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标准规范 >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格式为 docx ,大小 27632 KB ,页数为 19页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方案1.1一般规定1.1.1适用范围本合同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人群健康保护、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1.1.2承包人责任1作为承包人,将始终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监理人的指示,完成厂房渗漏排水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期厂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及调试工作;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作为承包人能做到不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如果由于承包人的疏忽、失职或故意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造成环境破坏,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所有经济处罚的费用,无论这种处罚是针对承包人自身还是针对发包人的;5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环卫人员,制定环卫制度,定时清扫、清运垃圾,并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垃圾场处置;严禁在施工区、生活区周围环境中随地倾倒垃圾;1.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7弃渣场、施工临建区等表土剥离,腐殖土暂存场临时防护措施等;8施工生产生活区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9施工生产生活区边坡防护;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14天内,将各污染控制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2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保护好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是我方制造;我方将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合同条款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若我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河流污染、永久及临时建筑物的损坏、植被及农田破坏等环境污染,发包人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将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管理办法,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环境监理人、水保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我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全部责任;1.3法律法规与标准1.3.1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3.2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l7-2004;11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1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l5773-2008;14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1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范SL387—2007;1.4施工环境保护措施1.4.1生活用水及生活污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2本合同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应经处理后各自回用,不排放,防止水域水质受到污染;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回用,回用途径及水质处理要求详见表;表生活污水回用途径及水质处理要求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途径处理水质要求生活区生活污水用于绿化、施工道路洒水抑尘等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指标要求,BOD≤10mg/L、NH-N≤10mg/L、浊度≤5NTU;食堂污水3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施工营地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4生活污水处理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包括前端预处理格栅、调节池、主处理生化处理及后处理微絮凝过滤、消毒三部分,生化处理可采用WSZ-AO-R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剩余污泥定期清除,并达到环保要求;5施工营地集体食堂含油污水经OGA餐饮业含油污水处理器将动植物油分出集中收集后可送到市区锅炉房使用,分离出的污水汇入生活污水调节池,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6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完成试运行及运行过程中应定期监测生活废、污水处理措施出水水质,如未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则应及时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进;1.4.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区内建造和维护生产废水排水系统;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生产废水的处理设备、防污措施等进行检查和检测,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基坑废水处理1河床围堰的初期基坑排水,应将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2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静沉时间应大于2h,必要时可向沉淀池内投加絮凝剂促进悬浮物沉降,并控制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处理,严禁污水漫流;2机修及汽修系统废水处理1设置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含油废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2含油废水采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再采用加酶生物修复剂对废水净化处理;3成套油水分离设备采用涡旋浮油收集器,分离出的高浓度浮油收集起来定期委托外运处置,分离出的废水存储至净化水池,并用生物修复剂进行修复净化;净化后的废水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回用于机械设备和汽车冲洗,不得外排;3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承包人应根据各种生产废水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回用,回用途径及水质处理要求详见表;表回用途径及水质处理要求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途径处理水质要求基坑废水大坝混凝土养护悬浮物浓度小于70mg/L,pH达到6~9;机修及汽修系统废水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浊度≤5NTU,BOD≤10mg/L;4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与本合同主体项目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5承包人应负责建设、运行生产、生活污水收集系统与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处理后的污废水必须达到要求的回用标准,且全部回用,不得将未处理的生产、生活污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河流水质的污染;6应定期监测常规性基坑废水、机修及汽修系统含油废水处理措施出水水质,如未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则应及时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进;1.4.3施工区粉尘控制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项目所在区域属二类区,施工期环境质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间承包人还应保证生产作业场所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规定范围内;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除应遵守SL398—2007第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3承包人应尽量避免将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储存或堆放在敏感受体附近;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废气达标排放;排气量大的车辆及燃油机械设备需配置尾气净化装置,执行汽车报废保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5散装水泥、粉煤灰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6承包人应成立公路养护、维修、清扫专业队伍,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施工区及运输道路采取人力车定期洒水降尘,配备2辆洒水车在无雨日进行洒水降尘,每天3次~5次,间隔时间2h~4h,由专人负责洒水;加强施工区及公路两侧绿化;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防止运输途中散落;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9加强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如佩戴防护口罩、防尘眼镜和防尘帽等;1.4.