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与安装的材料设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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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及安装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简称“”)材料集中采购、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1条合作内容1.1.供方是指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包括乙方授权的特约材料/工程承包商。1.2.需方是指控股和参股的各下属公司。1.3.甲方指定乙方为的材料集中采购供应商之一,需方可根据在建工程的需要决定是否选用乙方的产品。乙方负责协议期内需方在建工程材料的供货,并在有需要时负责材料工程的施工。1.4.需方在建工程材料采用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中所列必选产品时,采购范围仅限于集中采购供应商的产品,但截止协议签署之日需方已经另行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1.5.产品:材料供货;1.6.服务:材料施工。第1页/共21页1.7.集中采购协议中未包含的产品,或战略供应商的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项目的要求,需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第2条材料、施工价格2.1.材料价格为需方工地到货价,详见附件1,此价格为供需双方采购订单的定价依据;需方工地到货价包括成品、运费、包装、税金、管理费、成品费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此价格为包干费用。2.2.施工费是指由供方负责材料施工除主材外的全部费用,详见附件1,包括包括人工费、除主材以外的其它材料费、材料检验费、主材施工耗损、机械费、场内二次运输、技术资料提供费用、成品保护费、验收费、样品费、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用、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汇费、关税等)各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发生的费用、二次深化设计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为满足本协议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2.3.材料价格变动2.3.1.本战略合作协议及订单项下的价格经双方共同确认,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2.3.2.如果乙方要求提高货品价格,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新价格才生效。在未调整至新价格生效前,乙方不得限制甲方的订货数量。2.3.3.如果乙方降低货品的市场价格,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对甲方在价格调整前尚未交付的货品按原市场价格与现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数量以双方尚未交付的订单为准。2.3.4.新品定价条款:对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新开发的产品,由乙方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及价格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纳入本协议的范围。凡须纳入本协议范围的,新产品协议价格按双方约定的定价规则执行。第2页/共21页2.3.5.但是,上述价格执行不涉及双方在本战略协议签订前已签订供货合同的工程项目;如有调价之安排,调整价格不影响双方已签订之采购合同。2.4.材料价格及施工费的调整以附件4和附件5约定为准。第3条合作范围和合作价格3.1.在合作期内,双方在以下项目若有采购需求时进行合作:序号地区项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1233.2.供货地点为以上城市项目所在工地现场。3.3.产品在到达需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供方办理,并由供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4.甲方有权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择乙方的产品及服务,如下几种情况不在合作范围之内:3.4.1.对于本框架协议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中未列明的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项目的需求,甲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替代产品;3.4.2.本框架协议没有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选择另行招标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供货;3.4.3.乙方供货期不能满足甲方项目需求,并且经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甲方有权另行招标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供货;3.4.4.项目所需材料或设备超出乙方生产能力,甲方有权将超出部分进行招标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供货;3.4.5.因当地行业主管/垄断部门或其它要求需要向第三方采购设备的情形;3.4.6.甲方已经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采购项目以及甲方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3.4.7.乙方的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项目需求的。第3页/共21页3.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合作情况,对合作范围进行调整。3.6.除本框架协议约定外,甲方如需增加其他区域具体项目采购,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确认后纳入本合作范围。第4条采购订单签订方式4.1.材料产品的采购:需方通过采购平台向乙方发送订单,采购流程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4.1.1.乙方应保证在需方发出订单一个工作日内对该订单进行确认或拒绝。4.1.2.需方在采购平台录入的订单内容若不违背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则乙方应予确认,该订单对乙方和需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需方所发出订单超出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乙方有权在采购平台中对该订单所涉及产品价格、型号、数量、地点、时间等事项提出修改请求并通过采购平台传送给需方。需方接受该修改请求的,应在采购平台中回复确认。若需方不做回复确认,视为不接受修改,此订单不生效。需方按照合作协议发出的订单和经双方确认一致的订单一旦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4.1.3.需方向乙方发送的订单中,对于交货日期在乙方生产周期外的订货需求,乙方在安排生产前10天应与订单上显示的需方发布人通过双方公务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再次确认订单执行信息(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如果需方需求有变化,双方应在采购平台上确认,订单执行最终以采购中的订货需求为准;对于交货日期在乙方生产周期内的订货需求,乙方在收到订单后2天内应与订单上显示的需方发布人通过双方公务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再次确认订单执行信息(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如果需方需求有变化,双方应在采购平台上确认,订单执行最终以采购中的订货需求为准;未包含具体交货日期的订货需求,仅作为需方的订货意向,供乙方制定经营计划参考。第5条施工合同签订方式第4页/共21页5.1.需方须向乙方发送施工安装的订单,供需双方遵照本协议提供的附件2《材料工程施工合同样本》签订合同,供方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5.1.1.需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发送需求订单,并按照本协议书附件2《材料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形成待签合同;5.1.2.需方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供方就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由需方将待签合同送至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由供需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书。