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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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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实施规范管理。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需有明确的用药指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方可开具处方,相关用法、用量等符合处方管理规定。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贮存、使用管理(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二)药库、药房配备专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门窗有防盗设施。(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四)药房对于回收的空安瓿进行集中保管,由专人负责登记,并按规定销毁。(五)如果患者有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再使用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药房,销毁处理。四、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要求(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备的申请临床科室视其实际情况,向药剂科提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备药申请,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由药库给予发放批准储备的药品基数,基数定量单一式三份,住院药房、病区各执一份存档保管,另一份药剂科办公室备案。(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病区储存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入必须双人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并专册登记: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及生产单位,入柜时按照有效期排列。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保险柜进行储存,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并加锁,专人负责。3、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做到双人核对、日清月结。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对进出专柜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相符。4、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记录清晰、准确。(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规定1、批准储备的科室使用后凭处方到药房补充,保持基数不变。2、不批准储备的科室,患者需要使用时由医务人员凭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及时查找或追回。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必须进行空安瓿回收,空安瓿的批号要与领入登记的批号一致。由专人清点、登记,及时交回药品领取地,并做好交接手续。7、如果患者有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再使用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药房,销毁处理。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一)定期检查药品质量。(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或者被抢;或发现骗取或者冒领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报告。六、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医院规定限量储备。',)


  • 编号:170082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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