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398-2007表的规定;3承包人应按相关规程规定要求,对影响附近居民区的噪声进行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的规定;4限制高强噪声施工期间,应限制高强噪声的操作;5保护敏感受体1承包人在制定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发包人可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的噪声水平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控制标准;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与其敏感受体以及在周边地区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声传播;采用的声障设施要因地制宜、声障效果良好;3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各种动力机械设备暂时不用时应关机;4各施工工地的空压机应设置消声器;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5严禁在施工场地内使用气喇叭;6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障职工的听力健康;对施工人员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配带耳塞或耳罩、耳棉;承包人应注意施工人员的合理作息,增强身体对环境污染的抵抗力;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操作培训,减少突发噪声的发生;6进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应选择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优先选用高效率、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使用减噪槽、减振基座,以降低噪声源、振动源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做好机械设备使用前的检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等;7合理安排施工时间;8针对高噪声设备尽量安装消声器或采用局部消声罩;9结合水保措施在周围环境敏感点与声源之间种植绿化树,并建立隔声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与休息的影响;10施工道路两侧如有环境敏感点则应设置声屏障,使得道路两侧的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要求;11隔声屏障建议采用透明组合型声屏障,其上部与下部采用镀锌板,中间是透明的聚碳酸酯板;12机动车辆、运载车等车辆噪声应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2002,合理安排运输时间;13实行定期检测机动车噪声的制度,对车辆进行维修,安装高效能消声器,以降低引擎和排气噪声,直至噪声达标后才允许上路行驶,淘汰噪声较大的车辆;14为减轻交通噪声的干扰,在车流量高及人群密集处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在村庄等人口聚集地及其他敏感目标附近设置汽车禁鸣标志和限速标志牌;运输车辆在经过道路沿线的敏感点时,不得鸣笛;行驶速度不超过40km/h;1.4.5固体废弃物处理1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由承包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承包人还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垃圾箱、筒等,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2机械修理及汽修等的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其它生产垃圾均应按监理人指示统一处理;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人指示,处理好施工弃渣,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并采取碾压、挡护、排水等措施进行处理;严禁向河道乱弃渣;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5施工时剥离的表土,应运至专设的表土暂存场堆放,并采取拦挡、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2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承包人应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发的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其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对各个生活卫生设施垃圾箱、筒等存放处经常喷洒消毒杀虫药水,以防止蚊蝇等孳生,减免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卫生产生不利影响;4承包人应在施工生活营地设置移动厕所,统一收集粪便进行处理;1.4.6有毒有害物质与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条、第条的规定;1.4.7人群健康保护本工程施工期较长,为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避免或减少疾病爆发流行,施工期需采取一定的人群健康保护措施;1本标段所有进场人员在进场前统一进行常规体检,检查项目为疟疾、传染性肝炎、高血压、心脏病等职业禁忌症,还应视其来源地的疾病构成确定相应的检疫项目;发现传染病患者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场地;2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3施工前,结合施工场地开挖、平整工作,运用消毒剂对施工区特别是施工人员生活和集中活动场所进行彻底的一次性消毒;4对准备进入施工区的施工人员进行卫生检疫,对施工人群采取疟疾预防性服药、乙肝疫苗接种等预防措施;此外,在施工区设置医务室,医务室储备足够的破伤风免疫剂,还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狂犬疫苗备用;5施工期间应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注射预防传染病的疫苗;6设疫情监控点,落实责任人,按当地政府制定的疫情管理及报送制度进行管理;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对易感染人群提出预防措施;7工区及影响区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应按疫情上报制度及时上报并采取治疗、抢救、隔离措施,对易感染人群采取预防措施;8加强对施工区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卫生许可证”制度,对施工区进行经常性的食品卫生检查和监督;9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粪便、垃圾进行集中处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对洼地、湿地进行平整,消灭蚊蝇孳生地,注意保持生活区清洁、卫生;10每年定期在春、秋两季对生活区进行统一消毒工作;食堂、办公生活区每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施药灭蚊灭蟑;对苍蝇滋生环境定期进行药物处理,综合使用灭蝇带、毒饵、诱蝇杀等灭蝇方法;11我方及建设管理单位应实行专人负责,采用不同形式宣传痢疾、伤寒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和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知识,提高施工区人群卫生知识水平和健康保护意识;1.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5.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严禁滥捕库鱼,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1.5.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1.6水土保持1.6.1一般规定1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填筑、占压等活动影响而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及时采取工程措施,配合发包人采取植物措施恢复或改善其水保功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新增水土流失;2规范弃渣堆放;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将弃渣堆放至指定的渣场;运渣过程中散落在路面的渣土我们将安排专人检查并及时清理;3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区临时用地采取植树、种植灌草等绿化措施,改善区内生态环境,使工程各开挖面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4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综合治理,使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减轻,土壤侵蚀强度小于允许值,区内水土流失控制在轻度以内;5我们将对自身开挖、回填的施工生产、生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设计、施工,并维护其良好的可控、运行状态;6在退场前对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临时设施拆除及场地平整,满足发包人统一进行植被恢复的要求状态;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工程对于环保工作的具体要求,我们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作业制度,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避免有害物质或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制度,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各施工岗位制定严格的作业制度,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避免有害物质或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2开始在施工场地内砍树和清除表土的工作以前,先要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3在施工场地内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请求指示,遵照执行;4在施工场地内意外发现受保护动植物,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请求指示,遵照执行;5禁止捕食野生动物及下河炸、电、捕鱼,特别是国家和地方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和鱼类;6严禁在施工区范围外砍伐树木;7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不得于施工区附近的任何地点倾倒废弃物;