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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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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清理处置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特别是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根据《X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XX〕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和绿色发展,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工作目标调查核实全县特别是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情况,年底前完成闲置未动工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业用地收回,完成破产企业、僵尸企业、低效企业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构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升。三、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辖区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法定文书约定的开竣工、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的执行情况,工业用地的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相关条件的执行情况,并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盘活措施,建立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台帐。(一)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1.认定标准(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2.处置方式(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县国土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县国土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对属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而形成闲置土地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置: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3.处置程序(1)调查。县国土局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2)认定。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县国土局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属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同时公开原因,并书面告知政府有关部门。(3)处置。对属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闲置的,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置办法,并由县国土局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于其他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县国土局在作出处置决定前,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县国土局依法组织听证,对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书面告知相关抵押权人,并由县国土局与抵押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共同协商后续闲置土地处置办法。(4)盘活利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利用: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二)低效用地的认定和处置1.认定标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用地:(1)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或虽未规定建设工期,但开工时间超过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2)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依次以地方投资准入标准、国家最低标准为依据)的;(3)企业连续停产满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4)其他情形。2.低效用地可参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采取限期完工、协商回购、监督转让、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督促盘活利用。(三)认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认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四、工作步骤(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国土、工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政府法制办为成员单位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部署、指导我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协调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5月30日,由县工业园管委会牵头,对全县工业项目用地进行逐宗清理、排查,统一登记造册(对因历史原因未招拍挂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一并登记);对除工业用地的其他项目,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要求逐宗清理,统一登记造册。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有:宗地名称、宗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闲置原因(征地拆迁不到位,无力投资,企业破产,抵押融资,法院查封,建设进度慢,项目分期建设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约定开工时间,闲置时间,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进展情况等。每宗地需提出初步处置措施:依法收回重新落实项目,督促企业限期完工,督促企业依法出租转让,完成征地拆迁等解决开工障碍,解除抵押融资后落实新项目,尽快解除查封盘活宗地等。摸排清理完毕后,由县国土局对全县闲置低效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审议,逐宗确定处置要求、措施、时限等。(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按项目用地情形分类,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处置,确保处置到位,各有关单位每月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整改情况并分类总结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工作领导小组。五、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主体,提高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精神和要求上来。牢固树立节约优先、惜土如金的理念,自觉把节约集约用地特别是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放在首要位置,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用地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二)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工作。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政府主导,责任落实,精心组织,统一指挥,有序推进,务求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制定落实方案,保障工作成效。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县国土局要加强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地处置到位。同时,按照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多措并举,循序推进,做到认定合规、处置有据、程序合法,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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