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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松赛事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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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松赛事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


('【精选推荐】马拉松赛事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为共同推进马拉松运动在(城市/地区名称)的开展,凝聚和发挥社会力量,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赛事的市场开发及运营推广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20(城市/地区名称)马拉松定位于打造规模约万人大型赛事,以中国田径协会“金牌赛事”为目标,以中国田径协会A级赛事为标准,严格按照中国田径协会要求,科学严谨、精致人文、系统规范地进行赛事组织,努力实现组织工作的提升和创新,确保赛事举办热烈、顺利、安全、圆满。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1.1赛事:在本协议中特指由中国田径协会、XX省委宣传部、XX省体育局、XX市人民政府、XX市体育局联合主办,XX市体育局、XX区人民政府、XX生态文旅区管理委员会、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XX市体育中心等单位承办的20某某马拉松赛事。1.2协议期限:指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比赛结束60日内。1.3赞助企业:是指经授权享有与赛事相关的商业权利并与甲方或乙方签署赞助协议,且获得授予赛事相关称谓及相关权益的实体,包括赛事合作伙伴及各等级赞助商、供应商、服务商等。1.4市场开发权:是指围绕赛事资源进行商业开发活动的权利。甲方或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共同或单独利用赛事资源进行商业开发活动,并享有赛事的商业开发及运营收益。2.除另有说明,所称条、款及附件应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3.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解释。第二条赛事基本情况1.赛事目标:。12.赛事时间:年月日。3.主办单位:。4.比赛项目:。5.赛事规模:总人数约计万人,马拉松人数万人,半程马拉松万人,迷你马拉松万人。6.赛事路线:赛事起点为,终点为。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赛事路线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3天通知乙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1甲方拥有赛事的举办权;1.2甲方拥有赛事形象设计方案、市场开发方案、运营及推广方案等的审批权;1.3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落实赛事市场开发和赛事运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1.4甲方享有与赛事相关标识、徽标、作品、特许产品的设计制作、赛事官方网站报名系统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与赛事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1.5甲方对于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具有监督权和审核权,有权对于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所执行的所有工作内容须在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但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向甲方提交需甲方确认的工作内容;1.6乙方商业运作和市场开发,不得与甲方有冲突。甲乙双方商业运作和市场开发的收益归各自所有。如甲乙双方同时商谈同一行业类别的不同品牌,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1.7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签署的与赛事相关的协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侵害甲方或第三方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甲方的义务2.1甲方负责依据赛事报批相关规定,完成赛事的报批工作;2.2甲方负责参赛选手的背景审查工作;2.3协调落实赛事相关的交通管控、安全保障、市容卫生、医疗防疫及志愿者招2募等与赛事组织和运营相关的工作;2.4负责赛事的新闻发布会及活动当天的领导邀请与接待;2.5负责对于侵害赛事知识产权和赞助企业赛事权益的行为追究责任、利用法律手段积极保护赛事知识产权和赞助企业权益;2.6尽最大努力为乙方享有本协议项下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提供便利,并满足乙方为赛事的推广和赞助提出的合理需求;2.7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赛事运营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以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为前提,乙方对赛事享有如下权利,并有权收取赛事运营费用:1.1乙方作为赛事商业权益的除甲方以外的独家运营方,在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甲方授予的开发赛事合作伙伴及各等级赞助商、供应商、服务商的权益;乙方应当将其制定的赛事合作伙伴及各等级赞助商、供应商、服务商等的开发体系方案事先提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确认,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1.2乙方享有赛事特许产品的设计制作及经营权,乙方应当将特许产品的设计方案事先提交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意见确认,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投入制作;1.3为履行且仅限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之目的,乙方享有赛事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权;1.4乙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对赛事商业权益的使用并就此签署与执行任何合作协议,但如该第三方与乙方合作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该第三方应承担连带责任;1.5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甲方授予其开发、经营的赛事商业权益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本款所称转包系指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甲方授予乙方的商业权益全部转给第三方或将前述商业权益肢解以分包名义分包转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1.6如乙方超出本条款约定的范围对赛事进行商业开发时,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意见后3天内完成确认。