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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合规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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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合规管理指引


('国有建筑企业集团合规管理指引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公司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培育合规文化,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集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外部监管与公司内部约束有效统一,保障公司诚信、稳健规范发展。第三条集团公司施行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从管理层做起的合规理念,倡导合规经营、诚信经营的合规文化。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单位。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各单位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各单位或员工因不合规经营管理行为,而使本单位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单位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合规审核、合规风险识别与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有关违规责任追究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合规管理原则与组织第五条集团公司合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合规要求要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各领域、各部门、各层级、各岗位,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三)客观独立,加强协同。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及人员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应与合规职责存在利益冲突。合规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全面风险管理、法律、内控、审计、监察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第六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合规管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统筹把握合规管理工作的原则和方向,有关职责主要包括:(一)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人选;(二)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与职能;(三)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四)按照权限审议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事项等。第七条各单位董事会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三)批准合规管理年度报告。第八条各单位监事会(监事)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二)监督董事和经理层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经理层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四)提出撤换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第九条各单位经理层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二)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三)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五)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二级成员单位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合理分配党政班子的合规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各单位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明确班子分管领导或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首席合规官),其职责主要包括:(一)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二)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三)按规定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四)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明确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合规审核,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指导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各单位应设置专门合规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合规管理专职人员,并为其履职提供充分保障。第十四条各单位业务部门是本业务领域合规管理责任部门,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合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主动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风险事项,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做好本业务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各单位资产经营、财务、人力、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以及监察、审计、法律、内控、全面风险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第三章合规管理重点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应当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合规管理,切实防范合规风险。第十六条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一)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动;(二)投资并购。完善投资并购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安全审查等活动,优化资金或融资安排,做好投后管理;(三)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四)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五)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六)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七)知识产权。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八)商业伙伴。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九)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第十七条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对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照章办事、按章操作;(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第十八条各单位完善对外宣传、交流以及对外数据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审查审批程序,敏感信息未经审查,不得对外披露。第十九条各单位加强中介机构聘请与使用管理,要严格审查聘请的中介机构资质,谨慎提供相关信息,严格限制将企业原始资料复制公开。第二十条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一)管理人员。促进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明确界定重要风险岗位人员范围,有针对性加大培训力度,使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三)海外人员。将合规培训作为海外人员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确保遵守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第四章境外业务合规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境外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合规管理工作:(一)深入研究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相关国际规则,全面了解禁止性规定,明确投资经营行为的红线、底线。(二)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体系和管理流程,全面开展项目的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加强境外机构的合规风险管控,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三)定期排查梳理投资经营业务风险,加强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运用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合规风险防范,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所涉及国家或者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在贸易管制、禁止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关注针对中资企业或者可能对中资企业产生影响的贸易管制、贸易救济调查,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问题。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同时遵守业务所涉及国家或者地区有关外资准入、贸易管制、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反垄断申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确保境外投资全流程合规。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开展境外运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同时遵守境外机构运营管理所涉及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工权利保护、数据保护、环境保护、反贿赂、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洗钱、贸易管制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确保运营管理合规。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开展境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同时遵守工程建设业务所涉及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履约、捐赠与赞助、劳工管理、第三方连带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严格防范境外工程建设中的合规风险。第五章合规管理运行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员普遍遵守的合规行为规范,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系统梳理各领域、各环节、各岗位潜在的合规风险,系统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并进行全面评估。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合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并制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性审核机制,将合法合规性审核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作为开展重大项目的必经程序。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开展合规管理评估,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第六章合规管理保障第三十条各单位加强合规考核评价,把合规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对所属单位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促进合规管理水平提升。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合规管理人员,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海外经营重要地区、重点项目明确合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加强合规培训,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员工理解、遵循企业合规目标和要求。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指引由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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