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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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uf0b7【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uf0b7【公布日期】2020.07.31\uf0b7【文号】建科函〔2020〕118号\uf0b7【施行日期】2020.07.31\uf0b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uf0b7【时效性】现行有效\uf0b7【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建科函〔2020〕11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针对部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的保护内容不完整、保护利用不到位、保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评估内容各名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名城保护具体工作任务以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具体包括:(一)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情况。1.“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历史建筑。2.2012年以来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以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情况。(二)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情况。1.城市山水环境、整体格局风貌的保护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破坏地形地貌、砍伐老树、建设不协调建筑等影响名城景观风貌的情况。2.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风貌保存现状、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长期失管失修造成传统风貌破坏、居住环境差的情况。3.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等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损坏拆除、修后未用等情况。4.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状况。重点调研评估已批准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进展情况、开放利用情况,是否存在文物安全隐患、文物违法等情况。(三)保护管理工作情况。1.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情况,历史建筑省级数据库建设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建档、标志牌设置情况。2.名城保护规划、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情况。3.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4.名城保护日常监管、违法行为监督处罚等情况,历次各级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5.名城保护工作培训、交流学习和社会参与情况。6.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及纳入相关规划情况。7.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二、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一)名城自查自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8月底,各名城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座名城的自查报告直接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二)省级调研评估。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中旬,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灵活采用名城交叉互评、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调研评估,综合名城自查自评情况形成省级调研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重点调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选择若干名城开展重点调研。三、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调研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本省(区)名城自查自评和省级调研评估组织工作。(二)提高评估质量。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名城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实事求是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自查报告应数据翔实、直面问题。加强省级调研评估工作,求真务实摸清情况、解剖典型,调研评估报告要言之有物、结论清晰。(三)做好后续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各名城反馈省级调研评估意见,督促各名城及时对自查自评和省级调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调研评估中发现的名城保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将根据调研评估情况,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名城予以通报表扬;对保护不力导致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依法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并公布,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国务院撤销其名城称号。对不尽责履职、工作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影响的领导干部,以及对造成名城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称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徐知秋电话:010-58933769传真:010-58933042邮箱:ghsmcc@mohurd.gov.cn国家文物局:聂政电话:010-56792082传真:010-56792133邮箱:ziyuanchu@ncha.gov.cn附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020年7月31日附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城市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填表人及电话:填表时间(盖章):1.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情况基本情况2018年已认定公布的数量(片)保护范围总面积(公顷)历史建筑的数量(处)总基底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数量(处)2.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情况调研评估重点是/否数量在破坏山水环境的建设行为/在破坏传统风貌格局的情况/在建设高层建筑等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情况/树名木的数量(棵)/在破坏街巷肌理的情况/展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如果开展,应列出近三年资金投入量(万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及建仿古街等情况/在违背群众意愿、强制搬迁原住民等情况/在长期失管失修造成居住环境差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列出主要问题和涉及户数破坏历史建筑的数量(处)/保护修缮的历史建筑数量(处)/用的历史建筑数量(处)/屋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数量(处)/管失修状态的历史建筑数量(处)/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保护修缮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用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处)/保护修缮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处)/用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处)/全隐患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处)/3.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已挂牌的历史建筑数量(处)已建档的历史建筑数量(处)已测绘的历史建筑数量(处)是否设置标志牌是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否设立保护标志是否建立并动态更新记录档案是否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或安排专人管理是否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是否将保护措施纳入相关规划(含是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是否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情况是否有单独编制的保护规划是否启动编制2035年保护规划审批时间完成编制审批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数量地方性法规名称地方规章名称技术指引文件、导则、标准规范名称日常监督方式(如城市网格管理、城管执法等)历次各级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违规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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