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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联赛工资帽制度的SWOT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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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联赛工资帽制度的SWOT分析


('CBA联赛工资帽制度的SWOT分析作者:杨杰冯鑫来源:《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21年第05期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SWOT分析法,研究CBA联赛颁布工资帽制度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并提出优化策略。研究认为:CBA联赛推行工资帽制度的优势在于国外职业联赛提供的宝贵经验、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制度的推行满足联赛发展的需要;劣势在于CBA联赛管理理念的偏差、缺乏上位法的支撑、调节费税痛感不强;机遇在于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改革的推进、各俱乐部严重亏损推波助澜;“”威胁在于阴阳合同问题、各俱乐部产权不明晰等。推进策略:抓住联赛改革机遇,探索多元化管理新模式;做好应对预案,解决实施后出现的威胁因素;加强立法,完善工资帽制度的法律体系;移植域外成功经验,完善工资帽制度的条款设计。关键词:CBA;薪资制度;工资帽;SWOT分析中图分类号:G8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808(2021)05-0068-07Abstract:ThroughliteraturestudyandSWOTanalysis,thisresearchfocusesonstrengths,weaknesses,opportunitiesandthreatsontheestablishmentofthesalarycapsystemintheChinaBasketballAssociation(CBA).Andgivesoptimizationstowardsthepresentsalarycapsystem.Thisresearcharguesthat,first,thestrengthsontheestablishmentofCBA-salarycapsystemlieintheexperienceofoverseasprofessionalleagues,andthesupportoftheauthorityalongsidethenecessityofreformationsinCBA.Second,theweaknesseslieinthestickingpointaboutold-fashionedideasoncurrentmanagementofCBA,lackinglegalregulationsformupperlaws,andpainlessadjustmentsaboutfeesandtaxes.Third,theopportunitieslieintheprocessivereformationsofChineseBasketballAssociation,aswellasthefactofdeficitinCBA-basketballclubs.Atlast,thethreatslieinthetroublesof“dualcontracts”,andthedifficultiesinsupervisionsattributetotheimprecisepropertyrights,etc.Attheend,thisresearchgivesconclusionandimplicationstowardthecurrentsalarycapsysteminCBAasbelow.First,theopportunityofreformationsshouldbeseized,apluralisticnewmodeofmanagementshouldbeintroducedinCBA.Second,specificbackupschemesshouldbearranged,inordertocoverthreateningfactorsofforthcomingissues.Third,therelevantlegalregulations,whichrelatedtothesalarycapsysteminCBA,shouldbeenhanced.Atlast,advancedideasshouldbeborrowedoverseasinordertoimprovetheformulationofclausesthatrelatedtothesalarycapsysteminCBA.Keywords:CBA;salarysystem;salarycap;SWOTanalysis薪資制度是职业体育联赛运行机制的核心环节。合理的薪酬不但能有效的激发球员的积极性,提高球队的竞争力,而且能促进联赛健康平稳发展[1]。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CBA联赛)自1995年创办以来,经历不断的改革发展,取得了一些突破和成就,但仍存在薪资制度建设滞后、球员流动性差、俱乐部运营状况欠佳、各球队实力相差悬殊等问题,这严重阻碍了CBA联赛职业化发展进程。鉴于此,CBA联盟下发了《2020—2021赛季CBA联赛“”球员注册、报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2020—2021赛季球员注册、薪资体系、外援及球员流动等联赛各项事宜制定了众多新的规定。其中工资帽作为规范各俱乐部球员薪酬成本支出的制度是CBA联赛历史上首次推出。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SWOT分析法,对CBA联赛推行的工资帽制度进行梳理与分析,找出该制度在CBA联赛实施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并就未来发展提出优化对策,旨在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1CBA联赛颁布工资帽制度的背景工资帽作为限制球员工资上限的制度,起源于NBA职业联盟。19世纪70年代,NBA联盟球队签约自由球员必须向原俱乐部进行选秀权与资金补偿,这导致多家俱乐部在财政收入上面临困境,俱乐部都希望出台相应的薪资制度来控制球员工资。为了保持联盟的竞争平衡,避免马太效应,工资帽的概念被NBA引入。经过联盟与球员工会漫长的劳资谈判最终决议于1984—1985赛季正式启用工资帽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NBA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薪资制度来保障联盟的健康平稳运行。我国也曾经颁布过类似工资帽的管理规定。2009年,中国篮管中心曾出台《CBA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工资总额控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球员和教练员工资进行明文限制。其中规定球员和教练员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俱乐部总收入的55%,国内球员和教练员最高工资不得超过100万元,外籍球员每月最高工资不得超过6万美元。但由于审计制度不完善、各俱“”乐部财务状况不透明、阴阳合同问题乱生,导致限薪令成为一纸空文。2017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同意中国篮协将联赛的办赛权和商务权一并授予CBA公司,这标志着篮协管办分离的正式落地[2]。新时期,CBA联盟通过改革赛制、创新赞助体系、建立裁判升降级制度等举措使联赛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然而,充分的市场化引发市场失灵现象[3]。近两年,随着俱乐部运营成本的增加,加之转会市场和外援市场频繁出现大手笔,CBA又一次掀起了限薪浪潮。