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两篇.doc
本作品内容为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两篇.doc,格式为 doc ,大小 40960 KB ,页数为 9页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两篇第1条破产第一章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在破产重组过程中的财务工作,确保破产重组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组的职能(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业务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3)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4)严格节约,合理使用资金。(5)积极与相关机构和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第三条财务组由一名会计、一名出纳组成。第四条经理领导下的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五条收入、支付管理(1)财务人员必须签署每笔支付,无论金额大小,由财务团队负责人、经理负责人。当经理的负责人外出时,财务人员应设法通知他/她。经经理负责人授权,他/她可以委托另一名经理代表他/她签字。经批准后他/她可以在再次签名前付款。(2)管理员的支付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1、采购合同、统一发票、收货、设备验收单、请购单经相关职能部门签字、认证、批准、财务组会计、经理批准后,国内采购提交财务组付款。2、债务结算由债务结算小组进行支付,以编制各项结算计划,编制结算计划表,收集债权凭证,报经理审批,经财务小组审核后支付。3、预付款、临时付款项目以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为准,经办人员填写付款审批表,注明合同文件编号,审核批准付款。4、一般费用由经办人员根据发票、合规收据或内部凭证填写费用报销单后,经审批后支付。(三)所有支出的支付日期1、国内采购,每月25日集中支付。法定休假日顺延,以付款前5天批准原始凭证并交付财务部门为准。2、一般费用的支付。经常性费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办理。对于内部员工费用,应在原始文件完成并获得批准后限制每日支付。(4)所有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银行收取,现金收入当天存入银行。收银员和销售人员必须准备每日销售时间表和收据时间表。第六条银行账户管理、支票、印鉴(1)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用于破产重整期间的资金收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开立其他银行账户,须经经理同意方可开立。(2)支票应由出纳员保管。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使用支票时,应填写“支票托收单”,注明付款目的。审批后,领用人签收,并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销审批手续。(3)财务专用章由会计部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第七条出纳应建立健全现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逐笔逐笔记录现金、的银行存款收支情况。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应每日结算,账户应一致。会计或出纳准备每周银行、现金每周报告财务组会计。第八条贷款及还款审批程序(1)因工作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贷款凭证”,说明贷款金额、用途、使用时间、归还日期。贷款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经理批准贷款之前,不得发放贷款。先前的贷款尚未归还或注销。(2)工作完成后,借款人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所欠款项应当场归还。(三)应可用于报销审批的凭证“付款审批表”或“费用报销单”,原始发票、项目列表。所附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第九条差旅费标准员工汽车出行、船舶出行、飞机和住宿、餐饮、城市交通费用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考虑完成任务的截止时间,确定出差日期和各项费用限额。超出住宿标准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虚报费用。第十条招待费的标准和审批(一)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经理审批。超出核定数额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支付。(2)商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官方发票必须由负责人签字,注明用途。部门负责人必须加签后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和付款。第十一条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员工工资总额编制,提交财务组长、供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发放。。第十一条会计处理(1)会计人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合理性的各项经济内容的真实性,并将不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组长审核。(2)在审核传票时,会计师应首先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法。(3)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上述规定要求的法律文件。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人民法院批准之日起实施。第二章破产第二章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提高破产清算效率,降低破产清算成本,依法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制定本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依法清偿债务的行为。企业破产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申请。该规定主要规范债务人申请的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执行。第二章业务承诺1、与债务人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每天通过互联网、报纸等相关媒体收集企业破产信息,并及时向事务所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组织专人分析债务人的相关信息,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建立合作关系,然后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2、争取法院任命破产企业经理。破产企业经理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选择方法是申请列入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名单,由人民法院在管理人名单中指定。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为了成功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人民法院必须批准该事务所。破产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共同向破产企业所在地法院报告本所处理破产案件的专业知识、业绩、与债务人建立的良好互信关系、接受指定后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能力,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在法院决定受理破产案件时,努力任命该公司为破产企业的经理。并取得下列法律文件(一)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二)人民法院指定债务人管理人的决定;3、请求法院裁定由法院指定管理人薪酬办公室为管理人后,应与破产企业就管理人的薪酬和支付达成协议,并及时请求法院裁定批准,以避免将来管理人薪酬支付出现任何差异,影响破产清算过程。第三章前期工作1、及时掌握破产企业基本情况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及时掌握破产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破产企业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状况、破产企业资产是否有保障等。,以便有一个明确的想法和有一个明确的想法。2、接管破产企业的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及时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破产企业印章、文件和账簿等。,并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承担管理人的职责。3、接受法院的询问。提交相关资料的事务所应当接受法院的询问,如实介绍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落实破产清算的基本思路和步骤,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破产企业的相关材料,供法院审理案件和了解情况。4、制定破产清算工作计划(1)正式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管理人在制定破产清算工作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充分了解债务人及其行业的基本情况;2、基于对债务人的全面了解,初步确定清算中的重、难事项;3、对清算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的分析(例如,员工安置、员工申请等。);4、为上述问题制定计划,找到法律依据,并且相当了解。