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期限:通常有效期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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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与专项集体合同篇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工资第1页共7页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工会抓住了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抓住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核心,抓住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另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关键环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对于顺利分配关系,妥善协调和处理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工资分配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大均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解决工资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和无序现象,除了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外,关键环节就是在企业层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协商机制。只有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分配,提升劳动者一时增加职工工资,才能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真正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工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什么?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2、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3、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4、合同的内容第2页共7页具有可调性,集体合同规定后非经协商或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而劳动合同如所订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调整,标准是不低于集体合同;5、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因此,劳动合同是个体合同,而集体合同是集合合同,集体合同可以包含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不能够涵盖集体合同。所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既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又是相互具有关联性的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有哪些?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标准;合同的期限及变更、解除的程序,合同的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下面我们简单说说这些内容:(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制度是确定和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原则、形式、办法和规定的总称。应从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出发,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我国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的内容很广泛,主要包括:1.等级工资制2、结构工资制3、岗位技能工资制4、岗位薪点制5、绩效工资制6、提成工资制(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分配形式,也叫工资形式,是对职工市级劳动付出量和相应劳动报酬所得量进行具体的计算与支付的方法。从对劳动量的计量方法上区分工资分配形式,可划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调整幅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即职工在某一年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工资水平的确定和定期调整,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也是职工群众非常关心的重要问题。工篇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书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5日甲方:乙方:第3页共7页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工会(以下简称乙方)集体协商,于年月日,共同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第三条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谐、未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女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与工会女职工组织共同发展。第四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五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二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第六条甲方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妇女已婚、怀孕、哺乳等为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16岁以下)。第七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帮助、指导女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女职工应享受的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八条晚婚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3天外,增加10天,共计13天。第九条甲方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与特殊保护,并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十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拒绝聘用。第十一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第4页共7页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十三条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作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应作为劳动时间,甲方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第十四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十五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节育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一)单胎顺产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非医疗需要中止妊娠除外),掺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共计12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90天,共计180天。同时享受独子奖励和保健费。在女方生育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六)女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根据《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七)女职工在享受以上产假期间,生活补贴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立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第十七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甲方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八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甲方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第5页共7页第十九条甲方对女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普查,检查时间分别两年进行一次,所需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价差时间按公假处理。第三章合作与监督第二十条女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篇三:专项集体合同(日本语)蘇州市公司賃金特定項目集団契約(参考文書)第一条本契約は(会社)と労働組合が《中華人民共和国労働法》、《中華人民共和国労働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国労働組合組織法》、《江蘇省集団契約条例》、《江蘇省賃金支給条例》、労働及び社会保障部の《賃金集団協議試行規定》等の関連規定に基づき、企業本年度の生産経営並びに経済収益状況の分析かつ予測の上で、政府より公開した賃金指導線、賃金指導価額及び本地区、行業労働者の平均賃金レベルと合わせながら、双方が対等の立場において合意に達した上、本契約書を締結する。YuB第二条双方は企業本年度労働者賃金、福利増加レベル及び配分規定をめぐって協議の上、以下の意見とする。:1.本年度企業労働者平均賃金は上半期企業労働者の平均賃金元を基に増加する。;2.企業給料調整部分の配分範囲及び配分規定:3.本企業労働者毎月最低賃金基準は月;4.本企業の残業代の基数及び計算基準は:5.毎月日を給料の支給日とする。支給形式は貨幣(銀行振り込み);第三条双方が協議をしてから定めるその他条例は:2.生産高による給料及び労働定額;3.賞与配分規定;4.手当て、補助基準;5.保険福利;6.その他に双方が協議する必要があると思われる労働者賃金、福利に関する条例。第6页共7页第四条労働組合は法律に基づき企業賃金支給規定の遵守情況を監督し、法律もしくは規定を違反する行為を発見した場合、是正指示を出す権力を持つ。第五条集団契約監督検査小組が責任を持って本契約を監督する。企業は半年毎に労働組合大会で賃金特定集団契約履行状況を公開する。第六条本契約が締結した後、不可抗力もしくは企業経営状況に重大変化が発生した場合においては、双方は協議を経て契約を改訂できる、だだし、年に一回しかできない。第七条本契約の有効期間は一年、年月日より年月契約満了になる前の三ヶ月内に次の新たな賃金集団協議を行う。第八条本契約が締結した後、企業は10日以内に当地労働保障行政部門に報告し、審査を仰ぐ。労働保障行政部門が本契約を受理した日から15日の以内に異議を提出しなかった場合、本契約は即時効力を生じる。発効した契約書は一式四部、双方が各一部ずつを保管し、一部を労働保障行政部門に送付しファイルに保存してもらい、一部を上級の労働組合に報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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