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工程完工后的有关规定时间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消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施工废弃物;9设置环境保护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期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联络、组织和落实,协助发包人环境保护机构开展日常工作;10对施工强噪声源如交通运输、混凝土浇捣、混凝土拌和以及施工工厂等场所,根据各岗位工种,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噪声的污染;11定时清扫、清运垃圾,并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置;严禁在工区、生活区周围环境中随地倾倒垃圾;12在工程完工后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3各种临时停放的机械车辆应停放整齐有序;14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如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在设计及建造时应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15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源强;开挖钻机、混凝土生产系统等高噪声机械需安装降噪设备;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16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设置禁鸣标志牌,降低噪声源,严禁在施工场界内使用气喇叭;17在施工办公、生活营地配备垃圾桶,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或分拣,无机垃圾送指定的弃渣场按规定填埋,有机垃圾送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按规定填埋或送指定的垃圾焚烧炉焚烧;垃圾每日清理,保持办公生活区环境清洁;18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土的处理,严格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任意堆放弃渣,严禁向河道乱弃渣,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19对于难以避免而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场地塌滑、毁坏林草和场地造成泥沙漫流等问题,接受主管部门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及时进行处理;20按照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要求,将对有毒有害和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21在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化石、钱币等均为国家财产;一旦发现,我们将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监理人和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并按该部门的指示进行处理;22定期对施工区和生活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巡查,当发现存在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监控、预警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23开挖应控制在稳定坡度范围内,对开挖软弱面及时进行工程防护;24在开挖面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将施工期间降水排至下游,避免水土流失;25为防止施工期降水及地面径流给工程建设带来影响,设置排水沟拦截并排走施工生产区场内及周边降水和地表径流,在排水沟出口处设置蓄水兼沉沙的沉沙池淤积施工区产生的泥沙,并及时对其进行清淤,避免泥沙进入下游河道;1.6.2水土保持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场地、腐殖土堆场、弃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1.6.3水土保持方案要求1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持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严禁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施工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2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上流失;3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永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4按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加强对废水、噪声、粉尘、废气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1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控制要求CODcr≤100mg/L,悬浮物≤70mg/L,石油类≤L;2施工区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不同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要求;3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mg/m3要求等;5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6增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爱护植被,节能降耗;7我方将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时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6.4水土保持措施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做好渣场、临时堆土场防护,并负责渣场、临时堆土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工程对于环保工作具体要求,在水土保持方面,我们将对本标段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场地永久区及临时区、施工使用道路及所使用的渣场等,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满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工程结束后的场地清理;1.6.4.1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土的处理,严格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并采取分层填渣、挡护或绿化等施工处理,不任意堆放弃渣,严禁向河道弃渣,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在弃渣运输过程中应尽可能实施封闭运输,禁止超载,尽量避免弃渣在运输过程沿线撒落引起水土流失;需做好施工弃渣的防治措施,严禁弃渣任意堆放,严格按照要求堆置到指定地方,严格按照设计堆渣坡比及相关要求进行堆渣;2弃渣场设专人管理,弃渣严格按经监理人审定的施工图纸要求分层分级堆渣,弃渣地点应先远后近,先低后高,分层分台阶堆放,分层厚度可根据弃渣的种类及含水量进行控制;3施工营地内各项施工设备撤离,在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应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止地表发生水土流失;4弃渣堆放过程中,按施工设计的稳定边坡堆放,倾倒过程中,注意对挡渣墙的保护,避免弃渣翻出挡渣墙;1.6.4.2场地清理按照本电站工程的具体要求,对本合同范围内的临时施工场地及监理人指定的其它场地,及时进行场地的清理;1在每一施工工区,当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沉淀池等、地面以上部分的临时建筑结构;2对于施工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按计划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产垃圾,全部统一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处理;3对工区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水土保持设施,在撤离前应进行疏通和修整;4按合同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拆除其它有关设施及结构,及时进行场地清理;1.6.4.3弃渣处理1工程开挖出渣严格按施工设计指定的渣场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倾倒;2弃渣堆放过程中,按施工设计的稳定边坡堆放,倾倒过程中,注意对挡渣墙的保护,避免弃渣翻出挡渣墙;3运渣过程中散落在路面的渣土将安排专人检查并及时清理;1.6.4.4施工场地1自觉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草木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塘、沟、渠、拦渣坝等,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2根据施工特点,对施工场地包括永久、临时场地事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1.7环境清理1.7.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对场地清理与整治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订一份场地清理与整治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1.7.2环境清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4对弃渣场、施工临建等施工扰动部位,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土地,施工时先清理表层土,耕地清理厚度50cm,林草地清理厚度30cm;清理出的表土集中堆存至监理人指示地点;1.8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


  • 编号:1700810253
  • 分类:标准规范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9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27632 KB
  • 标签:

广告位推荐

相关标准规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