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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租船运输业务,租船运输业务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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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租船运输业务


("第三章租船运输业务一、【任务引入】2009年5月15日前,英国G公司要从中国进口一批5000吨袋装黄豆(黄豆的积载系数为1.7立方米/公吨),为装货港为中国大连,卸货港为英国利物浦港口。发货人为中国中粮进出口有限公司。G公司要求中粮公司代表其寻找一个合适船舶,并同船舶所有人(船东)签订一份租船合同。根据市场行情,G公司要求运费控制在每吨货物20元以内。佣金在5%以内。二、【任务分析】租船合同的签订主要涉及到租船确认书的形成和正式合同的签订。在整个租船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有两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在租船市场上寻找合适的船东和船舶,二是和船东或其经纪人进行谈判,最终签订租船合同。以上两个任务都是建立在业务员对如何在租船市场上寻找合适的船舶,如何签订一份可行的合同这两个问题的把握上面。那么前提就是熟悉租船合同签订的有关知识,并加以应用到业务实践当中去。三、【必备知识】第三章租船运输业务一、租船运输的类型、特点l、基本概念租船运输(carriage0fgoodsbycharting)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运输方式其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船期、航线及港口均按租船人(Charterer)和船东(Shipowner)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CharterParty)规定的条款行事:也就是说,根据租船合同,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2、租船类型(1)航次租船(Voyagecharter,tripcharter)又称“程租船”或“承租”,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单向或往返的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用以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方式。它是租船市场上最活跃、最为普遍的一种租船方式。航次租船分类:①单航次租船(singletriporsinglevoyagecharter):船舶所有人负责把货物从起运港运至目的港卸船这样一个单程次运输,合同义务即告完成。②往返航次租船(returntriporsinglevoyagecharter):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船舶完成一个往返航次的租船方式。返航航次的出发港和目的港不一定与往航航次相同。可以租同也可以不相同。即两个单航次租船。适用于当一个货主只有去程载货,而另一个货主_有回程载货是,两个货主联合起来向船舶所有人租船。③连续单航次租船(consecutivesinglevoyagecharter):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船舶连续完成两个以上的单航次运输的租船方式。适用于单航次很难完成的大批量运输。这种方式下,可以签订一个租船合同,也可以签订若干个单独的租船合同。④连续往返航次租船(consecutivereturnvoyagecharter):被租船舶在相同两港之间连续完成两个以上往返航次的运输形式。这种形式很难实现,因为货主很难同时有较大的往返货载。(2)定期租船(timecharter,periodcharter)又称“期租船”或“期租”,是指由船东将特定的船舶,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期间内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船方式。这种租船方式以约定的使用期限为船舶租期,而不以完成航次数多少来计算。在租期内,承租人利用租赁的船舶既可以进行不定期船货运输,也可以投入班轮运输,还可以在租期内将船舶转租,以取得运费收入或谋取租金差额。租期的长短完全由船东和承租人根据实际需要约定。(3)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demisecharter)又称为船壳租船。这种租船方式实质是财产租赁。租期内,船舶人员、物资配备、揽货运营都由承租人负担。来源于战争时期政府对船舶的征用。现在,随着船舶信贷的发展和方便旗被广泛应用,光船租船有所增加。有的班轮公司为了提高自身运力,也采用这种方式。(4)包运租船(contactofaffreightment,COB)指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提供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为均等的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这种合同叫做包运租船合同,也称为运量合同(quantitycontract/volumecontract)。(5)航次期租(timecharterontripbasis,TCT)介于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之间的一种租船方式,也称为“日租租船”(dailvcharter)。没有明确的租期期限,而只确定了特定的航次。以完成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实际租用天数和约定的日租金率计算租金、费用和风险则按期租方式处理。将船舶各种延误风险,转嫁给承租人。