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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投后管理办法(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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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投后管理办法(制度模板)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后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全程管理,规范项目投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范和《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已投资、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是指公司以及下属机构或公司直接和间接管理的投资基金参与投资的各种类型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正式投资项目。公司直接和间接管理的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最终决策权属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下属机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投后管理涉及的档案属于业务档案中项目投后管理阶段档案,档案归档应按照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予以执行。投后管理参与人员应做好档案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业务阶段结束后将业务档案移交归档。第四条投后管理工作应由投资管理部牵头组织投后管理团队风险合规部、财务部协同完成,如投后管理团队成员因离职、调岗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投后管理工作,公司可按照相关流程,安排接任人员,保持连续的投后管理工作。第二章投后管理责任归属第五条投后管理团队投后管理工作应切实履行以下原则:(一)责任制原则。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由投资管理部履行,投后管理团队负责具体实施相关投后管理工作;(二)主动管理原则。投后管理团队应强化投后管理风险理念,杜绝“重项目申报、轻投后管理”的现象,实施主动风险管理;(三)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则。投后管理团队应加强对项目的持续监控,及时发现并有效识别风险预警信号,落实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风险的有效化解;(四)定期检查与动态跟踪相结合原则。投后管理团队应定期开展投后管理检查工作,建立日常动态监测机制与汇报机制,利用内外部信息渠道多管齐下实施动态跟踪监控,并及时向公司风险合规负责人进行汇报。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公司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投资管理团队负责及时更新并执行投后管理方案,以及在满足退出条件时协同财务部及横线合规部细化与执行退出方案。应于投资前期适时开展投后管理准备工作,并负责协调组织投后管理的相关会议,牵头准备相关议案、决议等会议文件,定期和不定期了解投资项目标的公司,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投后的各类风险事项。同时负责提交投后管理报告,并针对重大事项提交专项报告。项目团队负责于提交申请批准投资材料时包含投后管理方案。于投后管理过程中,应协同投资管理团队落实投资项目相关协议的履行,积极参与被投企业治理活动。退出条件被触发时,应复核并执行退出方案。风险合规部负责对项目风险进行独立监督,有权对所有项目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有权要求责任人编制专项报告或独立向公司董事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项目团队及投后管理相关责任人员应全力配合;对项目团队提交的投资方案、退出方案等出具风险评估意见。财务部依据投资协议约定划拨、回收投资相关款项;负责定期复核投资项目的收益与财务情况,汇总、统计投后管理财务相关数据。第三章投后管理工作第七条在项目团队提交给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申请批准投资的材料中,须包括投后管理方案。投资协议签署后,项目团队须在做出投资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更新与完善投后管理方案。投后管理方案是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的重要依据,方案要求如下:(一)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根据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应有各自的投后管理方案,投后管理方案须明确具体的投后管理工作内容与计划;并反映对项目特定风险所采取的监管及应对措施;(二)投后管理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发生需要修改投后管理方案的紧急重大事项,应先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事后及时修改投后管理方案;(三)投后管理方案应包含突发或重大事项变异处理机制;(四)投后管理方案应包括对被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建议;(五)其他需要在投后管理方案中体现的事项。第八条投后管理团队应监督投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于未按协议约定落实的事项,投后管理团队应及时向公司风险合规部提交专项报告及应对方案。第九条投后管理团队应充分开拓信息收集渠道,获取有效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综合判断投资标的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从而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标的提供的信息:从投资标的提供的定期财务会计报表汇集、整理出的信息。2.实地检查获取信息:前往投资标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项目现场实地走访。在现场,通过与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等进行沟通访谈,查阅会计帐薄、记帐凭证、仓库存货,现场查看建设工地等,对投资标的提供的信息进行补充、验证。3.从投资标的之外获取的信息:从税务、工商、银行以及其他与投资标的经营业务相关的部门、客户及供应商等处了解情况,了解各相关主体对投资标的的看法,以此修正和补充从投资标的处获取的信息。