第6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6.1.供方应在交货前1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6.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6.3.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运输中途破损的不视为供方违约,但供方须在10日内补齐货物,如10日内未补齐货物则视供方违约),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6.4.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第5页/共21页6.5.交货后,由施工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施工承包方负责照价赔偿。6.6.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6.7.供方在送货时需提交自采购平台打印的四方验收单且必须加盖其印章,无印章的四方验收单需方有权拒收,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需要在货物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盖章,需方则根据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对货物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后的货物验收单,在采购平台中进行接收确认,确认后供方可在采购平台中打印接收单,货物验收单与接收单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如果需方参与现场验收,发现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订单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第7条产品施工验收7.1.供方有义务提供材料施工的技术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确的施工方法、正常的施工条件,确保材料的施工一次性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7.2.验收时,需方、供方、监理和施工方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7.3.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第8条产品订单供货付款方式8.1.预付款或定金:。8.2.到货验收款:全部产品交货验收后,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需方在产品交货验收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到货总价100%的到货款。8.3.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时无息支付。8.4.因供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6页/共21页第9条暂缓收货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时间。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需提前到货期10天通知供方,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订单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需方对供方发送的《发货确认函》予以书面确认后,或需方收到供方发送的《发货确认函》5天内未答复以致供方认为需方默认同意后,则需方不可推迟交货时间或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第10条施工保修约定10.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需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0.2.施工保修期限:保修期自开始计算,保修期年。乙方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因以上责任导致需方受到第三人索赔的所有责任。第11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1.1.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需方直接采购的工程项目中就本协议书规定的产品仅以集中采购供应商为供应商,在材料施工需要分包时有权选择是否使用经过乙方授权的特约工程承包商,在本协议签订日期前需方已定标的工程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11.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需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11.3.甲方有义务监督需方订单/合同的执行情况;11.4.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与供货所必需的项目状况;11.5.如需方需要采购的材料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或需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11.6.甲方有权利不定期组织需方人员对供方进行参观考察;11.7.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需方联系方式的变动。第12条乙方权利与义务第7页/共21页12.1.乙方应设立配合甲方的客户服务专员,统一协调供方的操作,并每季度向甲方总部及相应分公司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体现前月发生的交易、配合情况、发生的问题、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等内容;12.2.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需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需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供货及施工的能力;12.3.乙方有义务在签订订单/合同之前向需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等;12.4.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同时符合所有标准;12.5.乙方有义务对采购的产品建立档案,并保存10年以上;12.6.在乙方只负责供货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施工的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和正常的施工方法下,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对该产品的验收;在乙方授权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时,乙方应确保所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并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对该分项工程的验收;12.7.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期不超过15天;乙方承诺需方如有紧急需求,在有现货库存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随时供货;12.8.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及新开发的产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12.9.乙方有义务保证供方接受需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12.10.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12.11.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供方联系方式的变动;12.12.乙方对供方的所有行为和债务均向甲方和需方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对供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或需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12.13.乙方有义务每半年向需方总部及其投资的子公司提供一次《质量改进报告书》。内容包括过去半年乙方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方面认证的情况;乙方内部生产流程有第8页/共21页何优化,内部质量控制流程改善情况;半年前的客户反馈情况(包括产品和服务),针对客户的反馈采取的具体改善措施,半年后同样的反馈的数量/比率的变化。12.14.作为集团合作伙伴,乙方有义务不断通过优化产品方案、整合原材料采购资源、降低制造成本等方式满足甲方采购价格持续降低的需求。甲、乙双方每季度对协议价格回顾,如果发现影响甲方采购产品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如,原材料成本、制造成本、运输成本、政策变化以及市场供求关系)出现下调的,甲方有权要求采购产品价格做同等比例的下调,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实现的,那么甲方保留调整合作范围(包括规模、地区、项目、合作期限等)或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第13条协议违约责任13.