船舶所有人不承担航次租船中承运人的最低义务,即派船和管货的义务。3、各种租船方式的特点(1)航次租船特点①船东占有和控制船舶,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工资、伙食费等;承租人指定装卸港口和货物。②承租人向船东支付运费(Freight),不称租金(Hire),运费的确定可按每吨费率计收或采用包干总运费方式。③船东负责营运工作,除装卸费用可协商外,其他的营运费用由船东负担。④在租船合同中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用由船东或承租人负担。⑤船东出租整船或部分舱位。⑥租船合同中订明可用于在港装卸货物的时间(1aytime),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滞期及相关规定:若装卸时间超过规定天数,承租人要支付滞期费。反之,船东则要向承租人支付速谴费。双方也可以同意CQD(CustomaryQuickDispatch),即不规定装卸时间而按港口习惯装卸速度,由船东承担时间风险。(2)定期租船特点①船东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费等。②承租人在船舶营运方面拥有包括船长在内的船员指挥权,否则有权要求船东予以撤换。③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并负担船舶营运中的可变费用,包括燃料费、港口使费、引水费、货物装卸费等。④船东负担船舶营运的固定费用,包括船舶资本的有关费用、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船舶维修费保养费等。⑤船舶租赁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收。⑥租约中往往订有有关交船和还船以及停租的规定。(3)光船租船特点①船舶所有人提供适航空船。②承租人配备全部船员,并负有支付工资的责任。③承租人以承运人的身份负责船舶运营、调度,并承担租期内的维护修理费用。④承租人不承担船舶的资本费用。⑤以整船出租,租金按照船舶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⑥船舶占有权从船舶交予承租人使用时起,转移至承租人。(4)包运租船特点①船东提供一艘适航空船,不负责船舶的运输。②承租人配备全部船员,任命船长,并负担船员的工资及伙食等。③承租人负责船舶调度与营运安排,并负责一切营运费用。④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⑤船舶的占有权从船舶交予承租人使用时起,转移至承租人。⑥在租船合同中订明由船舶所有人或由承租人负担船舶保险费。二、航次租船合同的分类l、杂货租船合同(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lgeneralcharter):简称为“金康”(GENCON),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的前身“波罗的海白海航运公会”于1922年制定,经英国航运公会采用的。经过多次修订,目前采用的是1994年修订后的。共19项条款,更大地保护了船东的利益、不分货种和航线,适用范围较广。(2)斯堪的纳维亚航次租船合同(Scandinavianvoyagecharter):简称斯堪康(SCANCON),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于1956年制定的,1962年修订,适用于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杂费;航次租船合同。2、煤炭运输租船合同(1)威尔士煤炭租船合同(chamberofshippingWalshcoalcharterparty):波罗的海航运公会1869年采用,1924年最后一次修订,专门用于煤炭运输的租船合同标准格式。该格式中出现了以连续小时(runninghours)表示装卸时间,且对滞期费规定了特定的算法。(2)美国威尔士煤炭合同(AmericanizedWalshcoalcharmr):1953年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制定,也是专门运输煤炭的租船合同标准格式。(3)普尔煤炭航次租船合同(CoalVoyageCharter):简称“普尔”(POLCOALVOY),是波罗的海航运公会于1971年制定,1987年4月修订。3、谷物运输租船合同(1)谷物泊位租船合同(berthgraincharterparty)简称“巴尔的摩C式”(BALTIMOREFormC),由北美粮食出口协会、北美托运人协会及纽约土产交易联合会制定,1974年修改,被广泛应用于从北美和加拿大出口谷物的海上运输租船业务中。(2)北美谷物航次租船合同,1989(NorthAmericanGrainCharterParty,1973):该合同简称“NORGRAIN”,由北美粮食出口协会、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英联合王国航运协会、英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全国联盟制定,专用于从美国和加拿大出口谷物的海上运输航次租船。(3)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iaGrainCharterParty):简称AUATWHEXT(4)太平洋沿岸谷物租船合同(PacificCoastGrainCharterParty)4、矿石运输租船合同(1)C(矿石)7租船合同(C7MediterraneanIronOre):由英国政府制定,用于进口铁矿石的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2)铁矿石租船合同,1962(SCANOREC()N,1962)5、液体货物运输租船合同(1)油轮航次租船合同,1977(TankerVoyageChartetParty,1977):由美国船舶经纪和代理人协会于1977年制定,专门适用于油轮航次租船。(2)油船航次租船合同,1976(INTERTANKVOY,1976):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全国联盟和日本海运集会所联合采用。