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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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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转发中建#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管内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为了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保证账户信息的可控、规范,防止产生休眠账户,根据《关于做好财务核算系统“七个严格”》(中建#局财?20xx?43号)中关于“严格执行设立和消除账号制度”的相关要求,中建#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现予以转发,望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附件: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银行账户管理,防止发生休眠账户风险,根据《关于做好财务核算系统“七个严格”》(中建#局财?20xx?43号)中“严格执行设立和消除账号制度”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银行账户是指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协议(或协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等。第三条内部结算账户是指成员单位在局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存款账户,是各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内部存款及相关内部结算业务的账户。第四条成员单位是指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且在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的局所属各单位及经费单位,以及子(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及经费单位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九局管内所有成员单位。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六条开户管理(一)开户银行选择1.成员单位应选择在股份公司资金系统对接的银行开户,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2.成员单位新开设银行账户或不在上述规定银行的账户销户后重新开设的,需填报《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由单位总会计师签字。纳入区域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由区域主管局领导审批。3.《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经局资金管理中心、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签字批准后,成员单位方可开设银行账户。4.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协议(或协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等。(二)开户银行数量规定1.成员单位本部在上述五家银行最多开设两个账户,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经费单位及(子)分公司所属单位只能开设一个账户。2.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五家银行开户或开设一个账户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提出申请报局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经局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签字批准后办理开户。(三)银行账户授权管理1.在上述五家银行开户的成员单位,办理完开户手续后15日内,将填报的《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预留银行印鉴卡复印件和相关授权书原件等书面1资料报送局资金管理中心备案管理。2.局资金管理中心将授权资料上报股份公司进行账户授权。(四)账户变更及年检管理1.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涉及账户信息变更及年检时,填写《银行账户变更及年检申请表》,由局资金管理中心、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签字批准。2.成员单位在开户银行办理完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填报的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资料复印件、变更后的印鉴卡复印件报送局资金管理中心。3.局资金管理中心更新成员单位账户动态资料库。第七条销户管理1.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销户。2.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竣工撤销通知书,财务部门办理银行账户销户。3.成员单位撤销银行账户时,须在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授权注销手续,于15日内将填报的银行账户销户及授权注销申请资料复印件等书面资料直接报送局资金管理中心。4.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第八条银行账户动态管理1.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上报账户情况信息表。2.局资金管理中心根据账户情况信息表跟踪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情况,及时更新银行账户动态信息库,核对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授权情况。第三章内部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第九条开户管理1.按照股份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及局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成员单位必须在局资金管理中心开设内部结算账户,用以办理内部资金结算业务。2.成员单位提报《内部结算账户开户申请表》,局资金管理篇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银行账户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的管理。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管理、网上银行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罚则规定。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做到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审批、台帐登记、权限操作。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银行账户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的申请以及银行账户对账、账户信息揭示与统计报表等。第二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变更2和撤销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登记备案范围。第七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户名);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元等不同币种);4、开户许可证编号;5、账户类别(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分类);6、账户性质(指定期、活期、协定存款账户、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协议存款等);7、账户用途(指保费收入账户、费用账户、赔款账户、银保合作账户、新车共保账户、纳税专户、工资账户、社保账户等);8、开户日期、财务印鉴公章全称、印鉴私章姓名、账户使用部门、账户销户日期、账户变更注销日期(指账户发生变更事项时,对原有账户备案记录进行注销处理的日期)。第八条计划财务总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信息库采用两级审核维护模式:分公司计财部负责审核机构原始银行账户资料并在信息库中提交,计划财务总部审核确认,使数据存入信息库。第九条计划财务总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使其能实时、全面地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计划财务总部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有关部门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并对重新核实的信息资料办理必要的确认手续。对在核对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数据差异,应在分析调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更正处理,并将清查和处理情况向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进行通报。计划财务总部定期对公司所有外币银行账户是否向外汇监管部门报备进行全面清理,监督并督促完善有关账户手续。第十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处理。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第十一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实行审批制。银行账户开立和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部门和机构因业务需要需开立银行账户的,应填写银行开户申请审批表,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向总公司提出申请;2、计划财务总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会同制度管理总部采取招标等各种方式确定开户银行,就其开户提出初审意见;3、开户申请经总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4、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开户审批单安排有关人员在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二条公司银行账户分网上银行账户、银保合作账户、特殊用途专户、外币账户、定期账户等五类:1、网上银行账户包括保费收入账户、赔款支出账户和费用支出账户;保费收入账户用于归集分支机构的保费收入,该账户的支出只能向上级机构划转资金以及由此产生的银行结算费用;赔款支出账户为专用于日常赔付支出和退保支出的账户;费用支出账户用于各项日常管理费用支出和退保支出。32、银保合作账户是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业务合作银行开设保费收入账户,用于归集与合作银行开展业务收入的保费;3、特殊用途专户是指因税务、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国家机关规定以及专门需要设立的纳税专户、党工团经费专户等专门用途的账户。4、外币账户指取得外汇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因外币收支需要开设的账户。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可开设美元和港币两个币种。5、定期账户指根据资金保障和运作需要存放在银行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大面额协议存款。原则上除总公司外其他机构和部门一律不得开设定期存款账户。