32.乙方的义务,乙方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如下:2.1乙方应当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最高等级赛事和国际田径联合会标牌赛事的评级标准筹备、组织、举办赛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及附件中的各项约定以及甲方的具体要求,开展赛事运营及市场开发工作;2.2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内,乙方应当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授予马拉松赛事最高荣誉”的相关赛事标准运营赛事,力争赛事达到国内标杆城市马拉松赛事同等赛事品质和品牌影响力;2.3乙方应当与甲方共同致力于将赛事加入国际、国内相关马拉松联盟或组织;2.4乙方应当根据赛事实际情况及甲方具体要求,配备专业的赛事运营团队,制定切实可行的赛事运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确认,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该赛事运营方案的规定开展活动;2.5乙方应在赛事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赛事运营情况报告;2.6乙方负责赛事的市场开发、推广、赛事运营以及赛前赞助商展示等工作;2.7乙方负责策划与组织新闻发布会、相关人物专访,网络、报纸等平面媒体、自媒体、流媒体、新媒体等媒体宣传,制作赛事宣传片、赛事官方手册、裁判员手册等(赛事宣传册、参赛指南、媒体手册、秩序册、志愿者手册等为电子手册);2.8负责按照中国田径协会相关赛事标准联系和落实赛事起终点场地、路线、交通、物流、志愿者、裁判员等工作;2.9乙方应以满足赛事需要为前提,按照本协议附件一中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装及装备,其品牌应当与赛事定位相匹配。其中参赛选手、官员、工作人员和裁判员的服装需以颜色或款式等进行区分;具体方案包括数量和设计样式须报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确认;2.10乙方应当按照符合国际田径联合会及中国田径协会相关赛事标准,提供满足赛事所需的饮用水、运动饮料、能量补给品,其品牌应当与赛事定位相匹配,且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行业标准;2.11乙方应当按照国际田径联合会及中国田径协会马拉松相关赛事标准,提供赛事相关功能用车,并在赛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提供赛事工作、接待用车使用至比赛结束之日,赛事序列车车辆使用必须配有专业司机驾驶;2.12乙方应为所有参赛选手以及工作人员统计并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参赛4选手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每人人民币100万元,工作人员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每人人民币50万元。一旦发生参赛选手或工作人员人身伤亡的,甲乙方共同负责处理相关赔偿补偿事宜;2.13乙方按照甲方事先制定的赛事报名费标准收取报名费用,并拥有全部赛事报名费的收益。2.14乙方在与赞助商企业第三方签署与商业权益相关的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时,应当对第三方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充分审查。乙方承诺其在选择各级、各类赞助商、服务商或供应商时,应排除与第三方就知识产权等存在争议有可能会影响赛事商业价值的企业。乙方承诺,赛事的赞助商、服务商或供应商不应包括烟草类或其他可能对甲方或赛事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企业;2.1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赛事运营费中,如运营费不足以支出的,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第五条赛事的市场开发乙方负责本协议期间赛事的市场开发工作,享有赛事商业开发相关的收益(赞助费和实物),并组织专业团队落实赛前、赛中、赛后等一系列赛事推广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应当制订赛事市场开发计划和招商方案,包括各市场开发项目、各等级招商体系以及赞助企业权益回报,严格按照甲方确认同意后的方案开展实施,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确认;2.乙方应根据赛事实际情况及甲方具体要求拟定、落实招商方案中的赞助企业权益回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赛道A板、拱门、背景板等;3.乙方应当就赛事起终点区域、赛道沿线赞助企业权益回报落实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宣传布置和内容,A板、拱门、背景板的样式、规格、数量、摆放位置等另行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按时实施,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审核;4.乙方知悉,在赛事起点区域,不得出现除赞助企业以外的任何商业形式的广告、宣传口号(赛事举办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固定广告牌或店招除外);需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和区域摆放A板和经过许可的实物,不得设置流动彩旗、水墩旗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宣传广告;5.前款约定的A板应按照中国田径协会赛事标准规格制作,涉及赞助企业回5报广告宣传的A板数量占90%,赛事本身及相关公益宣传的A板数量占10%。其中,赛事本身及相关公益宣传的A板,不得包含赞助等关商业广告信息;6.