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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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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1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5.24施行日期2016.05.24文号牡政办发〔2016〕19号主题类别市场规范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4日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实现财政成本最低化、公共利益最大化、市场公平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二)基本原则。1.坚持全面整合、优化市场环境。全面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场外无交易。2.坚持管办分离、理顺职能。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3.坚持统一规则、创新监管。严格遵守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交易制度,在行业监督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充分发挥电子化监管和信用信息管理的作用,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4.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利用现有专家、场所、人员等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二、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整合各部门分别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将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含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整合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整合目标。按照国办发〔2015〕63号文件要求,参照省级整合方式,于2016年5月底前形成全市平台整合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交易平台整合和交易规范工作,7月底前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接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三、整合工作任务(一)整合平台层级。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状,全市整合设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平台管理,理顺部门职能,实现交易服务、管理、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县级不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具体组建方案及职能由市编办研究提出。保留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代理权,将政府采购的交易服务职能统一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发改委内部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具体设置及职责报市编办审批。县级不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管理部门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平台实现信息发布、资料传递、专家抽取申请以及交易监督等功能。(二)整合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2016年7月底前完成市级交易中心场馆改造及相应电子设备配备工作,接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我市评标、评审专家推荐纳入全省统一专家库管理,推进电子评标和远程评标,共享信息资源和专家资源,实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管理及抽取服务、统一电子化平台”,与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相结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三)整合场所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场所服务,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等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四、统一规则体系(一)落实全省制定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组织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二)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汇总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凡纳入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市级平台上交易。(三)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配套制度。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全省即将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规则等配套制度,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四)按要求开展规则清理。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建立清理和规范公共资源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予以纠正,并将清理后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五)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资质资格信息、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共享,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工作,向市政府报告整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日常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动作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以及市政府对平台整合工作的任务分工(见附件),制定政策措施,倒排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整合工作。相关被整合部门在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为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三)加快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将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统筹考虑,以管办分离为原则,尽快制定机构、职能及人员调整方案,构建监督、管理、服务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设立公共资源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监督和管理;负责贯彻执行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补充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制度;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方案的公平性、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招标是否合规的审查;负责调节纠纷、处理投诉。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物业服务、办公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四)严格监督落实。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各部门方案整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整合工作进度,指导各县(市)、各部门整合工作,确保按照省规定的时间,同步完成整合任务,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附件: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任务分解表(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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