2CBA联赛工资帽制度的构成及相关规定2.1俱乐部薪金总额构成CBA《管理规定》将球员定义为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并获得CBA参赛资格的篮球运动员,包括国内球员和外籍球员;球队薪金总额为CBA俱乐部直接向报名国内球员和注册的外籍球员支付的薪酬总和,包括:所有球队现役国内球员的基本工资、赛季整体绩效工资、单场赢球奖金、球队外籍球员工资(见图1)。2.2工资帽制度对球员薪酬相关规定2.2.1球员基本工资额度限制为了遏制俱乐部球员高薪转会和聘请外援浪潮,降低运营成本。CBA联赛采用硬工资帽来限制球员基本工资和奖金收入,即任何球队都只能在工资帽以下为球员提供薪酬,不允许有任何例外。球员的个人薪酬额度限制包括赛季报名国内球员和注册的外籍球员。联盟针对身处不同职业生涯阶段的国内球员设立5类合同:新秀合同(A1类、A2类)、保护合同(B类)、常规合同(C类)、顶薪合同(D类)、老将合同(E类)。合同内基本工资有顶薪和底薪限制,并随着球龄增长,薪金限制额度越高[4]。外籍球员则采取整体薪酬额度限制,即每支俱乐部可同时注册4名外援且实际支付给所有外籍球员的薪酬总和(包含基本工资、名次奖、赢球奖)不得超过700万美元(见表1)。2.2.2俱乐部球员薪酬总额限制工资帽制度规定对参赛俱乐部本赛季发放给国内球员的基本工资总额实行上限和下限限制,对外籍球员工资实行总额上限限制。其目的是防止部分球队利用金钱优势来招募球星的行为,维持联盟的竞争平衡[5]。CBA工资帽是按照如下方式设置的:在每赛季开始前,联盟根据各个俱乐部缴纳的参赛费计算出新赛季工资帽的各项数值,若本赛季常规赛参赛费增加时,下赛季工资帽上限和下限值应相应上浮,本赛季常规赛参赛费减少时,下赛季工资帽上限和下限值相应下调。由于2020—2021賽季为工资帽制度执行的首个赛季,其各项数值按照预算参赛费计算(见表2)。其次,在每赛季结束后,各俱乐部会根据球队取得的最终名次和赢球场数为球员发放奖金。为了防止球队给大牌球星发天价奖金,导致球员收入失衡,工资帽制度对球员的奖金额度进行了具体的限制(见表2)。由于球队取得的名次和胜场数与球星的表现有很大关系,其奖金理应高于普通球员。因此CBA官方允许俱乐部在额度之内自行解决发放时间、人员、金额。2.2.3调节费CBA联赛工资帽制度对于球队薪金限制用的是软工资帽,即球队可以突破工资帽的限制,在超出工资帽限额的情况下为球员提供薪酬。然而问题在于,若工资帽可以被肆意突破,则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调节费作为工资帽制度的惩罚性保障措施便应运而生。在每赛季结束后,对于申报、核算后超出工资帽上限值或不足下限值的俱乐部,将向CBA联盟上缴调节费,调节费比例为超出工资帽上限部分或不足下限部分的25%。例如2020—2021赛季某俱乐部最终工资总额为5000万元(超帽600万元),该俱乐部要向CBA公司支付150万元的调节费。用公式表示为:(5000-4400)×25%=150万元。最后,调节费由CBA联盟在相关俱乐部参赛费中扣除,并在未触发任何调节费且在其他工资帽项目合规的俱乐部当中平均分配。2.2.4工资帽特例工资帽特例是指俱乐部在特定的情况下与球员的签约可以逾越工资帽。特例的存在可以使优秀球员得到应有的奖励,并且可以使俱乐部拥有更多的资金空间来补强球队实力。CBA工资帽制度主要包括以下特例:(1)老将特例。该特例规定:对于年龄在34岁以上或在单一俱乐部累计注册12个赛季且年满32岁的老将球员,俱乐部可以与其签署最长年限为2年的老将合同,合同内基本工资不计入工资帽。(2)新疆地区特例。新疆地区位于我国西北部,属较为偏远地区。由于交通相对落后,气候温差大,降水量少,导致该地区球队引援困难。因此,CBA联盟规定对于新疆地区球队在工资帽相关数值基础上可享受国内球员整体基本工资帽基准值上调20%,国内球员赛季整体绩效工资限额分别上浮10%。(3)现有合同特例。即针对在工资帽制度实行之前已签署超出工资帽的合同,应继续履行。3CBA联赛推行工资帽的SWOT分析3.1优势3.1.1国外联赛成功经验提供了理论依据工资帽制度作为职业体育联盟对球员工资总额的限制性措施,在北美体坛已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NBA是目前世界上影响力最广泛的职业篮球体育赛事,也是最早推行工资帽制度的职业体育联盟。