乙方履行本条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赛事运营费中,如运营费不足以支出的,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第六条赛事运营乙方应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最高等级赛事及国际田径联合会标牌赛事认证标准,开展赛事运营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上述赛事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1.负责赛事品牌形象设计并组织实施:1.1乙方承诺按照申报国际田径联合会标牌赛事的目标,进行赛事品牌总体设计;1.2乙方负责赛事视觉系统(VI)的设计,赛事视觉系统(VI)版权归甲方所有,赛事视觉系统(VI)风格应简约大气时尚,体现国际化和赛事的特点特色;1.3乙方负责制作赛事宣传片和赛事亮点回顾片,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审核,其中宣传片应当符合赛事高规格、高标准、国际化的品牌形象;1.4乙方应当提炼出赛事的主题口号,展现XX的城市特色,体现XX马拉松的核心价值,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审核;1.5主题口号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乙方应当围绕主题口号,制作一条总长不少于90秒的赛事宣传片,提交甲方确认后,再剪辑出至少1条30秒的XX马拉松系列宣传片,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确认;1.6赛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作一条总长不少于3分钟的赛事回顾片,用于甲方申报国际田径联合会标牌赛事。2.乙方负责提供如下的赛事运营保障措施:2.1乙方应当制订详尽的总体运营方案。方案应符合赛事发展预期,且具有可执行性;2.2乙方负责赛事奖杯、奖牌和完赛纪念牌的设计制作,设计方案应当事先提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确认;62.3乙方负责赛事印刷品的设计制作,包括官方手册、成绩册等的设计工作前述印刷品的设计方案应当在赛事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制作,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审核;2.4乙方负责赛事起终点、赛道沿途功能区的设计、制作、搭建,并负责相关物资物料的投放、看管以及赛后回收等工作;2.5乙方负责赛事起终点赛事起跑仪式、颁奖仪式、表演、赛前热身、氛围营造等;2.6乙方负责做好赛事官方网站运营及报名系统的开发(租赁)、运营、维护、管理和报名组织工作。前述网站及报名平台包括版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查询报名情况等后台管理权限;2.7乙方负责制定竞赛物品和完赛物品购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及竞赛物品和完赛物品的发放工作,该购置方案应当在赛事前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审核;2.8乙方负责参赛选手号码布的设计、制作、发放工作,参赛选手号码布的设计方案必须在赛事前报甲方审定,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审核;2.9乙方负责计时记分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应按照赛事运营的要求,提供符合赛事标准的计时钟及相关服务。计时记分系统须符合行业标准和国际田径联合会及中国田径协会相关认证。赛事应当采用电子芯片计时,赛后成绩应能及时以短信通知完赛选手。成绩证书应包括枪声成绩、净计时成绩、分段计时成绩。赛后成绩乙方负责按中国田径协会要求时间前尽快上传及公布并提交甲方。乙方应当确保计时毯设置和数量符合国际田径联合会赛事及中国田径协会相关规定要求;2.10乙方按照国际田径联合会及中国田径协会赛事的要求,规划赛事起终点、路线,并开展相关丈量和认证工作;2.11乙方负责设计、制作起终点、路线及各站点标识指引牌,标识指引牌须根据场地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制作,并按照相关要求摆放;2.12乙方负责按照国际田径联合会及中国田径协会赛事标准设置及布置起终点、沿途饮水用水、饮料和能量补给站及各功能区,乙方确保有充足的运送及人员服务能力(包括物资运送车辆及搬运人员);2.13乙方负责官方领跑员招募工作,组织开展培训等活动;72.14乙方按照各岗位的需求,会同甲方制定志愿者招募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志愿者赛前培训及赛时上岗工作;2.15乙方负责赛后选手服务组织实施,乙方应设置拉伸服务区,并组织拉伸理疗服务人员等;2.16乙方负责按国际田径联合会及中国田径协会赛事要求负责开展兴奋剂检测工作,并承担兴奋剂检查官等检测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和检测等费用;2.17乙方应根据天气情况及甲方具体要求,负责在赛道沿途根据国际田径联合会及中国田径协会赛事标准设置喷淋降温设施;2.18乙方负责竞赛器材的购置或租赁;2.19乙方负责制定专业运动员、官员、观摩人员、新闻媒体等相关团体的接待方案提交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应在收到后的3天内完成确认;2.20乙方负责比赛现场相关休息室的茶点供应及技术官员、各部门工作人员志愿者的用餐供应,其餐饮应当符合体育赛事餐饮安全卫生要求;2.21乙方负责制定赛事用车方案,包括志愿者、参赛队伍、竞赛组织、技术官员、接待等,并组织开展工作;2.22乙方负责参赛选手、官方领跑员、裁判员、志愿者、组委会工作人员等相关赛事人员的赛事保险以及赛事期间与赛前物品发放期间的公众责任险的统计及购买工作;2.23乙方负责赛事起终点、赛道沿途移动卫生间的投放、保洁、回收等相关工作,数量应符合中国田径协会相关标准;2.24乙方负责赛前、赛中、赛后选手咨询服务工作;2.25乙方负责为赛事提供通讯终端方案及租赁、发放、回收工作;2.26乙方负责赛道的设计制作和布置工作;2.27乙方负责赛事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的建设、维护,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后台管理等;2.28乙方负责赛事宣传道旗、A板等的制作及布置工作;2.29乙方根据赛事的需要,完成其他工作。83.乙方应当保证本条约定的工作达到中国田径协会最高等级赛事和国际田径联合会标牌赛事的标准。4.负责赛前物品发放方案的制定及搭建、组织、运行工作。5.除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履行本条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赛事运营费中,如运营费用不足以支出的,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第七条赛事费用的承担1.甲方承担与赛事相关的交通管控、安全保障、医疗卫生防疫、志愿者招募、赛道外围景观提升和氛围营造等公共资源部分的调度及费用。