5、要制定全面的工作计划,应咨询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三)破产清算工作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清算组织纪律管理人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成立的临时组织。其成员不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还包括相关部门的人员。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很难统一思想,落实措施,开展分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清算过程中,所有主管人员很难围绕清算组织、权利、义务、尽职调查、的目的认真对待破产清算。2、人事和工作安排的划分经理的工作划分应与其工作职能相联系,以便他/她能够胜任并立即投入工作。事业部之间也有相互支持、协调,使清算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有机合作形成一个整体。3、时限和破产清算工作进展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破产清算工作中的许多事项都有时限。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破产清算的时限控制每个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4、资本计划资本计划主要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计划。企业破产,资金一直很紧张,清算工作时间较长,各种费用也较多,因此,经理的资金计划应在保证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开支,并做到公开、公正,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破产、企业职工、股东等各方。五、印章雕刻。开户管理人应在管理人姓名上刻制印章,并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通过临时账户,不予支持。六、留守人员认定(1)债务人留守人员通常包括原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营业部经理、财产托管、保安人员等。根据债务人的规模和实际情况。(2)留守人员一经确定,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破产程序结束前,留守人员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或拒绝与破产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或民事诉讼法5、6、完成破产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任务。七、请求法院外部人员管理员根据破产清算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请求法院外部人员协助,包括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请求报告应说明拟聘用员工的姓名、工作内容、建议期限、建议成本、聘用原因等。八、确定管理人的组织形式、常设机构(1)破产管理人的组织形式、常设机构及其分工1、破产管理人的组织形式,由1名组长、2名副组长和5至7名成员组成,可以兼任2、破产管理人组长,负责破产管理人的全面工作,组织领导成员按照拟定的方案完成破产清算,并负责向人民法院报告;3、破产管理人副组长,协助组长处理管理人内部组织的日常事务,并向组长汇报;4、其他成员的破产管理人,协助组长、副组长,并向组长、副组长负责和报告;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处理债务人相关的破产清算事务,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二)破产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常设破产清算机构。1、资产组负责接管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并核实每项财产的实际金额。准备详细的资产清单,协助资产评估和其他事宜。他还负责相关资产的清算、托管、评估、变现,以及资产所有者取回的财产的交付等。2、债权债务组负责编制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清单,对于每个债权人、债务人的3、未决事项组负责管理破产管理人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监管,确保4、财务组负责接管债务人的凭证、账簿、报表和所有会计档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债务人的审计报告,并协助资产评估审计、评估等事项。持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银行存款通知书,在债务人银行账户办理停止支付手续,或通过5、文秘组接管债务人各种文件和档案、公章、印章,负责起草相关清算文件和资料,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办理原债务人工商登记注销等相关事宜。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破产清算的正常进行。相关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纪律制度。(2)召集会议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4)费用报销制度(5)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6)考勤制度(7)门卫管理制度(10、债权债务审核经理)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职工债权进行全面调查。(一)为检查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经理应全面检查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如出资额、现金状况、债权状况、存货状况、固定资产状况、在建工程状况、外商投资状况、土地及无形资产状况。在核实过程中,应注意相关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所有权和实际情况,以及其可变现状况。根据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调查,经理在整理出、并分析相关证据后,将出具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报告。(2)检查破产企业的经营状况经理应检查破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如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并根据对债务人经营情况的调查,制定债务人的财产管理计划。(三)检查职工债权,经理应检查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保险、养老费用,职工个人账户所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行政法规,并根据职工债权的核实情况列明和公示职工债权。管理人应将核实结果向人民法院报告,提交的文件包括(1)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经营状况说明;(二)债务存量、债务存量;(三)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和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4)参与诉讼的公司、参与执行和公司财务保全等。;十一、投票或批准是否终止债务人的业务。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管理人应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考虑债务人继续经营是否有利于债权人、职工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是否终止债务人的经营,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人民法院批准。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报告应当附有债务人继续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的分析报告,详细说明决定是否终止经营的理由。十二、通知申报债权管理人应选择适当的媒体(一般应在人民法院报纸上)公示企业破产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包括1、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日期、文件编号;2、破产管理人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3、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未能按时申报的后果;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5、债权人出席会议时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债务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登记并列出债权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相关证据。并在审查债权申报的基础上,审查债权形式。债权表应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验证。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确认。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债权声明和债权申报材料,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十三、收债经理根据债务调查结果向债务人的所有债务人发送收债通知,收债并保存所有发送凭证、发票。十四、参加法院主办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所有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和行使其自主权的临时机构。