目前,NBA劳资双方在利益分配上已达成一致,并已形成完善的工资帽制度保障双方的分配比例,保持整个联盟的生态平衡[4]。纵观全球,职业体育联盟薪资制度建设已是大势所趋,各大职业体育联赛都建立了属于自己的薪资制度,如:NBA“”使用软工资帽结合奢侈税体系、欧足联推行财政公平法案、NFL和NHL则通用不含奢侈税的硬工资帽等。了解国外职业体育联赛工资帽制度的形成与演进,为CBA联赛推行工资帽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外部成功经验和理论依据。1CBA联赛颁布工资帽制度的背景工资帽作为限制球员工资上限的制度,起源于NBA职业联盟。19世纪70年代,NBA联盟球队签约自由球员必须向原俱乐部进行选秀权与资金补偿,这导致多家俱乐部在财政收入上面临困境,俱乐部都希望出台相应的薪资制度来控制球员工资。为了保持联盟的竞争平衡,避免马太效应,工资帽的概念被NBA引入。经过联盟与球员工会漫长的劳资谈判最终决议于1984—1985赛季正式启用工资帽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NBA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薪资制度来保障联盟的健康平稳运行。我国也曾经颁布过类似工资帽的管理规定。2009年,中国篮管中心曾出台《CBA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工资总额控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球员和教练员工资进行明文限制。其中规定球员和教练员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俱乐部总收入的55%,国内球员和教练员最高工资不得超过100万元,外籍球员每月最高工资不得超过6万美元。但由于审计制度不完善、各俱“”乐部财务状况不透明、阴阳合同问题乱生,导致限薪令成为一纸空文。2017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同意中国篮协将联赛的办赛权和商务权一并授予CBA公司,这标志着篮协管办分离的正式落地[2]。新时期,CBA联盟通过改革赛制、创新赞助体系、建立裁判升降级制度等举措使联赛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然而,充分的市场化引发市场失灵现象[3]。近两年,随着俱乐部运营成本的增加,加之转会市场和外援市场频繁出现大手笔,CBA又一次掀起了限薪浪潮。2CBA联赛工资帽制度的构成及相关规定2.1俱乐部薪金总额构成CBA《管理规定》将球员定义为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并获得CBA参赛资格的篮球运动员,包括国内球员和外籍球员;球队薪金总额为CBA俱乐部直接向报名国内球员和注册的外籍球员支付的薪酬总和,包括:所有球队现役国内球员的基本工资、赛季整体绩效工资、单场赢球奖金、球队外籍球员工资(见图1)。2.2工资帽制度对球员薪酬相关规定2.2.1球员基本工资额度限制为了遏制俱乐部球员高薪转会和聘请外援浪潮,降低运营成本。CBA联赛采用硬工资帽来限制球员基本工资和奖金收入,即任何球队都只能在工资帽以下为球员提供薪酬,不允许有任何例外。球员的个人薪酬额度限制包括赛季报名国内球员和注册的外籍球员。联盟针对身处不同职业生涯阶段的国内球员设立5类合同:新秀合同(A1类、A2类)、保护合同(B类)、常规合同(C类)、顶薪合同(D类)、老将合同(E类)。合同内基本工资有顶薪和底薪限制,并随着球龄增长,薪金限制额度越高[4]。外籍球员则采取整体薪酬额度限制,即每支俱乐部可同时注册4名外援且实际支付给所有外籍球员的薪酬总和(包含基本工资、名次奖、赢球奖)不得超过700万美元(见表1)。2.2.2俱樂部球员薪酬总额限制工资帽制度规定对参赛俱乐部本赛季发放给国内球员的基本工资总额实行上限和下限限制,对外籍球员工资实行总额上限限制。其目的是防止部分球队利用金钱优势来招募球星的行为,维持联盟的竞争平衡[5]。CBA工资帽是按照如下方式设置的:在每赛季开始前,联盟根据各个俱乐部缴纳的参赛费计算出新赛季工资帽的各项数值,若本赛季常规赛参赛费增加时,下赛季工资帽上限和下限值应相应上浮,本赛季常规赛参赛费减少时,下赛季工资帽上限和下限值相应下调。