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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制度,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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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制度


('天津市江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李跃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制度制修日期2013/10/8批准页次1/21目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禁止公司招用童工。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供应商的要求。3术语与定义3.1童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3.2未成年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即为未成年工。4程序内容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4.1.2在对新员工实行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4.2管理部人事组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聘用。4.2.1证件必须是原件。4.2.2采取两级面试(人事组及相关部门主管面试)。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入职后被发现使用假证件的立即开除。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人事组须对劳动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人事组依据下列情况进行抽查: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4.4.2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天津市江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李跃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制度制修日期2013/10/8批准页次2/24.5.1立即停止其工作4.5.2.提供健康体检,发现有病的予以治疗4.5.3.公司派人护送回家或由监护人接回,并且监护人在接受函上签字。4.5.4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予支援,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4.5.5对被送回原居住地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4.5.6严禁不负责任遣散童工。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由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6对16—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4.6.1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如化学品、搬运重物等工作)。4.6.2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劳动。4.6.3按要求进行体检a.入职工作之前;b.工作满1年;c.年龄满18周岁,距前次体检已半年。4.6.4实行登记制度,向区级以上劳动人事组门办理登记、备案。劳动人事组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进行批复。4.6.5管理部人事组为未成年工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定期了解其工作、身体、生活情况,切实保护未成年工身心健康。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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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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