项目团队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投资业务风险控制的各种因素,判断投资标的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第十条投后管理团队应定期走访投资标的,拜访其研发、生产、销售、工程、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与投资标的维持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与监督机制,直接掌握其第一手资源。第十一条投后管理团队应根据其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方案定期出具投后管理报告。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按季度以及年度出具投后管理报告。投后管理报告应提交投资管理部以及财务部进行预审,其中投资管理部认为涉及风险事项的,会同投后管理团队就风险事项进行说明并初步评估后提交风险合规部,风险合规部出具风险评估意见,审核通过后由投资管理部上报公司风险合规部审阅。第十二条项目团队应关注涉及投资项目的突发或重大事项,并及时提交相关的专项报告,充分揭示投资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并就相应的问题和风险提交应对方案;具体标准与处理机制应在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一)被投企业业绩或上市进展未达预期;(二)被投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核心技术骨干发生变动的;(三)被投企业发生重大融资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四)被投企业发生金额巨大的诉讼的;(五)被投企业严重违约,出现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六)可能对投资受益或者协议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监管和行业层面的重大事项;(七)项目团队认为需要汇报或采取控制措施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四章决策性管理第十三条根据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向被投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候选人,原则上由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但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担任;若须向被投企业推荐其他派驻人员的,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推荐,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投后管理团队成员(或公司委派人员)代表公司参加被投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合伙人大会)等重大会议的,拟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及时与企业方联系,索取会议材料,并在参会前向投资管理部提交议案审批申请,按公司规定流程获得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议案申请的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取得书面授权文件后提交投后管理团队成员(或公司委派人员)用于参会表决。被公司委派至被投企业作为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职履行相关董事、监事职责。第十五条被授权人根据审核意见履行股东/董事/监事参会职责。如需公司签署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的,被授权人按公司签章审批流程办理;如相关会议决议内容与会前议案预审意见不一致的,且对会议决议内容有实质性影响或对公司利益有影响的,被授权人应重新提交议案审批申请,并就决议内容提交书面说明。第十六条在相关会议结束后,被授权人应向公司汇报参会情况,包括决议内容、重大问题(特别是与会前议案审核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等;作为被投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观察员出席有关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后在公司经营管理例会上汇报会议有关情况。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相关材料提交项目团队予以归档,包括议案、决议之复印件等,并向公司风险合规部、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电子版文件备案。第五章增值服务第十七条被投企业增值服务为投后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企业重组并购、人才推荐、管理流程优化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投后管理团队应在投资协议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公司或者个人资源和专业知识为被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第十八条投后管理团队应及时了解被投企业对增值服务的需求,将相关讯息反馈至公司,同时应建立双方高层相互沟通的长效机制。如需公司领导出面跟被投企业高管沟通提供增值服务的,投后管理团队应做好各种对接和准备工作。第六章投资退出第十九条在投资项目退出条件被触发时,投后管理团队须就是否在预期退出时间退出向投资管理部提交报告;如退出,投后管理团队直接提交退出方案;如不退出,应在专项报告里解释说明原因以及继续持有的期限。关于退出专项报告的汇报与决策机制,参见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第二十条对于即将退出的项目,如投资协议有约定退出方式的,报送总经理审批后按照投资协议执行;如投资协议没有约定退出方式的,则在预期投资期限结束后择机以合适的方式转让权益,相关退出方案须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一条投后管理团队负责人负责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实施工作,并由投后管理团队成员执行;风险合规部负责退出方案的风控意见、权益转让等协议的合规审查;投资管理部负责退出方案的预审及执行过程监督;财务部负责交易相关财务处理及资金流转工作。第二十二条项目退出过程中如涉及诉讼、重大违约事件,及时告知并提请公司风险合规部处理,投后管理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投资管理部负责拟订。后续随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投资管理部应及时对本制度提请实时修订。若需对本制度作出重大调整,应由董事会授权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自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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