也被称为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油船航次租船合同。代理人协会于1977年制定,专门适用于油轮航次租船。(3)气体航次租船合同,1972(GASVOY,1972):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为液化天然气以外的其他气体的运输租船而制定的航次租船合同标准格式。(4)化学品船航次租船合同(ForTransportationofChemicalsinTankVessels):简称“BIMOHEMVOY”,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为化学品船航次租船合同而制定的标准格式。6、古巴食糖租船合同(CubaSugarCharterParty)7、北美化肥航次租船合同(NorfhAmericanFertilizerCharterParty,1978)8、波罗的海木材船租船合同(NVBALTWOOD,1973)三、租船业务流程租船程序(charteringprocedure;charteringprocess)主要是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传真,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和受盘四个阶段,完成签订租船合同业务的全过程。l、询盘(order/inquiry/enquiry)——租船询价(charteringprocess)询盘的目的和作用是让对方知道发票人的意向和需求情况。承租人和船舶出租人都可以询价。租船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求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通过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发出租用船舶的意向。船舶出租人也可以通过租船经纪人向租船市场发出承揽货物的询盘。也可以不通过租船经纪人之间发出询盘。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修改。这里主要以承租人的立场来进行询盘。(1)承租人航次租船询价的主要内容①承租人的名称及营业地点charterer’snameandaddress②货物种类、名称、数量、包装形式good’sdescriptionls/specifications③装卸港口或地点layding/dischargeport/place④受载期及解约日:laydaysandcancelingdate⑤装卸时间和装卸费用条件:laytimeandfee⑥船舶类型、载重吨:typeandtonnageofvessel⑦希望采取的租船合同范本:C/P(2)承租人定期租船询价的主要内容①承租人的名称及营业地点②船舶类型、载重吨及特殊要求③租期和租金:period/paymentofhire④交/还船地点:delivery/redeliveryvesselclause⑤航行区域:tradinglimits⑥交船日期和解约日期:cancelingclause⑦希望采取的租船合同范本2、发盘(offer)——租船要约又称为租船报价或租船发盘,承租人或船舶出租人围绕询价中的内容,就租船合同涉及的主要条件答复询价的行为。内容可以先谈主要条款(mainterms),然后再谈细节条款。主要发盘内容同询盘内容。3、还盘(counteroffer)我国合同法将还盘认为是反要约的行为,即新的发盘。指接受方对发盘中的一些条件提出修改,或提出自己的新条件,并向发盘人提出的过程。还盘也有虚实之分,还实盘时,对方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还虚盘时,比有附带条件,这时,还盘反复多次,直到双方达成协议或中止洽谈。4、受盘(acceptance)即明确接受或确认对方所报的各项租船条件,这时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在合同法中这一阶段被成为承诺,一旦承诺生效,则意味着合同也同时成立。有效的受盘必须在发盘或还盘规定的时限内,且不能有保留条件,若超过时限,接受发盘的一方应获得另一方再次确认才能生效。没有保留条件的接受,我们称之为实盘。5、签约(conclusionofcharterparty)正式的合同一般是在双方接受主要条款后开始拟制。受盘后,实盘中的条款对双方已产生约束双方的效力。按照国际惯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先签署一份备忘录(fixturenote)或“订租确认书”,作为简式的租船合同。合约可以由承租人或船舶所有人自己签约;也可以授权租船代理人签约。一般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持一份作为存档备用。四、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l、合同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条款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合同上应列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主要营业场所地址。往往有租船经纪人代表某一当事人签字,但不一定是合同的当事人。租船经纪人要在签订合同时申明白己的代理人身份。如果不申明白己的代理人身份,则会被认为是当事人,而要求其履行租船合同义务。2、船舶的概况(1)船名(nameofvessel):是航次租船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它有三种规定方法(2)船籍(nationalityofvessel):指船的国籍,通过船旗来表现。出于政治或船货安全考虑,及货物保险费率的不同,在租船合同中承租人经常指定船籍或声明不得悬挂某国国旗。而且除非另有约定,船舶所有人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变更船舶国籍,更换船旗,否则构成违约。