由于2020—2021赛季为工资帽制度执行的首个赛季,其各项数值按照预算参赛费计算(见表2)。其次,在每赛季结束后,各俱乐部会根据球队取得的最终名次和赢球场数为球员发放奖金。为了防止球队给大牌球星发天价奖金,导致球员收入失衡,工资帽制度对球员的奖金额度进行了具体的限制(见表2)。由于球队取得的名次和胜场数与球星的表现有很大关系,其奖金理应高于普通球员。因此CBA官方允许俱乐部在额度之内自行解决发放时间、人员、金额。2.2.3调节费CBA联赛工资帽制度对于球队薪金限制用的是软工资帽,即球队可以突破工资帽的限制,在超出工资帽限额的情况下为球员提供薪酬。然而问题在于,若工资帽可以被肆意突破,则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调节费作为工资帽制度的惩罚性保障措施便应运而生。在每赛季结束后,对于申报、核算后超出工资帽上限值或不足下限值的俱乐部,将向CBA联盟上缴调节费,调节费比例为超出工资帽上限部分或不足下限部分的25%。例如2020—2021赛季某俱乐部最终工资总额为5000万元(超帽600万元),该俱乐部要向CBA公司支付150万元的调节费。用公式表示为:(5000-4400)×25%=150万元。最后,调节费由CBA联盟在相关俱乐部参赛费中扣除,并在未触发任何调节费且在其他工资帽项目合规的俱乐部当中平均分配。2.2.4工资帽特例工资帽特例是指俱乐部在特定的情况下与球员的签约可以逾越工资帽。特例的存在可以使优秀球员得到应有的奖励,并且可以使俱乐部拥有更多的资金空间来补强球队实力。CBA工资帽制度主要包括以下特例:(1)老将特例。该特例规定:对于年龄在34岁以上或在单一俱乐部累计注册12个赛季且年满32岁的老将球员,俱乐部可以与其签署最长年限为2年的老将合同,合同内基本工资不计入工资帽。(2)新疆地区特例。新疆地区位于我国西北部,属较为偏远地区。由于交通相对落后,气候温差大,降水量少,导致该地区球队引援困难。因此,CBA联盟规定对于新疆地区球队在工资帽相关数值基础上可享受国内球员整体基本工资帽基准值上调20%,国内球员赛季整体绩效工资限额分别上浮10%。(3)现有合同特例。即针对在工资帽制度实行之前已签署超出工资帽的合同,应继续履行。3CBA联赛推行工资帽的SWOT分析3.1优势3.1.1国外联赛成功经验提供了理论依据工资帽制度作为职业体育联盟对球员工资总额的限制性措施,在北美体坛已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NBA是目前世界上影响力最广泛的职业篮球体育赛事,也是最早推行工资帽制度的职业体育联盟。目前,NBA劳资双方在利益分配上已达成一致,并已形成完善的工资帽制度保障双方的分配比例,保持整个联盟的生态平衡[4]。纵观全球,职业体育联盟薪资制度建设已是大势所趋,各大职业体育联赛都建立了属于自己的薪资制度,如:NBA“”使用软工资帽结合奢侈税体系、欧足联推行财政公平法案、NFL和NHL则通用不含奢侈税的硬工资帽等。了解国外职业体育联赛工资帽制度的形成与演进,为CBA联赛推行工资帽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外部成功经验和理论依据。1CBA联赛颁布工资帽制度的背景工资帽作为限制球员工资上限的制度,起源于NBA职业联盟。19世纪70年代,NBA联盟球队签约自由球员必须向原俱乐部进行选秀权与资金补偿,这导致多家俱乐部在财政收入上面临困境,俱乐部都希望出台相应的薪资制度来控制球员工资。为了保持联盟的竞争平衡,避免马太效应,工资帽的概念被NBA引入。经过联盟与球员工会漫长的劳资谈判最终决议于1984—1985赛季正式启用工资帽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NBA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薪资制度来保障联盟的健康平稳运行。我国也曾经颁布过类似工资帽的管理规定。2009年,中国篮管中心曾出台《CBA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工资总额控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球员和教练员工资进行明文限制。