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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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篇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第二条交通协管员职责: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第五条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第七条出现以下行为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分;被处于两次警告处分的,予以辞退:1、工作时间没有佩戴“交通协管员证”的;2、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指挥规范的;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溜岗、串岗的;4、不服从命令,情节轻微的;5、工作方法不当,语言不文明,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和群众发生争执,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6、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不积极提供帮助,造成一定影响的。第八条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开除:1、不服从命令的;2、违规着制式警服或佩戴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的;3、私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私自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的;4、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语言不文明,造成较坏影响的;5、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的;6、无故脱岗、旷工的;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7、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8、因执勤不规范被上级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9、违反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的;非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使用警灯警笛或驾驶警用车辆随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一定影响的;10、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第九条支队各级政工部门要加强交通协管员的考勤工作,政治处每月对交通协管员考勤情况进行公示:1、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30天,再请假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60天,再请假的,按照试用期工资(360元/月)的标准发基本生活费。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3、对于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90天的,予以辞退。4、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政治处要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协管员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二: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法规范交通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大队批准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协助交通民警从事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的人员(各街道办之前自行组织招聘并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第三条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协助交通民警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不具备行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资格,不得超越职责从事警务活动。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大队、中队二级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五条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由大队组织实施,遵循公-2-聘用与解聘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工作;(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四)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五)身体健康(听觉良好、无口吃、色盲、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七)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本市居民优先录用。第六条由大队对受聘人员进行面试、政审、组织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并报支队协管办备案。(一)面试大队对应聘对象当面观察、问话,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基本要求;(二)政审对面试合格人员,大队应与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审核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品行标准;(三)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要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身体健康要求。-3-第七条对街道办自行组织招聘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大队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交通协管员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第八条新聘用交通协管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每位交通协管员购买社会保险。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第九条在合同期内,因交通协管员本人提出辞工的,或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纪律及有关法规的,大队决定给予辞退的,由大队填写《辞退交通协管员审批表》并发出《解聘交通协管员通知书》,办理解聘手续(交通协管员与街道办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大队通知相关街道按照规定办理解聘手续),送达回执归入交通协管员档案。被解聘交通协管员需交回有关证件及装备等,并做好工作移交。第十条大队要建立完善交通协管员辞退制度,交通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一)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按工作程序和制度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在全年的考勤评比中累计有4次等级为“差”的或连续两次考勤为“差”的;(三)上班屡次迟到、早退,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15次以上经教育不改正的;-4-(四)违反正规化建设要求,多次不按规定着装、佩带证件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群众投诉2次以上的;(五)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六)酗酒滋事,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的;(七)被支队警务督察队考核通报2次以上的;(八)有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违法违纪行为的。(九)对各街道自行招聘的协管员违反以上规定的,同时书面报新区人事部门及各街道相关部门,并建议各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第十一条大队从录用、培训、人员信息、思想工作表现等环节,逐人建立交通协管员档案。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大队交通协管员管理办公室职责:大队交通协管员管理办公室是全大队交通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大队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规划、组建、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第十三条大队勤务检查组职责: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大队交通协管员勤务检查、警务督察工作的责任单位。对交通协管员履行职责、协勤协警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交通协管员违法违纪现象进行调查,责令整改,落实-5-篇三: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班仁乡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一、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协助乡派出所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纠章。二、必须统一佩戴交通协管员袖标,持小红旗在各路口协助管理交通,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乡政府。三、对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乡政府。四、对在规定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要出示停管中心统一配发的工作证,使用中心核发的停车场定额发票,严格按标准撕票收费,不得动用停放车辆,及时提醒司机妥善存放贵重物品。五、工作期间,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仪容严整。六、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中队,协助乡派出所及交警部门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七、做好相关材料的搜集和报送工作。八、协助做好关于交通安全督查的其他任务。九、遵守交通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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