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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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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6年3月31日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说明一、《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黑规协[2004]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发布实施十二年,对规范全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城乡规划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物价水平不断上涨以及城乡规划设计内容和深度出现新的变化,原《意见》已经不适应市场需要。为此,根据我省实际,特对原《意见》进行修订。二、本《意见》适用于有法定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在黑龙江省境内承揽的规划编制项目。三、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的调整系数。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收费基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和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规划成果文件六套,总体规划应提供彩图二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乡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前,结清全部费用。九、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并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一、城镇体系规划(一)城镇体系规划。表1城镇体系规划计费标准序号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150以下250-1003100-5004500-100051000以上说明:①表中人口规模为规划区域总人口;②都市圈、城镇群、镇村体系、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计费标准;③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基价为20万元/个;④单独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的,按城镇体系规划设计费的60%计费;⑤收费基价为30万元。二、城市规划(包括县城)(一)城市总体规划。表2城市总体规划计费标准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Ⅱ型小城市(20以下)2Ⅰ型小城市(20-50)3中等城市(50-100)4Ⅱ型大城市(100-300)5Ⅰ型大城市(300-500)6特大城市(500-1000)7超大城市(1000以上)说明:①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大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②表中人口规模为规划人口;③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费;④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及乡镇规划;⑤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⑥收费基价为50万元;⑦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基价为超大城市50万元/个、特大城市40万元/个、大城市30万元/个、中等城市20万元/个、小城市15万元/个;⑧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⑨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二)城市发展战略规划。1.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进行。2.计费标准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的50%计取。3.收费基价为30万元。(三)概念规划1.概念规划计费标准按其相应阶段规划计费标准的50%计取。2.收费基价为20万元(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2.收费基价为30万元。(五)分区规划。表3分区规划计费标准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新区2旧城区说明:①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城区计费,城市新区(包括开发区)按照新区计费;②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③收费基价为25万元;④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六)控制性详细规划。表4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城市新区、开发区2城市一般地段3城市重点地段说明:①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②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万元/公顷;③收费基价为10万元;④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七)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表5居住修建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小于323-10310-20420以上说明:①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②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③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④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⑤收费基价为5万元。2.城市一般地段。表6城市一般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小于323-10310-20420以上说明:①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②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③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④收费基价为5万元。3.城市重要地块。表7城市重要地块等修建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小于323-10310-20420以上说明:①城市重要地块指城市中心区、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公共绿地和生态绿地、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主干道以及主要景观轴线两侧等重要地块;②大专院校、单位院落、城市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按城市重要地块计费;③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④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⑤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⑥收费基价为10万元。4.修建设计。按设计项目总投资的4%计费。(八)规划评估。1.城镇体系规划评估。城镇体系规划评估费为相应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费的30%,收费基价为15万元。2.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城市总体规划评估费为相应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费的30%,收费基价为20万元。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评估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评估报告包括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调整等,收费基价为10万元。三、镇规划(一)编制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二)镇区规划按镇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万元/平方千米计取,收费基价为20万元。(三)镇域镇村体系规划按10万/万人计取,收费基价为15万元。(四)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按照5万元/个计费。(五)镇区详细规划参照城市详细规划相应标准计取。(六)乡规划根据规划设计内容参照相应镇规划收费标准执行。四、村庄规划(一)村庄规划计费标准根据规模大小情况,编制费用按照8-15万元/村收取,不含村庄地形图测量费用。(二)农村社区规划参照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计费标准,收费基价为5万元。五、城市设计(一)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收费按万元/平方千米收取,收费基价为40万元。(二)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按照万元/公顷收取,收费基价为3万元;旧城区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收费按万元/公顷收取,收费基价为5万元。六、风景区规划(一)风景区总体规划。表9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标准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小于20220-50350-1004100以上说明:①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②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的,按风景区总体规划设计费的60%计费;③收费基价为30万元。(二)风景区详细规划。表10风景区详细规划计费标准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小于20220-50350-1004100以上说明:①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②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③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④收费基价为20万元。七、环境景观规划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指居住小区、广场、街头绿地、城市街景景观等城市各类景观规划设计。