其中规定球员和教练员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俱乐部总收入的55%,国内球员和教练员最高工资不得超过100万元,外籍球员每月最高工资不得超过6万美元。但由于审计制度不完善、各俱“”乐部财务状况不透明、阴阳合同问题乱生,导致限薪令成为一纸空文。2017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同意中国篮协将联赛的办赛权和商务权一并授予CBA公司,这标志着篮协管办分离的正式落地[2]。新时期,CBA联盟通过改革赛制、创新赞助体系、建立裁判升降级制度等举措使联赛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然而,充分的市场化引发市场失灵现象[3]。近两年,随着俱乐部运营成本的增加,加之转会市场和外援市场频繁出现大手笔,CBA又一次掀起了限薪浪潮。2CBA联赛工资帽制度的构成及相关规定2.1俱乐部薪金总额构成CBA《管理规定》将球员定义为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并获得CBA参赛资格的篮球运动员,包括国内球员和外籍球员;球队薪金总额为CBA俱乐部直接向报名国内球员和注册的外籍球员支付的薪酬总和,包括:所有球队现役国内球员的基本工资、赛季整体绩效工资、单场赢球奖金、球队外籍球员工资(见图1)。2.2工资帽制度对球员薪酬相关规定2.2.1球员基本工资额度限制为了遏制俱乐部球员高薪转会和聘请外援浪潮,降低运营成本。CBA联赛采用硬工资帽来限制球员基本工资和奖金收入,即任何球队都只能在工资帽以下为球员提供薪酬,不允许有任何例外。球员的个人薪酬额度限制包括赛季报名国内球员和注册的外籍球员。联盟针对身处不同职业生涯阶段的国内球员设立5类合同:新秀合同(A1类、A2类)、保护合同(B类)、常规合同(C类)、顶薪合同(D类)、老将合同(E类)。合同内基本工资有顶薪和底薪限制,并随着球龄增长,薪金限制额度越高[4]。外籍球员则采取整体薪酬额度限制,即每支俱乐部可同时注册4名外援且实际支付给所有外籍球员的薪酬总和(包含基本工资、名次奖、赢球奖)不得超过700万美元(见表1)。2.2.2俱乐部球员薪酬总额限制工资帽制度规定对参赛俱乐部本赛季发放给国内球员的基本工资总额实行上限和下限限制,对外籍球员工资实行总额上限限制。其目的是防止部分球队利用金钱优势来招募球星的行为,维持联盟的竞争平衡[5]。CBA工资帽是按照如下方式设置的:在每赛季开始前,联盟根据各个俱乐部缴纳的参赛费计算出新赛季工资帽的各项数值,若本赛季常规赛参赛费增加时,下赛季工资帽上限和下限值应相应上浮,本赛季常规赛参赛费减少时,下赛季工资帽上限和下限值相应下调。由于2020—2021赛季为工资帽制度执行的首个赛季,其各项数值按照预算参赛费计算(见表2)。其次,在每赛季结束后,各俱乐部会根据球队取得的最终名次和赢球场数为球员发放奖金。为了防止球队给大牌球星发天价奖金,导致球员收入失衡,工资帽制度对球员的奖金额度进行了具体的限制(见表2)。由于球队取得的名次和胜场数与球星的表现有很大关系,其奖金理应高于普通球员。因此CBA官方允许俱乐部在额度之内自行解决发放时间、人员、金额。2.2.3调节费CBA联赛工资帽制度对于球队薪金限制用的是软工资帽,即球队可以突破工资帽的限制,在超出工资帽限额的情况下为球员提供薪酬。然而问题在于,若工资帽可以被肆意突破,则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调节费作为工资帽制度的惩罚性保障措施便应运而生。在每赛季结束后,对于申报、核算后超出工资帽上限值或不足下限值的俱乐部,将向CBA联盟上缴调节费,调节费比例为超出工资帽上限部分或不足下限部分的25%。例如2020—2021赛季某俱乐部最终工资总额为5000万元(超帽600万元),该俱乐部要向CBA公司支付150万元的调节费。用公式表示为:(5000-4400)×25%=150万元。最后,调节费由CBA联盟在相关俱乐部参赛费中扣除,并在未触发任何调节费且在其他工资帽项目合规的俱乐部当中平均分配。2.2.4工资帽特例工资帽特例是指俱乐部在特定的情况下与球员的签约可以逾越工资帽。特例的存在可以使优秀球员得到应有的奖励,并且可以使俱乐部拥有更多的资金空间来补强球队实力。CBA工资帽制度主要包括以下特例:(1)老将特例。