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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设工程项目劳务施工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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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回风井筒扩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陕西省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兰仁伙(身份证号:5102291958102635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陕西省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回风井筒扩涮工程。1-2工程地点:陕西省横山县殿市镇白家湾村。1-3工程内容:详见陕西省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回风斜井施工图。1-4工程范围:回风斜井井巷掘进及相关工程。第二条工期2-1计划开竣工日期:2014年3月19日至2015年9月10日。最终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或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甲方的开工令应提前7天下达乙方)。2-2总工期:540天。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延伸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甲级。第四条合同价款4-1承包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万元整(小写¥980万元)。4-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万元)。乙方违约产生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剩余保证金待工程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等级后无息退还。4-3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方式:4-3-1、价款计算的依据:本工程总价款为980万元,其中:①表土混凝土段浇注1000m,完全综合单价为7500.00元/米,750万元;②岩巷及煤巷扩刷锚喷段里460m,完全综合单价为5000.00元/米,230万元;4-3-2、承包方式:包工、包安全、包从业人员按规定上岗。4-3-3、所列项目价款计算依据、以实际完成的单项工程量计算。第五条图纸、资料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5-1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及矿井控制点测量资料,地形图及地下管网图资料。5-2工程施工图四份。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6-1负责解决排矸、排水,协调解决好涉外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条件。6-2提前供水、供电,保证施工需求。6-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6-4将近井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做好井筒十字基桩,甲乙双方及监理进行现场交验,乙方正式放线后,由甲方负责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验线。6-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下发交底会议纪要。6-6甲方派出施工代表做好施工日志、工程写实和隐蔽工程记录,与乙方交流确认。6-7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有停工权、要求返工权,并有权处罚。6-8制定专人负责工程质检验收资料的整理和填写。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7-1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数量。7-2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关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及火工品等材料计划。7-3及时维修施工范围内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标设施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其产生的一切费用。7-4负责所有承包段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维修、养护工作。7-5做好工程写实、施工日志及隐蔽工程纪录、每日与甲方进行交流,双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提交。7-6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7-7保证施工现场整洁,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7-8承担因工程质量返工的费用,支付甲方整理填写工程验收资料的费用,接受甲方、监理方的检查、监督和验收。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1乙方应在开工前5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和监理代表,甲方和监理应在5天内组织审查并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8-2乙方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进行详细说明,并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排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理代表对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8-3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或甲方下达的开工令开始施工。乙方在甲方下达的开工令规定的日期5日内无故不按时开工,视为乙方已放弃施工,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8-4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8-4-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8-4-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8-4-3由于非乙方原因,村民阻挡累计停工一周以上可记入工期。8-4-4国家政策变化及周边社会环境干扰及不可抗力(指地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8-4-5按照合同工期,由甲方安排月度施工计划,当月完不成月度计划,欠计划量将累计到下个月,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计划,甲方有权辞退本工程施工队伍,并扣除20%的保证金。第九条工期、质量奖罚9-1乙方按期竣工不奖罚。9-2工期每提前或拖延十天奖罚人民币10000.00元,提前或拖延30天奖罚人民币50000.00元。9-3在施工期间,甲方不定期进行验收评比,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超计划完成进度的,甲方给项目部经理每次奖励人民币10000.00元。9-4所施工程竣工后被评为优质工程或获得“太阳杯”时奖励50000.00元。第十条质量与验收、10-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部门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及监理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照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改的费用。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10-2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使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或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10-3每月监理和甲方应组织对当月进度进行中间验收,并按照原煤炭部《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执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资料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评定的依据。10-4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负担。10-5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十一条合同价款支付及合同价款的调整11-1合同价款支付11-1-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11-1-2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单价及当月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从开工之日第七个月起开始支付,以后按进度核定支付;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造价的80%时停止支付,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留5%保修金,剩余15%工程款一次付清;回煤款支付以每销售一千万元付承包方人民币贰佰万元。11-1-3工程款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进行工程款转帐拨付。11-2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在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11-2-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11-2-2甲方代表确认的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11-2-3甲方代表确认的涌水量超过10m3/小时;11-3工程月进度验收及付款时间。每月25-26日由监理(或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月施工进度进行验收,并于次月7日前按合同条款11-1-2支付工程价款。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12-1工程所需材料、机械设备由甲方采购。12-2甲方应于材料,机械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通知监理及乙方代表验收;监理及甲乙方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验收,若不通过验收,乙方自行使用,事后经检查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更换,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设计变更13-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同意,由甲方送原设计单位审查批准,并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13-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13-3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影响;承包工程发生增减部分,按投标报价的预算进行增减调整。第十四条竣工与决算14-1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对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首先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初验并认定工程质量后,再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图纸两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在1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已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验收前应先由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监理单位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由监理组织初验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之日为准。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出的修改日期。己竣工未验收的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完毕,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工验收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4-2工程价款的决算。