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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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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1—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2—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本单位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本单位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保证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改与制定,修改与制定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3—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本单位与每个干部员工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务必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并认真仔细落实与落实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二章保密机构第五条本单位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与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本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承担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承担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主管领导兼任。第六条本单位应经常对干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第七条本单位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本单位党安排批准,报上级保密安排备案。第三章工作职责、密级范围与定密规定—4—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第八条职责及任务:(一)承担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与检查。(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与监管与督查各部门依法管理有关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三)按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与有关制度情况,按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拟定措施,督促整顿、整治落实。(四)安排保密宣传教育活动与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按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承担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管与督查落实必要的防范与补救措施。第九条密级:(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5—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与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与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与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二)本单位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第十条定密:(一)本单位有关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与其它物品,根据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与数据安全保密措施。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安排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相关的记录与报表。—6—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相关的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相关的记录与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与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与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与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与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与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与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本单位利益的有关事项。(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承担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本单位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相关的记录在案。(三)铁路工程建设中如需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7—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与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本单位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六)对如需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本单位保密委限定。第十二条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与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相关的记录。第十三条不可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与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如需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8—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第十四条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与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落实。第十五条开展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保密工作如需,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与管理会议文件、资料。(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六条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与外部网的物理隔断,禁止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与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禁止储存与处理涉密信息。—9—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本单位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管与督查、检查与指导由本单位委托有关部门承担,网络的保密建设与管理由保密办承担。第十八条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务必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才能送保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务必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与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一)根据规定整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与有关专业档案。(二)有关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与保密笔记本等。—10—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三)有关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本单位内部秘密的内容。第二十条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第二十一条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一)要加强对员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与录像制品。(三)在同外国人与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不经过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承担妥善保管,不经过批准不可公开宣传—11—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第二十二条纪检工作保密制度:(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与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二)对本单位或上级纪检安排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与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与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与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三)纪检监察内部的有关会议相关的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承担,根据规定保管。(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如需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五)对属于国家秘密与本单位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12—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第二十三条宣传工作保密制度:(一)严格根据党中央与上级党安排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与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本单位内部的秘密事项,不经过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与报道。(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与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落实,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劳资工作保密制度:对本单位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保密制度:—13—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认真仔细遵守保密纪律。(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务必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与时限。(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与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借出,但务必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禁止按废纸出售。第二十六条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与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与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与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安排。第二十七条对于提供给境外本单位咨询机构的资料落实铁道部有关规定。—14—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第五章领导管理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单位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与保密守则,保证自身与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第二十九条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本单位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承担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章检查与惩处工作第三十条本单位干部员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与有关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第三十一条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与人员限期整顿、整治。第三十二条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15—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综合部承担解释。某某单位(人)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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