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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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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时间:2007-12-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发展福州高等教育事业,加速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积极探索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多种办学形式,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创新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的应用技能型专门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校名: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校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软件大道89-1号(福州软件园内)。第三条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由福建高校科技产业化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福建中禾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州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联合举办。学院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四条学院举办者在办学中依法取得合理回报。第二章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与教育形式第五条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把学院建设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第六条2005年开始统一招生,2006年在校生规模达6000人。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办学要求,逐步扩大办学规模。第七条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充分利用条件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第八条作为高职院校,学院立足福建省,面向全国,招生纳入省招生统一计划;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适量招收“五年制高职”及部分“高职单招”学生。第九条学制2-5年,学生修业期满考试合格,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达到职业资格要求的学生,将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切实保证教育质量,维护受教育者的权益。第三章学科门类及专业设置第十条学院主要发展以信息技术职业教育为核心的专业,构建工科为重点,管理及其他应用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第十一条学院设置网络安全与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WEB应用程序设计、可视化程序设计、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办公应用、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物流、市场营销、室内设计及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等方面的专业。第四章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十二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就学院的发展规划、资金筹措和使用进行决策。第十三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根据办学协议由合作办学各方和具有教学、教育工作经验的非学院投资者组成。第十四条学院董事会设名誉董事长1名,董事长1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长、董事由投资方推荐产生,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理。第十五条董事会每届任期4年。合作各方委派和变更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七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天以书面通知各董事,并注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第十八条董事因事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否则视为弃权。第十九条参加董事会议的董事人数应不低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所有决议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条学院院长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院长受董事会委托管理学院,对董事会负责。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副院长由董事会任命。院长、副院长任期4年,经董事会决定可连任。第二十一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院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学院的教育教学、专业、师资、行政后勤等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学院实行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按董事会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聘任员工,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学院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和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聘任教师,有计划地引进专业教师,聘请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第二十三条院长、副院长辞职时,应提前三个月向董事长提出书面报告。学院各处室负责人及重要职员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院长提出书面报告。有关人员如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者,经院务委员会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后给予解聘。第二十四条学院教职工的聘用、解聘、辞职,以及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奖励等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学院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将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况严重的可给予解聘和开除。第二十六条学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建党的组织,具体负责学院的党建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团委、工会、学生会等组织。第五章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第二十七条学院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全部由投资方福建高校科技产业化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福建中禾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资。第二十八条学院的一切资产由福建高校科技产业化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福建中禾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形成。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学院依法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提交董事会审核。第三十条学院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法》办理,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学院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均应符合国家财政部关于学校财会制度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执行。第三十二条学院终止后,学院资产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财务清算,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清算和清偿。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中文书写。在实行阶段,如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按国家规定进行修改。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归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


  • 编号:1700845127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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