该特例规定:对于年龄在34岁以上或在单一俱乐部累计注册12个赛季且年满32岁的老将球员,俱乐部可以与其签署最长年限为2年的老将合同,合同内基本工资不计入工资帽。(2)新疆地区特例。新疆地区位于我国西北部,属较为偏远地区。由于交通相对落后,气候温差大,降水量少,导致该地区球队引援困难。因此,CBA联盟规定对于新疆地區球队在工资帽相关数值基础上可享受国内球员整体基本工资帽基准值上调20%,国内球员赛季整体绩效工资限额分别上浮10%。(3)现有合同特例。即针对在工资帽制度实行之前已签署超出工资帽的合同,应继续履行。3CBA联赛推行工资帽的SWOT分析3.1优势3.1.1国外联赛成功经验提供了理论依据工资帽制度作为职业体育联盟对球员工资总额的限制性措施,在北美体坛已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NBA是目前世界上影响力最广泛的职业篮球体育赛事,也是最早推行工资帽制度的职业体育联盟。目前,NBA劳资双方在利益分配上已达成一致,并已形成完善的工资帽制度保障双方的分配比例,保持整个联盟的生态平衡[4]。纵观全球,职业体育联盟薪资制度建设已是大势所趋,各大职业体育联赛都建立了属于自己的薪资制度,如:NBA“”使用软工资帽结合奢侈税体系、欧足联推行财政公平法案、NFL和NHL则通用不含奢侈税的硬工资帽等。了解国外职业体育联赛工资帽制度的形成与演进,为CBA联赛推行工资帽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外部成功经验和理论依据。1CBA联赛颁布工资帽制度的背景工资帽作为限制球员工资上限的制度,起源于NBA职业联盟。19世纪70年代,NBA联盟球队签约自由球员必须向原俱乐部进行选秀权与资金补偿,这导致多家俱乐部在财政收入上面临困境,俱乐部都希望出台相应的薪资制度来控制球员工资。为了保持联盟的竞争平衡,避免马太效应,工资帽的概念被NBA引入。经过联盟与球员工会漫长的劳资谈判最终决议于1984—1985赛季正式启用工资帽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NBA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薪资制度来保障联盟的健康平稳运行。我国也曾经颁布过类似工资帽的管理规定。2009年,中国篮管中心曾出台《CBA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工资总额控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球员和教练员工资进行明文限制。其中规定球员和教练员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俱乐部总收入的55%,国内球员和教练员最高工资不得超过100万元,外籍球员每月最高工资不得超过6万美元。但由于审计制度不完善、各俱“”乐部财务状况不透明、阴阳合同问题乱生,导致限薪令成为一纸空文。2017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同意中国篮协将联赛的办赛权和商务权一并授予CBA公司,这标志着篮协管办分离的正式落地[2]。新时期,CBA联盟通过改革赛制、创新赞助体系、建立裁判升降级制度等举措使联赛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然而,充分的市场化引发市场失灵现象[3]。近两年,随着俱乐部运营成本的增加,加之转会市场和外援市场频繁出现大手笔,CBA又一次掀起了限薪浪潮。2CBA联赛工资帽制度的构成及相关规定2.1俱乐部薪金总额构成CBA《管理规定》将球员定义为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并获得CBA参赛资格的篮球运动员,包括国内球员和外籍球员;球队薪金总额为CBA俱乐部直接向报名国内球员和注册的外籍球员支付的薪酬总和,包括:所有球队现役国内球员的基本工资、赛季整体绩效工资、单场赢球奖金、球队外籍球员工资(见图1)。2.2工资帽制度对球员薪酬相关规定2.2.1球员基本工资额度限制为了遏制俱乐部球员高薪转会和聘请外援浪潮,降低运营成本。CBA联赛采用硬工资帽来限制球员基本工资和奖金收入,即任何球队都只能在工资帽以下为球员提供薪酬,不允许有任何例外。球员的个人薪酬额度限制包括赛季报名国内球员和注册的外籍球员。