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负责在债权人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应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企业资产状况、债权债务状况、债权状况申报等情况。,并提出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十(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人会议,可以在下列情况下举行1、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应召集;2、如果经理认为有必要;3、应占无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的请求持有。(三)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拟定债权人会议议程;2、向所有债权人发送通知,通知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讨论内容;2、如有必要,可邀请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会议。4、通知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列席会议,回答债权人的相关质询;4、需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16、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1、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3、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人员接受债权人的询问;4、经理应通知债务人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出清算报告,提出财产处置方案和分配方案;5、讨论并审核债权、财产担保及债权金额的证明材料,讨论并通过和解协议,审议管理人的清算报告,讨论并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置方案及分配方案,并记录讨论内容。6、根据法律要求对上述讨论进行投票。十七、管理人赔偿异议处理管理人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规定的管理人赔偿标准确定,按照债务人最终清算财产的总值,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也可以根据债务人清算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的预测一次性确定。经理的薪酬计划应包括经理的薪酬比例或一次总付金额以及领取时间。经理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经理报酬计划的内容。经理、如果债权人会议对经理的薪酬计划有任何意见,可以进行协商。双方就调整经理报酬计划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经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请求和理由,并附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请求和理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调整管理人的赔偿方案。第四章破产清算一、委托审计经理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审计,并核实确认企业资产账面价值、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直至裁定宣告破产之日,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2、在委托评估待变现破产财产之前,破产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估资产价值,力求评估结果准确反映实际价值。3、破产管理人委托拍卖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后,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并与竞买人签署拍卖确认函,明确拍卖价格。管理人应及时收取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价款,并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和房地产过户手续。4、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1)破产管理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平”的原则,并以评估价格为参考。破产管理人在实现破产财产和收回外部债权后,应当及时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姓名或姓名、住所;2、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4、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比例和金额;5、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分配方法、分配步骤、分配托管等。);5、具体财产结算计划。5、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将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人民法院裁定执行。6、请求人民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不能通过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执行。七、破产财产分配计划的宣传管理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宣传破产财产分配计划,并将其张贴在债务人的办公室。八、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经理应严格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所列的分配顺序分配破产财产,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执行情况。破产财产的分配最复杂的是支付雇员安置费。在支付职工安置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做好职工安置费的支付准备工作。管理层应在支付员工安置费前做好充分准备,核实领取安置费的员工人数、金额等。,制定员工领取安置费的指令,并张贴在管理人指定的办公室,主要在破产企业公告栏。(二)职工安置费用直接划入个人账户,不支付现金。安置费发放前,职工到清算组核对身份证原件、现场复印件、并签字后交给经理,经理到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同时,您将收到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证明,以办理失业登记或再就业。破产企业职工在确认个人安置费金额后,应在安置签字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以便管理人及时办理转移手续。(三)员工异议审核如果员工对安置费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经理提交书面意见报告。经理应及时审查和研究员工对安置费提出的异议。(四)未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解释对于法院确定的分配方案中未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应当将法院批准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相关裁定逐一发送,并做好事后解释工作。第五章终止破产1、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分配的执行情况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2、破产终结审计经理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务人破产程序的全过程以及破产程序结束后的破产程序结果进行全面审计。3、向人民法院报告经理业绩(1)经理基本情况;(二)破产人的基本情况;(三)破产财产及其分配;(四)债权申报和审查;(五)破产人收取的外国债权;(六)破产清算的财务收支。(7)破产财产管理、价格变动和分配;(八)诉讼和仲裁;4、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还债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提交的终止破产程序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如果裁决结束,应予以宣布。五、办理债务人注销手续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凭人民法院的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决定、破产终止的裁定及工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向原债务人登记机关办理债务人注销手续。同时,向有关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六、解散管理人,文件、数据、账簿备案破产清算工作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在10日内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解散破产管理人的书面请求,返还破产管理人的公章,清算期间形成的账簿、文件、数据等。也应当退回人民法院。第六章补充规定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本规定的内容如与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有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
提供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两篇.doc会员下载,编号:1700846733,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9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