(3)船级(classificationofvessel):船级是船舶检验机关认定的船舶技术状态的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船舶的适航性能。(4)船舶吨位(tonnageofvessel):是船舶的规范资料之一,除表示船舶的大小与装载货物的数量关系外,也是计算港口使用费、运河通行费、代理费、船舶吨税等的依据。所以租船合同中要记名船舶的登记吨(Registeredtonnage)和载重吨(deadweighttonnage)。主要是载重吨,影响实际装货的数量。3、船舶位置(vessel’spresentposition)指订立合同是船舶所处的状态或位置。它直接影响到船舶能否按期抵达预定的装货港;而承租人也要按照船舶位置或状态的有关说明,在船舶到达装货港前备货和安排货物装运。提供准确的船舶位置情况是船舶所有人的一项义务。如果船舶所有人提供的位置不准确,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违约。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船舶所有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预备航次(perlilllinaryvoyage)所谓预备航次是指,相对于完成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的航次,船舶前往装货港准备装货的航次。航次租船运输合同在“预备航次”阶段就开始执行了。5、装卸港口(1)装卸港口或地点(loading/dischargingportsorplaces)一般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港口通常由承租人指定或选择,并在合同中予以记载。(2)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safeport/safeberth)到底港口和泊位安全问题由谁来负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①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装/卸港口或泊位,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租人一般不负责港口和泊位安全性的义务。也就是说港口和泊位的安全性的风险和责任在船舶所有人一方。②如果在合同中,承租人选定了港口,但没有确定泊位,则港口的安全风险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而泊位的风险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③如果在合同中,承租人没有列明具体港口,而是列明了几个选择的港口,也是由船舶所有人承担港口和泊位安全性的风险和责任。如果承租人没有列明确定的港口,而是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选择,如oneportbetweenSingaporeandkobe,这是船舶所有人负责列明港口安全性的风险和责任,即只负责新加坡和神户。④如果在合同中装卸港或泊位是由承租人选择或待指定,则承租人应保证港口或泊位的安全。(3)港口或泊位的选择在订立合同时,港口或泊位的选择权在承租人一方,所以承租人一般不需要考虑船舶所有人的利益,而按照自己的装货或卸货需要选择。例如:本案例就应当直接选择上海和奥克兰。6、受载期与解约日(1)受载期(1aydays)是指船舶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达月指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承租人必须在受载期之前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码头泊位,准备装船,否则,所耽误的时间应按照滞期费或滞期损失来赔偿出租人。(2)解约日(cancelingdate)是船舶到达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最后一天。解约日指的是船舶晚于受载期到达装货港,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受载期和解约日的关系:如果合同中日月确规定了受载期,从X月X日至X月X日,则解约日就是最后一天。如果受载期规定的是具体的某一天的形式,则解约日通常会订在这一天之后的10天至20天中的某一天。7、货物——决定权在承租人手中,但也受合同的限制(1)货物的种类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签订的运输特定货物称为“契约货物”(contractualcargo),而其它货物成为“非契约货物”(non-contractualcargo)。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船舶抵达装货港后,承租人只能提供“契约货物”,而不能提供其他货物,否则船长有权拒绝装船,船舶所有人还可以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而要求赔偿损失。(2)货物的数量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明确的合同数量,那么承租人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必须达到船舶的货物装载能力,即重货按照满载(载重吨)的要求,轻货按照满舱(载货容积)的要求。同时,船舶所有人也有义务尽可能提供载货空间。(3)提供货物的时间英美法下,承租人应尽快提供货物,但是承租人不能及时提供货物而带来了船期的延误则要赔偿船舶所有人的损失,但不得解除合同8、装卸费用的分担装卸费用指将货物从岸边(或驳船)装入舱内和将货物从船舱内卸至岸边(或驳船)的费用。如果租船合同中没有做出约定,则由船舶所有人能负担,但关于装卸费用及风险如何分担的问题,一般租约中都会有规定。常见的约定方法由:(1)班轮条款(1inerterms):又称为“泊位条款”,等同于“总承兑条款”,“船边交接货物条款”(freealongsides11ip)。承租人把货物交到船舶边吊钩下,船方负责把货物装进舱内,并整理好;卸货时,船方负责吧货物从舱内卸到船边,由承租人或收货人提货。