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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行信用卡专项消费分期业务持卡人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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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行信用卡专项消费分期业务持卡人约定条款


('九江银行信用卡专项消费分期业务持卡人约定条款九江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申请信用卡专项消费分期业务(以下简称“专项消费分期”),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约定条款。一.基本定义1、九江银行提供的信用卡专项消费分期业务是指申请人向九江银行申请用其信用卡支付其在九江银行指定分期商户购买/租赁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价款,经九江银行核准后,将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分期付款金额并平均分成若干期,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分期,由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2、申请人是指向九江银行申请专项消费大额分期业务并持有九江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持卡人。3、专项消费分期额度是指九江银行根据持卡人的综合资信评估状况核定的仅限于商品或服务分期消费的不可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二.申请1、申请人申请以九江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在指定商户购买/租赁指定商品或服务。2、申请人承诺通过九江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租赁的商品或服务为家庭使用,不利用所购商品或服务进行营运,套现或抵押。如申请人一旦有以上行为,须立即向九江银行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款项。3、申请人承诺在购买/租赁商品或服务后无论发生何种风险状况,将按期归还九江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否则,九江银行有权采取一切法律允许的手段追讨欠款。4、申请人知悉并同意本《九江银行信用卡专项消费分期业务持卡人约定条款》(以下简称《约定条款》)约定的内容,并将如实填写,签署《九江银行信用卡专项消费分期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5、本《约定条款》所指的信用卡是指由九江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但特定卡种除外)。6、特别声明:申请人购买/租赁的商品或服务及相关服务由商户提供。商户承担所有商品或服务有关的责任及售后服务。九江银行并非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方,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无代理、经销或任何担保关系。三.购买及分期付款1、填写、签署和递交《申请表》,代表了申请人向九江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专项消费分期业务,该申请不得撤销。2、九江银行将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并核实订购信息完整无误后按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审核工作,有权对本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分期额度以及具体的额度金额。3、九江银行根据最终批准的分期付款金额向分期商户垫付款项。持卡人手续费收取方式包括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的,持卡人手续费在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并全额记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九江银行将在扣收分期付款第一期款项的同时,扣收申请人应向九江银行支付的全部手续费。采用分期收取方式的,持卡人手续费自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起,根据分期交易期数按月入账,并全额记入信用卡最低还款额。九江银行将于申请人完成交易后首个账单日期起,在申请人信用卡账户上分期扣收分期付款金额。申请人承诺按其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上述欠款。4、若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其信用卡被停卡,申请人主动要求其信用卡停卡或发生九江银行认为其信用程度降低的事件时,无须经九江银行特别告知,申请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九江银行向申请人已收取的手续费将不予退还。5、有关商品或服务等事宜均由分期商户提供,若申请人与分期商户之间就商品或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应与分期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继续按上述3.3款之规定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申请人不能以与分期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九江银行分期付款债务。6、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九江银行信用卡章程》、《九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7、申请人可以在原申请分期付款期限未到期前申请提前还款,可在最近一期账单日前5个工作日内致电九江银行95316客服电话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续费。九江银行向申请人已收取的手续费将不予退还。四、其他1、根据九江银行审核分期业务,账户管理及提供其他银行服务的需要,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九江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及反映申请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信用数据库,机构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九江银行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催收机构,项目合作方,相关资信机构等。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九江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类似的征信服务提供商等有关方面了解和查询并使用其身份、资产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信用评估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九江银行应对申请人有关其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授权期限:自本申请书签署之日起至申请人在九江银行的业务结束之日止。九江银行应在上述授权范围进行相关操作,否则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申请人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的全部内容,自愿作出上述授权。2、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九江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数据处理,统计,风险分析与信用监控及贷后风险管理之目的,向其任何分支机构,关联机构,代表处,代理人及其他向九江银行提供服务和设施的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以及由他们选择的任何第三方(下称“相关方”,无论其位于何处)披露任何与申请人及本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为信用审核及评估之目的而获得的任何信息),九江银行及任何的相关方将遵照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监管机关或司法程序的要求披露该等信息。3、九江银行无需申请人同意,即可将九江银行在《约定条款》中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申请人应继续履行《约定条款》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申请人未征得九江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申请人在《约定条款》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4、九江银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或业务需要等对《约定条款》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告一定时期后施行,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九江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申请人不愿接受公告内容,应在公告施行前向九江银行申请结清该业务项下的所有债务后终止该分期服务;如果申请人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申请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申请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九江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本服务被申请人或九江银行终止后,申请人应向九江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相应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如果九江银行发布对本业务提前终止的公告生效时,则持卡人应在最近下一个账单日支付全部剩余分期本金,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回,未收取的手续费不再收取。我行公告内容构成本约定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约定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接受本服务。5、若持卡人主动申请销户或要求停卡,持卡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持卡人拒绝承担使用信用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持卡人拒绝向我行支付各类费用;自持卡人账户发生欠款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两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持卡人拒绝或阻碍我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持卡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持卡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持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持卡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我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我行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持卡人出现债务履行能力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使用信用卡违反法律法规、章程、领用合约、规则或有关业务规定;持卡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我行办理信用卡或本分期付款业务条件且未追加我行认可的担保;我行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风险控管因素时,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6、九江银行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费用标准、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费用标准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九江银行营业网点、九江银行网站(www.jjccb.com,下同)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持卡人明示。九江银行公告内容构成本业务约定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业务约定条款具有同等效力。7、九江银行向持卡人收取的全部息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年费、透支利息及复利、违约金等)均包括增值税。8、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九江银行信用卡章程》、《九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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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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