联盟针对身处不同职业生涯阶段的国内球员设立5类合同:新秀合同(A1类、A2类)、保护合同(B类)、常规合同(C类)、顶薪合同(D类)、老将合同(E类)。合同内基本工资有顶薪和底薪限制,并随着球龄增长,薪金限制额度越高[4]。外籍球员则采取整体薪酬额度限制,即每支俱乐部可同时注册4名外援且实际支付给所有外籍球员的薪酬总和(包含基本工资、名次奖、赢球奖)不得超过700万美元(见表1)。2.2.2俱乐部球员薪酬总额限制工资帽制度规定对参赛俱乐部本赛季发放给国内球员的基本工资总额实行上限和下限限制,对外籍球员工资实行总额上限限制。其目的是防止部分球队利用金钱优势来招募球星的行为,维持联盟的竞争平衡[5]。CBA工资帽是按照如下方式设置的:在每赛季开始前,联盟根据各个俱乐部缴纳的参赛费计算出新赛季工资帽的各项数值,若本赛季常规赛参赛费增加时,下赛季工资帽上限和下限值应相应上浮,本赛季常规赛参赛费减少时,下赛季工资帽上限和下限值相应下调。由于2020—2021赛季为工资帽制度执行的首个赛季,其各项数值按照预算参赛费计算(见表2)。其次,在每赛季结束后,各俱乐部会根据球队取得的最终名次和赢球场数为球员发放奖金。为了防止球队给大牌球星发天价奖金,导致球员收入失衡,工资帽制度对球员的奖金额度进行了具体的限制(见表2)。由于球队取得的名次和胜场数与球星的表現有很大关系,其奖金理应高于普通球员。因此CBA官方允许俱乐部在额度之内自行解决发放时间、人员、金额。2.2.3调节费CBA联赛工资帽制度对于球队薪金限制用的是软工资帽,即球队可以突破工资帽的限制,在超出工资帽限额的情况下为球员提供薪酬。然而问题在于,若工资帽可以被肆意突破,则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调节费作为工资帽制度的惩罚性保障措施便应运而生。在每赛季结束后,对于申报、核算后超出工资帽上限值或不足下限值的俱乐部,将向CBA联盟上缴调节费,调节费比例为超出工资帽上限部分或不足下限部分的25%。例如2020—2021赛季某俱乐部最终工资总额为5000万元(超帽600万元),该俱乐部要向CBA公司支付150万元的调节费。用公式表示为:(5000-4400)×25%=150万元。最后,调节费由CBA联盟在相关俱乐部参赛费中扣除,并在未触发任何调节费且在其他工资帽项目合规的俱乐部当中平均分配。2.2.4工资帽特例工资帽特例是指俱乐部在特定的情况下与球员的签约可以逾越工资帽。特例的存在可以使优秀球员得到应有的奖励,并且可以使俱乐部拥有更多的资金空间来补强球队实力。CBA工资帽制度主要包括以下特例:(1)老将特例。该特例规定:对于年龄在34岁以上或在单一俱乐部累计注册12个赛季且年满32岁的老将球员,俱乐部可以与其签署最长年限为2年的老将合同,合同内基本工资不计入工资帽。(2)新疆地区特例。新疆地区位于我国西北部,属较为偏远地区。由于交通相对落后,气候温差大,降水量少,导致该地区球队引援困难。因此,CBA联盟规定对于新疆地区球队在工资帽相关数值基础上可享受国内球员整体基本工资帽基准值上调20%,国内球员赛季整体绩效工资限额分别上浮10%。(3)现有合同特例。即针对在工资帽制度实行之前已签署超出工资帽的合同,应继续履行。3CBA联赛推行工资帽的SWOT分析3.1优势3.1.1国外联赛成功经验提供了理论依据工资帽制度作为职业体育联盟对球员工资总额的限制性措施,在北美体坛已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NBA是目前世界上影响力最广泛的职业篮球体育赛事,也是最早推行工资帽制度的职业体育联盟。目前,NBA劳资双方在利益分配上已达成一致,并已形成完善的工资帽制度保障双方的分配比例,保持整个联盟的生态平衡[4]。纵观全球,职业体育联盟薪资制度建设已是大势所趋,各大职业体育联赛都建立了属于自己的薪资制度,如:NBA“”使用软工资帽结合奢侈税体系、欧足联推行财政公平法案、NFL和NHL则通用不含奢侈税的硬工资帽等。了解国外职业体育联赛工资帽制度的形成与演进,为CBA联赛推行工资帽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外部成功经验和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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