所以,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船边为界,船舶所有人负责雇佣装卸工人,并负担货物的装卸条款。(2)舱内收货条款(FI,freein):成为FI条款或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货费条款。承租人负担装货费。还可以变形为“FILO”(freein,linerout)指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货费,其他费用仍由船舶所有人负担。(3)舱内交货条款(FO,freeout):简称为FO条款或船舶所有人不负担卸货费,由承租人负担。如果船舶所有人仅就卸货费不负担,其他费用仍然负担的话,可用变形“FILO”条款。(4)舱内收交货条款(freeinandout,FIO):简称为FIO条款或称为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条款。在装卸两港由承租人雇佣装卸工人,并负担装卸费用。(5)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仓条款(freeinandout,stowedandtrimmed,FIOST):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卸有关所有费用,承租人负担所有装卸费、平舱费、理舱费(堆舱费)。(6)总装卸/总装货费/总卸货费条款船舶所有人负责与装卸或装货或卸货的全部费用。与班轮条款相同。在实践中很少使用。(7)限额条款(sealeloadanddischarge):船舶所有人负责一定限额内的装卸费,超出部分由承租人白行负担。这一条款只对费用做出划分,而船舶安全装卸作业的责任仍然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船舶所有人不负担装卸的情况下,第一次开仓和最有一次关舱也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所有人也必须提供船上的装卸作业设备,并安排船员操作此设备。最后,装卸条款费用的负担要与货物买卖合同的贸易术语相互衔接。如:CIFexs11ip's1aold——FO条款;FOBSP——FI或FIO条款。9、运费(1)运费的计收方法:航次租船合同中,运费一般按照实际装运货物数量计算,合同中表明运费率/包干运费(lumpsumfreight)等形式。包干运费是指按提供的船舶,商定一笔整船运费,而不论实际装货多少,一律照付。(2)运费的支付与赚取:预付和到付在实际租船业务中,预付已经成为习惯做法。但还要在合同中写明freightprepaid的支付时间和赚取时间。如果没有写明赚取时间,默示认为即在卸货港开卸时,船舶所有人才有权利赚取运费,之前支付的费用只是承租人一笔垫付的资金。支付时间和赚取时间一般的规定方法:①装货完毕时支付(payableoncompletionofloading)或赚取;②签发提单时支付(payableonsigningofB/L)或赚取;③装货完毕若干天后支付(payablecertaindaysaftershipIllent)或赚取支付和赚取不是一个概念,支付仅仅是支付,如果违约就要退还运费。而赚取则了退还,即使货物收到损失。运费到付的规定方法:1)船舶到达卸货港时支付(payableonarrivaldestination)2)货完毕时支付(payableoncompletionofdischarging)3)交付货物后支付(payableafterdeliveryofcarge)。10、装卸时间。laytime装卸时间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船舶所有人使船舶并且保证船舶适于装卸货物,无须在运费之外支付附加费的时间。即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约定的,承租人保证将合同货物在装货港全部装完,和在卸货港全部卸完之和。11、滞期与速遣(1)滞期费:指超过装卸时间导致船舶延迟而付给出租人的约定金额。滞期不适用于装卸时间的除外规定。超过合同允许的作业时间为“滞期时间”(demurragetime),船舶成为“滞期船舶”。承租人必须向船舶所有人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滞期时间×滞期费率=(实际作业时间一合同中允许的作业时间)×滞期费率滞期时间的规定方法:①滞期时间连续计算②滞期时间非连续计算③按同样的日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则按照第一种方法计算。(2)速遣费(dispatchmoney)实际货物装/卸完成提前于合同约定装卸时间,所提前的时间称速遣时间。船舶提前完成货物装/卸,船东可节省装卸时间和增加船期机会收入。因此,船东一般会向承租人支付一笔相应费用,即速遣费(DispatchMoney)。实践中,该速遣费可被认为是作为出租人的船东对承租人的一种奖励,或运费回扣。速遣费=速遣时间(dispatchtime)×速遣费率12、代理人代理人条款主要是约定由船舶出租人委托船舶代理人,还是由承租人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业务。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都争取自己取得指定船代的权利。如金康94合同中规定,任何情况下,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代理人。13、责任中止与货物留置条款(cesserandlienclause)指承租人在货物装船支付预付运费、亏舱费以及装港的滞期费之后,就可以免除进一步履行租船合同的责任,承租人对合同的责任即告中止。在运输途中船舶所有人为了货物而花费的特殊费用,船舶所有人有权对其运输的货物进行留置,从而使收货人对这些费用予以清偿,称为货物置留条款。这两个条款分别是为了保护承租人和船东的利益的。14、其他条款(1)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generalaverageandNewJasonClause)及姊妹船条款(sistershipclause)共同海事条款:主要约定共同海损的分摊应在什么地方进行,选用什么规则进行理算。