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15天内提出决算申请,甲方收到决算后在15天内自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完毕,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3天内将工程无条件交付给甲方并将所有设备和工作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如违反此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押金的20%第十五条保修15-1保修金。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从应付乙方之工程款内,按合同价款的5%预留工程保修费,该保修金甲方应专户存入银行备用。15-2乙方在工程交工验收后5天内,应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书,保修期:矿建工程为一年。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专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15-3甲方应在工程保修期满后2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第十六条双方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甲方:乙方(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由各自委派,若需撤换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代表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代表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但乙方总代表(项目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并保证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5天,项目经理有事要离开现场,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违约处罚。第十七条争议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八条违约、索赔18-1违约责任18-1-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丛应付之日起计算的应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损失。18-1-2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时,乙方自行返工,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单项工程竣工未达到合格工程的,甲方可给与乙方不超过50万元的处罚。18-1-3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竣工,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若影响到整个矿井生产活动的继续,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18-1-4发现并确认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①转包工程②管理及施工人员非本单位者。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回全部已经支付的工程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清退出场。18-1-5甲方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予以纠正,追挪用资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8-1-6乙方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包括设备配各和人员配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18-1-7乙方在工程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18-1-8依法必须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派驻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并将资料附后。18-1-9因任何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18-2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费用,顺延工程、赔偿损失,乙方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8-2-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18-2-2索赔事件发生后29天内,向甲方发出的有关证据;18-2-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与批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其为给索赔已经批准。第十九条工程停、缓建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在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灾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为合同条款以外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安全施工。乙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彻底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机械、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三条合同的附件23-1本合同的附件(1)中标通知书(2)履约保证金(3)本项目地质资料、施工设计图及审批文件(4)招标文件及附件(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23-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3合同文件的解释与顺序23-3-1本合同所列之条款;23-3-2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条件(GF-999-0201);23-3-3招标承包工程中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投标承诺。23-3-4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23-3-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要求。第二十四条地质资料的归属与保密24-1本次工程施工中所获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含复制资料)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按规定要求归档,并按要求移交甲方。2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地质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内容,也不得依此资料编写论文,书籍公开发表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燃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瞒,并结清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十七条补充条款27-1乙方不许转包已中标标段的工程,一经发现,甲方立即清退出场且扣除乙方押金总数的50%27-2乙方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应书面请示监理和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27-3员工权益维护;27-3-1为保证劳务协作队伍的合法权益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与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劳务协作协议,明确工程内容和单价,原件(副本)报甲方核各,如甲方在审核合同价款时发现价格明显偏低会导致工程质量标准降低时,甲方有权调整其单价至合理程度。乙方必须接受。27-3-2为响应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防止拖欠员工工资事件发生,乙方每期计算量付款扣3%作保留金。每月末乙方与劳务协作队伍无工资纠纷才能将上月的保留金退还,如乙方拖欠劳务协作队伍工资,甲方将此保留金支付给其劳务协作队伍。27-3-3乙方必须上报雇工管理办法,特别是雇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上报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27-3-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等,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7-3-5乙方必须教育员职工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及生活习惯,妥善处理好村民的关系。不得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7-3-6乙方上岗人员必须执行劳动法的规定,必须持证上岗,如有违约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7-4乙方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全面履行其所做的承诺,否则,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27-4-1项目经理和技术责任人无特殊情况每月坚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缺勤按每1000元/天。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补偿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责任人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甲方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缺勤处理。27-4-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责任人,乙方应按20000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补偿金。27-4-3主要人员(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责任人外)未能按时到场,乙方应按500元/人.天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补偿金。27-4-4主要机械设各未能按工程计划及时到场,或到场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乙方应按1000元/天。台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补偿金。27-5由于乙方原因当实际进度达不到批准进度计划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在限期天数赶上计划进度。若经努力乙方仍不能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收该工程或该工程的一部分,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回收的工程甲方可自行完成或雇用他方完成该工程。其所需费用如果超过乙方的原报价,则超出部分要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27-6乙方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3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甲方有权另行雇用他人完成。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7-7煤矸不得混装,保证煤质。出井煤矸石¢<10cm,水分<12,否则,处罚40元/吨。27-8乙方出煤计量以销煤数量为准。27-9乙方雇佣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定,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及工人上访,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第二十八条乙方投标承诺的有关人员,设备等明细附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责任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名单见投标文件)。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保质期满,工程款结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公章)住所:横山县殿市镇白家湾村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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