第十三条各机构选择开设各类的银行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户银行的要求,并坚持以下原则:1、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新的开户银行必须经过招标或同类性质的程序,比较并权衡各银行给予我司的资金收益、业务合作的共盈和服务等条件,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2、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的原则。各分支机构选择新的开户银行原则上必须由总公司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由计划财务总部根据总公司与各大银行的合作情况选择确定;3、有利于业务发展的原则。开户银行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业务发展需要,优先选择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一定业务量的银行,以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4、谨慎选择原则。优先选择规模较大、资信良好的国有控股银行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谨慎商城市业银行,原则上不得在信用合作银行开户。5、安全性原则。因选择距公司职场较近、交通方便、安全措施良好的银行。第十四条根据“逐级上报、集中审批”的原则,各分支机构所有银行账户的开设需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批,不得擅自开设账户、不得隐瞒不报。第十五条开设银行账户必须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手续:(1)网上银行账户:须选择总公司规定的银行开立,提出书面申请,由分公司统一上报总公司,经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办理相应的开户手续,纳入总公司网上银行系统。同时,开户后应及时将开户信息、网上银行协议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施细则等资料报总公司备案。(2)银保合作账户:向总公司报送开户申请、合作协议、分支机构账户资金管理规定等材料,总公司按“一事一议、个案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核批准后,由分公司办理相应的开户手续。同时应及时将有关开户资料、账户信息报总公司备案。(3)特殊用途专户:向总公司报送开户申请、国家机关或行业协会或上级机关的相关文件,经总公司批准后办理相应开户手续。同时将有关开户资料、账户信息报总公司备案。开立党工团经费专户还需由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开设并参照本规定进行日常管理。(4)外币账户:由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提出书面,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后办理开户相应手续,同时将有关开户资料、账户信息报总公司备案。(5)定期存款账户:由总公司集中开立,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开立(经总公司授权开设的除外)。第十六条四级及以下机构原则上不得开立银行账户,如确因业务量大或地理偏远需要开立的,需逐级提交书面开户申请,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后办理开4户手续,同时将有关开户资料、账户信息报总公司备案。第十七条分公司在筹建期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可开立银行账户,分公司以下机构筹建期不得开立银行账户。第四章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第十八条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经计划财务总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理领导审批。第十九条确因公司名称变更、管理需要、业务发展的变化需要变更或销户的,需将变更或撤销的原因、变更的内容或撤销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逐级上报计划财务总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第二十条各级机构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清理不经常使用的且资金余额不多的银行账户,防止和纠正不必要的重复开户的现象,撤销多余的银行账户。第二十一条各级分支机构因监管部门、国家机关或违反规定被强行销户的可直接办理销户手续,但必须作为重大财务事项及时将销户信息和情况说明逐级上报计划财务总部备案。第二十二条各级机构办理网上银行账户变更或销户手续后总公司需及时办理网上银行账户的信息的变更或撤销手续。第二十三条各级分支机构变更或撤销账户后,将变更或撤销的资料凭证归档保存。并根据本规定在一周内将变更信息或销户凭证复印件逐级上报计划财务总部备案,由计划财务总部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记录变更或撤销信息。第五章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各级机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正确核算账户资金。各类支出账户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和串户使用。第二十五条各级机构每月月终应及时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两者余额调节相符,做到月结月清。第二十六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对辖内银行账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报总公司。第二十七条各级机构必须及时更新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详细记录每个账户的开户时间、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变更或撤销等信息,确保银行信息的准确和完整。第二十八条银行账户的开户资料、银行印鉴卡、对帐单、账户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记录、票据盘点记录等资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第六章网上银行账户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分支机构开立网银账户后应将账户纳入总公司对应的网上银行系统,通过网银授权连接方式,实现总公司网银系统监管。第三十条网上银行账户实行专人管理,各级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确保网上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第三十一条网上银行账户资金划转必须经过授权操作。各级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经办、授权两级或经办、复核、授权三级操作每笔资金的划转。每一级人员分别配置一张操作卡(客户证书),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经办、复核或授权两张操作卡。1、计划财务总部网上银行账户资金划转权限设置(1)经办。经办由计划财务总部银行账户日常管理人员担任,持有经办操5作卡,可查询账户、对外付款、转帐的功能,经办人员资金划转权限为零。(2)复核。复核由计划财务总部资金管理人员担任,持有复核操作卡,可查询账户、对外付款以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复核支付。(3)二级授权。二级授权由计划财务总部负责人担任,持有二级授权操作卡,可查询账户、对外付款以及100---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授权支付(4)三级授权。三级授权由计划财务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持有三级授权操作卡,可查询账户、对外付款以及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授权支付。(5)四级授权。四级授权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持有四级授权操作卡,可查询账户、对外付款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授权支付。2、各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网上银行账户资金划转权限设置各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银行账户日常管理人员担任(其中,各中支公司财务专员负责赔款账户对外支付的经办),复核由各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非经办财务人员担任,授权由财务负责人担任。各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账户的划转权限,并上报计划财务总部备案。第三十二条网上银行账户各级人员操作卡必须设置权限额度,各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的操作权限的设定必须报总公司审核并在审核的权限范围以内操作,不得擅自超越权限。第三十三条网上银行操作卡持有人必须加强安全保密意识,一人一卡、专人使用、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操作卡和密码,不得随意将操作卡和密码交给其他人使用,并定期更改密码。网上银行操作人员因岗位变动等必须将操作卡、密码进行交接。第三十四条各级机构要建立操作卡登记管理制度,设立登记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登记簿要详细记载操作卡启用时间、领用人姓名、证书ID名称交接记录等信息。第三十五条各级机构网上银行除开通账户查询、资金划转业务外,可根据需要篇三:银行帐户管理制度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邮局汇款账户、POS账户、手机支付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等。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第四条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第八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6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第九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7.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10.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运营管理部应该定期(每年至少2次)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第十二条各公司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严肃处理。银行账户管理第十三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主管负领导和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各公司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在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第十五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各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第十六条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京东商城银行开/销户申请表》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七条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制,超%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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