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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技术合同印花税:三篇文章深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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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合同3篇


('关于技术合同3篇技术合同篇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第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第八条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九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第十条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第十二条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第十四条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第十五条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第十八条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第二十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一条下列技术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二条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第二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一另一方违反合同;二发生不可抗力;三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第二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六条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二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第二十八条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三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一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第二十九条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第三十条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三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第三十一条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第三十二条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一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第三十三条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三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第三十五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第三十六条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一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二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第三十八条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三十九条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二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三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四十条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第四十一条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第四十二条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四十四条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第四十五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一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二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一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二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第四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十七条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第四十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一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二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一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第四十九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第五十条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五十一条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第五十五条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技术合同篇2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合同双方协商,就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签订本合同。一、立项背景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主要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项目实施地点、进度和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主要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经费预算及效益在项目实施期内,甲方向乙方补助项目经费_____万元,乙方配套_______万元。1.具体经费预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预计效益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参加单位及任务分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其他条款一、工作职责和协作事项(一)项目主管单位:(二)项目委托单位(甲方)的职责:1.按时向乙方提供项目资金。2.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项目结束后,应乙方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作出鉴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的职责:1.按要求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并认真执行。2.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他用。3.提供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4.项目结束后,向甲方提供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及验收申请报告。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三、合同正式文本共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验收结束后失效。委托方(甲方)项目委托单位(公章)单位领导(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受托方(乙方)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单位领导(公章)项目联系人(签章)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技术合同篇3甲方: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本培训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订立。根据公司()发(司)字第()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培训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派乙方赴________进行国外培训,培训期计________天。第二条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后,乙方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将培训中所学之操作技术、工程技术、管理技术及文件资料给第三方。第三条公司根据支付培训费数额,要求乙方必须在公司服务伍年,作为签订本培训合同之条件。第四条乙方若在服务年限内自动离职或辞职需向公司退还一切培训费用,包括由公司支付的培训交通费、住宿费、餐食费及其他培训费用。第五条违约责任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即某方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陈述和保证6.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6.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七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培训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合同附件9.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9.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9.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9.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双方同意的______进行仲裁。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三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四条通知14.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六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 编号:1700565229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3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25944 KB
  • 标签: 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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