主要有两种选择: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和北京理算规则。新杰森条款:指如果不是由于承运人的疏忽(航次租船合同中为船舶所有人),而造成损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主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或特殊费用。姊妹船条款:如果救助船舶为本承运人所有或经营,则其救助费用应当犹如第三者经营的船舶一样,由货主、托运人、收货人全额支付。(2)绕航条款(1ibertvclause/libertytodeviateclause)又称为自由条款或绕航自由条款。金康合同94中规定,指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合理绕航(1awfuldeviation)是允许的。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合理绕航是指船舶因下列原因进行的绕航:救助海上人命(包括船员和旅客);为避开海上危险(如:风暴、冰山、争、海盗等);为躲避天灾(如:海啸、地震、雷击等);发生火灾;政府或当局的命令;因承租人的过错(如擅装危险货物)等产生的必要绕航。(3)赔偿条款(indemnity)指合同中,除免责事项外,因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违约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赔偿限额的规定。一般租船合同中规定,损害的赔偿以运费额为其最高限额。(4)免责条款:发生特殊情况,承运人对货物损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如战争条款、罢工条款、冰冻条款。(5)仲裁和法律适用条款(6)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BBC,both-to-blamecollisionclause)15、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航次租船合同下也可以签发提单,我们称之为租船合同提单。但船东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据租船合同,而不是提单来确定,在他们之间,提单仅仅是一张运输合同的证明、交货收据和交货凭证。即提单是该租船合同的证明,同时也是出租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交付货物的凭证。五、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1、船舶概况(DescriptionofVessel)如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船名、船籍、船舶吨位、船舶所处的位置等涉及船舶的有关事项,基本上与航次租船合同相同。所不同的是航速与燃料消耗两项。船舶的载重量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项目。这都是定期租船合同的重要说明内容。(1)船速与燃油消耗(Vessel’sSpeedAndFuelConsumptionclause)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按租期长短支付租金,故船速的高低,直接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的经济效益;而且期租合同下,承租人负担燃油费,所以燃油消耗的多少,直接影响承租人的经营成本。因此,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船速及燃油消耗定额的船舶,否则承租人可以向船东提出船速索赔和燃油消耗量索赔。(2)能够航行(CapableOfSteaming)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指合同规定的航速应准确到多少;二是指船舶在什么期间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航速。在定期租船实务中,对船舶航速在时间上的要求有:船舶在交给承租人使用之前的几个航次或交船当时,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大约航速。如果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航速,船东承担违约责任。船舶从交船之后的整个租船期内,航速减慢而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大约航速,船东不承担违约责任。(3)满载(FullyLaden)船舶载重量是表明船舶载货能力的指标。如果船舶的实际载重量小于合同中船东提供的载重量,致使承租人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船东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通常定期租船合同中所规定的船舶载重量是根据造船或买船时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测定和丈量的总载重吨,扣除船舶的燃料、备品、食品、淡水等重量和减量常数估算的。(4)良好天气(GoodWeather)所谓的良好天气,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通常被认为以航海气象蒲氏4级(BeaufortScale4)为标准。所以很多合同中约定良好天气应达到的标准。(5)燃料消耗(FuelConsumption):因整个租期内由承租人负责安排船舶的燃料,燃料的品质优劣,影响了船舶耗油量和承租人的成本,也影响到船舶动力机器的磨损速度。所以在合同中最好约定燃油的浓度、质量、和成分的约定。因此,最好在合同中订立一项燃料品质条款(TheBunkerQualityClause),明确规定燃料的品质。