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或供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及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另行采购的差价和费用损失及工程延误损失、给客户带来的其他损失赔偿等):13.1.1.供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并履行采购订单/施工合同;13.1.2.甲方收到需方对乙方、供方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13.1.3.乙方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施工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13.2.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者就相应的需方项目所在地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协议书规定产品的供应/承包商:13.2.1.供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对需方全部项目供货/施工的能力;13.2.2.供方及其产品未获得当地政府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13.2.3.甲乙双方对新增加的需方项目所在地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协商一致的;13.2.4.供需任何一方根据采购/施工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采购/施工合同的。13.3.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对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第9页/共21页13.4.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13.5.现场实测的材料损耗率大于合作协议中所确定的损耗率的数量,增加用量由供方承担(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并应及时补足;材料损耗率小于合作协议中所确定的损耗率的,剩余材料需方有权要求按合同单价退货;13.6.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5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供方,供方须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10%为违约金。13.7.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13.8.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13.9.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13.10.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5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供方逾期15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13.11.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第14条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不少于预期协议期采购额10%的银行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如因供方不履行质保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对需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供方同意甲方或需方有权从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获得索赔或从供方与甲方任何一个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款中扣除。需方发现进度款超付(超过实际供货金额或超过施工合同约定金额或超过供货与施工合计金额)情况,需方有第10页/共21页权减少后期进度款,或从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中扣除,不足以弥补超付付的,乙方和供方同意甲方或需方有权从供方与甲方任何一个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款中扣除。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第15条产品质量要求15.1.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15.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材料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中的规定,在产品样本中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以上标准如有抵触之处,以高者为准。15.3.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及符合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15.4.乙方不得对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变更。15.5.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备/材料要求的更改及对设备/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15.6.甲方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5.7.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第16条不可抗力16.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6.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1页/共21页16.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6.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16.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6.6.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7条协议有效期与协议终止17.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但是,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供需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采购/施工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采购/施工合同履行完毕;17.2.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18条争议解决。第19条其他。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人:签订日期:第12页/共21页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人签订日期附件1:材料及施工价格清单。附件2:材料施工合同样本。附件3:材料供货合同样本。附件4:材料调价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原材料价格变化导致产品价格调整的方法达成一致,并签订本补充协议。1.材料成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关联的调价公式:根据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材料成品价格的比例及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进行调整。2.调价条件: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方可申请价格调整,并且只调整超出±5%部分;3.调价申请:第13页/共21页甲乙任一方均可依据本协议提出调价申请。在双方达成新价格以前,乙方应按照之前的协议价格执行。双方达成新价格后,次月的新订单按新价格执行。4.调价频率:本次价格调整自集中采购协议签订日起实施;今后在主协议期内,每半年调整一次,如:2011年6月签订协议,第一次调价申请时间为2011年12月,后续依次计算调价申请时间。5.材料成品基准价格:集中采购主协议签订日的价格;6.材料的原材料基准价格:7.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数据源:未参与调价公式的产品,按主协议价格清单执行。8.本协议作为主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提及事项,按主协议相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于主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9.