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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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占用公司资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占用公司资本行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立起【】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占用公司资本的长效系统,根绝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资本占用行为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民众公司督查管理方法》、《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例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保护公司资本安全负有法定义务。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本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本占用和非经营性资本占用。经营性资本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经过采买、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系交易产生的资本占用。非经营性资本占用是指归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垫付薪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花销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本;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资本;为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肩负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供应状况下给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使用的资本或许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本状况。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资本占用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法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与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经过采买、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系交易行为。关系交易发生后,应该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本占用的时间。公司不得以垫支薪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花销,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本、财富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供应给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肩负成本和其他支出。第五条公司不得以以下方式将资本直接或间接地供应给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本给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使用;(二)经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供应拜托贷款;(三)拜托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开具没有真切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偿还债务;(六)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本状况。第三章责任和措施第六条公司要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的非经营性资本占用的行为,做好防范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非经营性占用资本长效系统的建设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按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非经营性资原来往的状况,根绝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的非常常性资本占用状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该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非经营性资本占用状况。第七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完整实现人员、财富、财务、机构、业务上的“五分开”;公司特别在财务核算和资本管理上,不得接受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的直接干涉,更不得依照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的指令调换资本。公司严禁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利用控制权,违反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参加公司内部管理,干涉公司经营决策,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八条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入侵公司财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状况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停止损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报告。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成立对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系统,即发现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入侵公司财富应马上申请司法冻结,凡不可以以现金清账的,经过变现股权偿还入侵财富。第十条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显露事务负责人辅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关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辅助、纵容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入侵公司财富的,公司董事会应该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赏赐通知责备、警示的处罚,关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股东大会予省得除。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可以要求有关责任人予以赔偿,必要时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详细依照以下程序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发现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入侵公司财富2日内,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显露事务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财富名称、占用财富地点、占用时间、波及金额、拟要求清账限时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辅助、纵容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入侵公司财富状况的,还应该在书面报告中写明波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辅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入侵公司财富的情节、波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拟处罚决定等。董事长依照书面报告,督促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显露事务负责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清账的限时、波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向有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股份冻结等有关事宜;若董事长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显露事务负责人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马上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建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清账的限时、涉案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向有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股份冻结等有关事宜,关系董事在审议时应予以回避;关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处罚决定后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省得除。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显露事务负责人应辅助监事会执行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各项事宜。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显露事务负责人依照董事会决策向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发送限时清账通知,起草对有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向有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股份冻结等有关事宜,并做好有关信息显露工作。若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无法在规按限时内清账,公司应在规按限时到期后20日内向有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入侵财富,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显露事务负责人做好有关信息显露工作。第十一条公司应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露前将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关系方资本占用状况报送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例、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有矛盾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例、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说权与校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赞同之日起见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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