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湖北省分蓄洪区洪湖东分块蓄洪区工程涉及大、小城壕遗址选址及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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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湖北省分蓄洪区洪湖东分块蓄洪区工程涉及大、小城壕遗址选址及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uf0b7【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uf0b7【公布日期】2016.03.24\uf0b7【文号】文物保函〔2016〕362号\uf0b7【施行日期】2016.03.24\uf0b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uf0b7【时效性】现行有效\uf0b7【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湖北省分蓄洪区洪湖东分块蓄洪区工程涉及大、小城壕遗址选址及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362号湖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湖北省分蓄洪区洪湖东分块蓄洪工程选址的请示》(鄂文物文〔201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湖北省分蓄洪区洪湖东分块蓄洪工程——腰口泵站引水渠建设工程涉及大、小城壕遗址的选址方案。二、腰口泵站引水渠建设工程应利用现有乌林镇建设渠进行建设,并向东侧做进一步微调,以避免对大、小城壕遗址产生新的破坏。同时,应做好引水渠护坡工程,以确保遗址安全。三、取土场应另行选址,不得对王家岭遗址、七岭村遗址、颜台遗址、西池遗址、挂嘴遗址和中湾遗址等6处遗址造成破坏。湖北省分蓄洪区洪湖东分块蓄洪工程所涉及的万铺榻遗址等12处其他古遗址的文物保护方案,应按保护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四、因湖北省分蓄洪区洪湖东分块蓄洪工程建设所发生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及其他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列入工程预算。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要求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五、请你局组织专业单位做好对湖北省分蓄洪区洪湖东分块蓄洪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国家文物局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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