2.乙方承担志愿者除招募费用外的培训、组织、交通、用餐等费用。3.甲方为提升赛事品质目的,在本协议约定之外,为本赛事增加其他投入的所需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第八条运营费1.合同金额:本协议的赛事运营费总金额.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投标报价表。2.付款方式:3.乙方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第九条知识产权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各自享有的知识产权均归各方独自拥有;与赛事相关的标识、徽标、作品、特许产品的设计制作、赛事官方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赛事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甲方的前述所有权益不得提出异议,亦不得以任何的形式权利化或据为己有;但在本协议期间,乙方为赛事推广之目的拥有使用权,乙方在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赛事标识等时,不得对赛事标识等的完整性使用进行任何改变和加工(与赞助企业签署的赞助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标、名称等各类标识,亦不得擅自使用甲方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3.赛事数据包括报名、参赛、完赛等一系列数据所涉及的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赛事需要以外之目的以任何方式披露,乙方有义务保证数据安全、保密。乙方应在赛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相关数据报送甲方,且乙方不得自行留存。4.本条约定不因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而失效。第十条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在本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非公开信息(或赛事数据)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本条约定不因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而失效。第十一条转让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则乙方应就本协议转让部分的履行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本条约定不因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而失效。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赛事运营及市场开发过程中,乙方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给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被第三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10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如乙方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运动饮料和能量补给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含有反兴奋剂禁用清单中规定的禁用物质,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第十四条通知1.本协议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专人递送或快递机构送达至相关方,或者以邮资已付的信件邮寄或通过传真传送至如下所示的该方地址或传真号:甲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2.一切通知、请求、指令、主张、要求、批准和其它要求或准许发出的通讯应在收件人收到或(当采用电信传送方式时,如电子邮件或传真)传送完毕时视为已送达。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书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XX仲裁委员会)或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六条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并经XX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见证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报XX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方可更改。双方正式签署。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时间、任何方面被判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继续有效。114.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中心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凭甲方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办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第十八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格式及条款;2、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乙方:单位盖章:(签章)单位盖章:(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见证方:12单位盖章:(签章)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3',)


  • 编号:1700544918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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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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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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