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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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附件一本项目委托书(P1)附件二《关于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备案的通知》(响发改备[2014]210号)及补充说明(P2)附件三关于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意见(P3)附件四关于本项目符合运河镇规划的证明(P4)附件五土地租赁协议(P5-P7)附件六关于环评材料真实可信的承诺书(P8)附件七环境现状监测报告(P9-P19)附件八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P20)1前言1.1任务由来病死动物尸体及其屠宰废弃物是一类特殊的生产、生活垃圾。传播疾病、危害食品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冲击经济秩序,是动物尸体的四大危害,并能够由此引发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随着响水县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持续增加,病死动物尸体的集中合理处置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誉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拟投资600万元,在响水县运河镇六套中心社区境内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日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10吨)项目,通过处理病死畜禽生产油脂及有机肥原料,变废为宝,既改善了环境又能创造出财富,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到委托后,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提交建设单位,供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接受双誉公司委托后,由于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一直未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故接受委托后至2015年5月前,环评工作未完成。在此期间,双誉公司于2014年7月开展厂区建设工作,2014年8月基本完成建设,并于2014年12月开展条试性生产工作,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1.2建设项目的特点本项目的主要特点有:(1)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本项目属于病死动物处理项目,但不属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产生及排放恶臭气体;(3)本项目选址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在试运行过程中,由于环保设施不健全,造成恶臭扰民现象,业主完善废气处理设备后,现已妥善解决;(5)本项目使用干化化制法进行处理,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推荐方法。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3-1。图1.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本次环评工作过程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如下:2014年7月,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环评的委托;2014年8月18日-9月1日,建设单位会同环评单位在响水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运河镇政府、六套中心社区等处张贴公告;2015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现状监测;2015年4月,完成现状监测工作;2015年4月-2015年5月,环评单位工作组整理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及现状数据等工作,进行影响分析、采取防治措施的分析,得到初步环评结论;2015年5月20日-6月3日,建设单位会同环评单位在西祠胡同网站及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运河镇政府、六套中心社区等处张贴公告;2015年6月4日-6月6日,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开展现场公众参与问卷调查;2015年6月,进一步完善影响预测和防治措施等工作,经建设单位确认修改初稿;2015年7月,经环评单位整理汇总,完成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周围的环境特点,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1)营运期的恶臭废气对外环境及居民的影响;(2)充分论证本项目营运期的无组织废气对外环境及居民的影响;(3)充分论证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合理性;(4)选址可行性及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1.5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运河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的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2014]9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77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0]32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2004]31号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8]87号令);(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2002]77号令);(9)《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95]183号令);(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2)《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国环控[1997]232号);(13)《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14)《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3]5号);(1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16)《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17);(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09年第5号);(1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1)《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1]119号);(2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2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的函(环办函[2014]1561号)。(2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2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30)《动物防疫法》(国家主席令[2007]71号)(3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3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33)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5]25号);(34)《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35)《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2013年6月9号)(3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37)关于将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3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3号);(39)《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40)《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20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42)2.1.2江苏省法规与政策(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9日);(2)《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省政府[1993]38号令);(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通知》(苏环管[2002]46号);(5)《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35号);(7)《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8)《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9)《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环监[2006]13号);(10)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12)《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苏北地区产业优化的意见》(苏政发[2007]19号);(1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14)《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苏环委[2007]19号);(15)《江苏省苏北地区工业发展纲要(2008-2012年)》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0月);(16)《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09]69号);(17)《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人大,2009年9月23日(18)《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19)《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听证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1]173号文);(2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1)《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22)《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2012年修订本)(23)《关于对苏环规[2012]4号文的说明》;(2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25)《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26)《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64号)(27)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29)《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2013年6月9日);(30)《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31)《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32)《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3]18号);(33)《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34)《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35)《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2.