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工作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表11环境景观规划计费标准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平方米)11521-51235-2010420-508550以上6说明:①建筑小品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小品方案设计,则建筑小品方案费用另计;②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③景观设计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④景观设计工作可分三个阶段:方案设计阶段40%;初步设计阶段20%;施工图设计阶段40%;⑤收费基价为20万元。八、城市专项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包括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综合防灾系统、综合交通、绿地系统、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服务设施、河湖水系、住房建设、商业网点等。(一)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表12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计费标准序号专业名称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给水2雨水3污水4电力5供热6其它说明:①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包括给水、雨水、污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等系统专项规划;②每个系统的专项规划编制费按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费,收费基价为15万元。(二)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费为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15万元,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费为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25万元。(三)城市综合防灾系统专项规划。表13城市综合防灾系统专项规划计费标准序号专业名称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1防洪2地下空间利用3人防4抗震减灾5消防6其它说明:①城市综合防灾系统专项规划包括人防及地下空间利用、抗震减灾、防洪、消防等专项规划,各分项专项规划按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费,收费基价为15万元;②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费按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费,计费标准为5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为60万元。(四)交通专项规划。1.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费按规划人口计费,计费标准为万元/万人,收费基价为80万元。OD调查等交通调查费用根据实际成本测算,双方协商确定。2.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费按规划人口计费,计费标准为万元/万人,收费基价为50万元。3.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城市公交规划、停车系统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等专项规划按规划人口计费,计费标准分别为万元/万人,收费基价为40万元。4.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及路口渠化规划。表14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及路口渠化规划计费标准序号项目类别规模收费标准(万元/个)1主要交叉口相交道路红线≥40米次要交叉口3立交桥地区性道路竖向规划的编制费按照用地面积计费,计费标准为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为5万元;单独编制道路竖向规划按道路长度计费,计费标准为万元/千米,收费基价万元。6.其它道路交通规划如道路标志标线、标牌及路口渠化等,价格由双方商议,收费基价为5万元。7.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估、单体建筑交通组织规划。表15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估等计费标准序号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收费基价(万元)15以下825-2010320-100404100以上150(五)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费按照用地面积计费,计费标准为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为30万元。(六)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费按照用地面积计费,计费标准为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为50万元。(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费为15万元/千米,收费基价为50万元。(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费为5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为50万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费为10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为30万元;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专项规划按20万元/个计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费为3万元/公顷,收费基价为50万元。(九)其它城市专项的规划编制收费标准为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基价为10万元。九、单项工程规划(一)城市道路规划编制。表16城市道路规划计费标准序号道路等级红线宽度收费标准(万元/千米)1快速路≥40米主干路≥36米次干路≥22米支路22米以下说明:城市道路规划编制,根据道路等级进行分类,按照规划道路长度计费,收费基价为5万元。(二)城市市政管线规划。表17城市市政管线规划计费标准管径专业Φ300以下Φ300-Φ500Φ500-Φ1000Φ1000-Φ1500Φ1500以上给水排水煤气热力输油管线电力电信说明:①表中单位为万元/千米;②城市市政管线规划编制,根据管线专业及管径进行分类,按照管线长度计费,收费基价为5万元。(三)城市市政管网规划综合序号管线所处地段计费单价(元/千米/根)1道路40002立交地段8000说明:①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米累计;②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以的调整系数;③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乘以的调整系数。十、项目选址规划(一)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收费按照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收费基价为30万元。表18重点项目选址规划计费标准序号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亿元)收费标准(万元)15以下30-7025-1070-100310-50100-180450以上180-230说明:①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1.块状项目收费按照项目用地面积计算,收费基价为2万元。表19一般项目选址规划计费标准序号规模(公顷)收费标准(万元)15以下2-325-103-4310-204-6420-306-8530-508-10650以上10-15说明:①建设项目每增加1个选址方案,委托方应根据新增方案用地面积,增加相应的规划编制费用;②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用地面积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③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费用时按倍;2.线状项目收费按照线路长度计算,计费单价为9元/米,收费基价为3万元。3.块状、线状均包含的项目,具体收费为以上两项费用合计。十一、旅游规划(一)按规划期末旅游人数收取,标准为万/万人。(二)省域旅游发展规划收费基价为240万元。(三)市域旅游发展规划收费基价为100万元。(四)县域(含县级市)旅游发展规划收费基价为40万元。(五)如增加旅游产业规划,则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40%。十二、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一)城市(镇)总体规划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收费按万元/平方千米收取,收费基价为20万元。(二)城市(镇)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收费按万元/公顷收取,收费基价为10万元。十三、规划咨询收费(一)咨询收费指从事各类规划咨询收费,工程类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二)咨询收费按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三)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师3000元/工日。十四、编制标书(一)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等服务项目。(二)编制标书收费按所编项目规划设计收费的5%收取,收费基价为2万元。十五、规划标底费(一)规划标底费是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投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费用。(二)规划标底费按照该规划设计收费的30%收取。十六、电子文件收费(一)电子文件收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出院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方进行的收费行为。(二)电子文件收费标准按项目设计费的40%收取。十七、其它(一)单独提供前期规划条件收费标准,用地面积≤10公顷的项目,规划编制费为万元/公顷,收费基价为1万元;用地面积>10公顷时,收费可根据情况由双方商议。(二)提供市政外部规划条件收费标准,用地面积≤10公顷的项目,规划编制费为万元/公顷,收费基价为1万元;用地面积>10公顷时,收费可根据情况由双方商议。(三)日照分析收费标准为元/m2(建模面积),收费基价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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