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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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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模板】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2019)进荣破管字第37号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荣威律师事务所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威海进荣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根据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作出的预测、破产清算工作的复杂性、管理人工作的艰难性,管理人初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方案》。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一、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根据管理人截至目前掌握的材料,根据评估审计结果,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二、管理人报酬比例根据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所作的预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并结合本案的特殊性、复杂性及财产的状况,管理人申请按照上述规定的上限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0%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5%确(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3%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1%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0.5%确定。三、管理人报酬收取时间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可分期收取报酬,收取时间一般分别为:第一次:本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30日内,收取到报酬总额的30%;第二次:在破产清算分配方案获得批准后30日内,收取到报酬总额的50%;第三次:在破产清算分配方案执行期间直至执行完毕,收取报酬总额的余额。四、管理人报酬可能无法收取根据管理人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所掌握的材料,债务人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目前估计在6000元左右,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根据破产法第41、42、43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以上为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请贵院予以确定。威海进荣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 编号:1700844208
  • 分类: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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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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