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技术规范、标准(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8)《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9)《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5;(10)《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的编制要求(试行)》(苏环保管[2004]22号);(11)《布袋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1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锅炉多管旋风除尘器》(HJ/T286-2006);(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1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17)《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2.1.4盐城市及响水县相关文件(1)《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盐政发[1997]13号);(2)《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响政发[2007]81号;(3)《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响政发[2007]82号;(4)《盐城市关于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盐发[2010]10号);(5)《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核准、验收公示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环办[2011]174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防护距离设置、事故池设置、固废处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盐环办[2012]3号);(7)《关于贯彻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盐环办[2012]246号);(8)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材料的通知(盐环办[2013]26号);(9)关于印发《盐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建建筑[2014]1号);(10)《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4.12);(11)《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第11号)2.1.5其他文件(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2014.7.25;(2)《关于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备案的通知》(响发改备[2014]210号);(3)《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议书》,2014.6;(4)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5)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资料。2.2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2.2.1评价因子确定本工程评价因子筛选见表2.2-1,本项目环境影响要素程度识别见表2.2-2,环境影响要素性质识别见表2.2-3。表2.2-1评价因子确定表环境类别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环境SO2、NO2、PM10、恶臭NH3、H2S、SO2、PM10、NOXNH3、H2S、粉尘、SO2、NOX、烟尘地表水环境水温、pH、CODcr、BOD5、CODMn、SS、DO、氨氮、总磷、总氮、氯化物、石油类、粪大肠杆菌-COD、SS、NH3-N、总氮、TP、动植物油地下水环境pH、色度、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土壤环境pH、镉、砷、汞、铜、铅、锌、铬--噪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排放量表2.2-2建设项目影响环境要素程度识别表环境资源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生活质量影响程度工程阶段废水排放废气排放-1-1-1噪声-1-1运营期固废排放-1-1-1-1产品+2-1+2+2就业+1+1+1退役期-1-1注:3—重大影响;2—中等影响;1—轻微影响;“+”—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表2.2-3建设项目影响环境要素性质识别表影响性质环境资源不利影响有利影响短期长期可逆不可逆局部广泛短期长期广泛局部自然资水土流失√√√源地下水质√√√地表水文地表水质√√√环境空气√√√声环境√√√生物资源农田生态森林植被野生动物水生动物濒危动物渔业养殖社会环境土地利用√√√√√工业发展√√农业发展供水交通√√√燃料结构节约能源生活质量美学旅游√√√健康安全√√√社会经济√√娱乐文物古迹生活水平√√注:短期-建设期;长期-运营期2.2.2评价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执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4。表2.2-4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值表序号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Nm3)标准来源1SO2年平均0.06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2NO2年平均0.04日平均0.081小时平均0.23PM10年平均0.7日平均0.154H2S一次0.01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5NH3一次0.2(2)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周边大治渠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标准。主要指标见表2.2-5。表2.2-5地表水水质标准主要指标值序号项目GB3838-2002Ⅳ类标准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无量纲6~93SS(mg/L)≤604COD(mg/L)≤305氨氮(mg/L)≤1.56总氮(mg/L)≤1.57总磷(mg/L)≤0.38DO(mg/L)≥39高锰酸钾指数(mg/L)≥1010石油类(mg/L)≤0.511LAS(mg/L)≤0.212粪大肠菌群(个/L)≤20000注:1、:悬浮物SS参照执行水利部颁发的《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3)地下水环境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第Ⅳ类标准,其主要指标见表2.2-6。表2.2-6地下水评价标准序号项目GB/T14848~93Ⅲ类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1pH6.5-8.55.5-6.5,8.5-92高锰酸盐指数(mg/L)≤3.0103总硬度(德国度)(mg/L)≤4505504氯化物(mg/L)≤2503505色(度)15256氨氮(mg/L)≤0.20.57硫酸盐(mg/L)≤2503508总大肠菌群(个/L)≤3.0100(4)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2.2-7。表2.2-7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标准标准值,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夜间6050(5)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主要指标见表2.2-8。表2.2-8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值(mg/kg)项目土壤pH值铅镉铜铬<6.5≤250≤0.30≤50(农田)≤150(旱地)6.5~7.5≤300≤0.30≤100(农田)≤200(旱地)>7.5≤350≤0.60≤100(农≤250(旱田)地)项目土壤pH值汞砷锌-<6.5≤0.30(旱地)≤40≤200-6.5~7.5≤0.50(旱地)≤30≤250->7.5≤1.0(旱地)≤25≤300-二、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工艺废气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气、硫化氢及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根据《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20号,2014年11月26日发布)“示范项目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或优于天然气排放标准”。本环评从严考虑,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具体标准值分别见表2.2-9、2.2-10、2.2-11。表2.2-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气筒最高允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排放浓度(mg/m3)(m)许排放速率(kg/h)值监控点浓度(mg/m3)1粉尘12015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表2.2-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臭气浓度标准值(无量纲)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监控点浓度(mg/m3)1硫化氢150.3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0.062氨154.9-1.53臭气浓度15-200020(无量纲)表2.2-11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值表污染物名称烟尘(mg/m3)SO2(mg/m3)NOx(mg/m3)林格曼黑度(级)排气筒高度(m)(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2-12。表2.2-12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序号项目作物种类水作旱作蔬菜1水温(℃)252pH,无量纲5.5~8.53SS(mg/L)≤8010060a,15b4COD(mg/L)≤150200100a,60b5凯氏氮(mg/L)≤1230306石油类(mg/L)≤51017LAS(mg/L)≤5858总磷5.010109全盐量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10粪大肠菌群(个/L)≤400040002000a,1000b11动植物油15注:1、a: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2、b: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3)厂界噪声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13;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值,具体标准值见表2.2-14。表2.2-1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表2.2-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标准级别标准限值[dB(A)]昼间夜间厂界26050(4)风险评价标准物质危险性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附录A表1中标准,具体见表2.2-15。氨、硫化氢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1-2007)中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值,具体标准值见表2.2-16。表2.2-15物质危险性标准序号LD50(大鼠经口)mg/kgLD50(大鼠经皮)mg/kgLC50(小鼠吸入,4小时mg/L有毒物质1<5<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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