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保留贰份,乙方保留贰份。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协议终止之日终止。甲方:(公章)签署人:签署日期:乙方:(公章)签署人:签署日期:附件5:施工费调价机制补充协议甲方:第14页/共21页乙方: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集中采购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人工费价格变化导致施工价格调整达成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1.施工价格与人工价格关联的调价公式:。2.调价申请:甲乙任一方均可提出调价申请,按本协议进行价格调整。在双方达成新价格以前,乙方应按照之前的协议价格执行。双方达成新价格后,次月的新订单或新合同按新价格执行。3.调价频率:每半年调整一次,如:2011年6月签订协议,第一次调价申请时间为2011年12月,后续依次计算调价申请时间。4.调价依据:依据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信息价上涨或下浮百分比调整当地城市的施工价格,其工信息价上涨超过10%情况下执行该调价协议,否则不予执行。5.本协议作为主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提及事项,按主协议相关条款执行。6.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保留贰份,乙方保留贰份。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协议终止之日终止。甲方:(公章)签署人:签署日期:乙方:(公章)签署人:签署日期:第15页/共21页附件6:供需双方联系方式。附件7:授权委托书根据我司与签订的《材料集中采购协议书》,作为确定的材料/施工供应商,我司授权委托以下单位负责在各地的开发项目的材料工程的供货/施工,并对其所有行为和债务向和需方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地区授权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盖章)附件8: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保函编号:开立日期:致:根据(以下称“卖方”)与(以下称“买方”)所签署编号为的协议(以下称“协议”)应卖方的申请,我们银行分(支)行兹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质量与供货综合保函,担保金额为RMB(人民币元整)。第16页/共21页我行在此担保卖方将严格执行协议有关质量条款,确保质量,并按协议规定履行其质量担保期内应尽的义务。我行同时担保卖方将严格履行供货与结算相关条款,如协议执行中有进度款超付情况(超过实际供货金额或超过施工合同约定金额或超过供货与施工合计金额支付),我行在本保函担保金额内保证卖方在买方超付之日起三日内返还超付款项。若卖方不能正常执行上述义务或保证,买方有权直接凭书面索赔通知向本银行要求不高于担保金额RMB(人民币元整)的赔偿,我行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无追索地向你单位支付上述索赔金额。本保函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均告失效。任何索赔要求务必于上述到期日之前送达我行。签署时间:年月日银行盖章附件9:材料技术标准与配合要求标准依据:;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材料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工程验收标准:;图纸与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工程与设计变更、获发包方审批之技术方案。采购范围:;第17页/共21页材料供货范围:;资质要求:;厂家资质:;授权工程承包商: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材料质量要求:;外观质量:;物理力学性能:;环保性能:;贮运注意事项:;1、不同品种、标号、规格、等级的产品不应混杂堆放。2、应在规定的温度下(粉状面毡不高于45℃,片状面毡不高于50℃)立放贮存,其高度不超过2层,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并要注意通风。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曝晒、受冻,避免挤压、碰撞,保持包装完好无损。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储存,液体组份贮存温度不应低于5℃。工程关键部位工艺节点要求:;材料与工程验收:;材料进场验收:;进场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产品的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并同时通知发包方项目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及材料接收方共同验货与接收。所有进场材料需要按照下表检验频次进行见证抽样送检,检测内容包括所有主材与辅助材料的技术指标与环保指标。特别说明:;材料现场抽样频次:;过程验收:;乙方须根据规范要求执行过程自检,并如实填写相关质量表格。第18页/共21页按照发包方或监理的要求接受停点验收、隐蔽验收,以及发包方各级主管部门随机实测验收,并签认相关质量记录。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允许自行封闭,否则该部分工程将不参与结算。竣工验收:;配合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竣工资料的提交与归档工作。其他工作配合要求:;3、人员配置:(1)供货并施工情况,乙方须根据项目需要,每项目至少配置一名常驻现场管理人员,每城市公司配置一名专职技术人员(少于3个项目的城市公司,可以由具备技术资质的管理人员兼职)。主要施工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人数不少于施工工人总数的1/3,且施工班组的配置必须满足现场工期要求。(2)发包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人员。任何人员调离后,必须由发包方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3)技术服务:根据发包方项目管理部需要无偿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技术培训与交底、样板试验与示范、解决方案的提案与评审等。(4)施工机具:供货并施工情况,须配置满足现场需要之专业施工机具与工具。(5)乙方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6)须向总包及相关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过程中,须上报月计划与周计划,特殊情况须每天更新计划)。(7)须参加工程例会,必要的协调会与专题会议。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8)乙方在进场前应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每道工序施工前须检查与确认上道工序(作业面)的质量。第19页/共21页(9)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包与监理方联系,与总包及相关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配合总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11)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总包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进行违约索赔。(12)乙方应服从总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4、总包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包括:(1)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2)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提供脚手架的使用。(3)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及用电接驳点,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乙方应按总包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生产/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地下室施工阶段,或特殊情况只能提供露天仓储场地,乙方须自行搭建临时防雨设施保证材料存放的适宜性)。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5.物料看管在发包方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乙方须保管好已运抵工地的材料、机具,使其免遭损坏或失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保修与质量要求:施工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年。第20页/共21页施工质量承诺:。第21页/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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