如果船舶在使用高品质燃料的情况下,实际消耗量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船东必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相反,如果事实证明,船舶燃料消耗量的增加是由于承租人安排不符合燃料品质条款所规定的燃料,船东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租期(CharterPeriod)租期又称租船期间,是承租人租用船舶的期限,有的以日历月表示,有的以日历年(天)表示。租期通常在交船之后若干时间内起算。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将船舶还给出租人。由于海上运输的特点,租期届满之日与承租人使用船舶的最后航次之日很难吻合,合同中通常都规定一宽限期。在英美等国,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宽限期,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合同解释上,也给予承租人一默示宽限期。承租人只要在宽限期内还船,不视为违约。3、交船(Delivery)船东按合同规定,将船舶交给承租人使用的行为称“交船”。在实际交船之前,船东应事先通知承租人预期交船日期及确切交船日期,以便让承租人作好接船准备和安排船舶货运任务。船东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将船舶交给承租人。多数情况下,交船期的最后一天为解约日。4、还船(Redelivery)(1)还船日期原则上租船人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时,将船舶还给船东。但是很多情况下,出现延迟还船或提前还船。延迟还船包括合法的最后航次和非法的最后航次。我国《海商法》第143条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对于非法的最后航次的指示,船长有权拒绝,并请求承租人重新指定一个合法的最后航次。如果承租人不另行指定,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2)还船地点一般规定为几个港口或一个区域,由承租人选择具体地点。(3)还船条件对租方较好的还船条件是,船在何时何地备妥就在何时何地还船,但船东常要求对船东有利的还船条件,即出港引水员下船时还船。5、租金支付(PaymentOfHire)1993年NYPE和BALTIME合同格式均对租船人支付租金的方式进行了规定,核心内容是:按期准时以现金方式预付租金、不做扣减。(1)现金支付(PaymentByCashl)这里所指的现金不单纯包括现钞,还包括与现金方式相类似的其他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一旦支付,不能撤回或回收(BeingIrrevocable);使出租人无条件地立即使用租金,像银行转帐单、银行汇票、银行支付单(PaymentSlips)等都可视为现金方式支付。如果承租人是以类似现金的上述方式支付租金的话,其支付时间的确定是以出租人的银行收到这些票据的时间作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2)不做扣减(WithoutDiscount)“不做扣减”并不意味着不做任何扣减,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允许承租人在支付下一期租金时扣除可以扣减的部分,但是,合同必须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承租人不得随意扣减。(3)预付(InAdvance)是指租金应在支付日之前或当天支付,不得晚于支付日支付的行为。支付日必须是银行工作日,除非另有明示规定,否则承租人只要在支付日午夜之前支付租金即可满足预付的含义。如果支付日恰好是非银行支付日时,则承租人应在前一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支付,才能满足预付的要求。所以对于承租人而言,在应付日当天或之前支付租金是其一项绝对义务。6、撤船(WithdrawalofVessel)(1)撤船的条件:在租船人未按期准时预付足额的租金时,船舶所有人可在事先不给租船人任何警告的情况下,从租船人那里撤船。从通知租船人撤船时起,合同终止。为避免出租人擅用撤船权而带来的不应有的损失,现在,在一些期租合同中出现了“反技巧性条款”来限制出租人的撤船权。(2)撤船的法律后果出租人通过撤船来减少损失,也使期租合同归于终止。关于撤船后,出租人是否有权向承租人索赔,我国《海商法》第140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虽然条文中并看不出撤船的字样,但有权解除合同的含义与撤船是一致的。而且,《海商法》明确了出租人因撤船而产生损失的索赔权限。7、停租(Off-Hire)停租是指在租期内,不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承租人具有因船舶不能按约定使用而停付租金的行为。对于可以停租的事项,一定要在合同中清楚订明。常见的停租事项包括:船舶入干坞;人员或物料的不足;船体、机器或设备的损坏或故障;船货产生的海损事故而引起的延误等。凡对合同没有订明的停租原因,租船人必须继续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在实践中,如果租船人准备停租,必须事先向船东发出停租声明(Off-HireStatement)。由于租金一般都是预付的,因此,对停租期间的租金应从下次支付的租金中予以扣除。8、转租条款(Sub—LetClause)合同中一般规定,承租人可将船舶转租给第三者,但原承租人始终负有履行原期租合同的义务。另外,承租人转租船舶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有关转租事宜,但转租之前不必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我国《海商法》第137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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