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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手册2,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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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手册2


('序招商引资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涉及的行业领域很宽,不仅要求招商人员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尤其是经济管理、投资、金融、贸易、法律及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更要求招商人员具有的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较高公关水平和交际能力。为更好地帮助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人员了解掌握县情和相关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操作水平和实战能力,推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稳步前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我们收集整理了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以及县情等资料,编印成《招商引资工作手册》,供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参考。希望大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分析研究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判断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更加针对性地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和有效激发企业投资龙南的热情提供决策依据。本手册资料来源于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有关内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以最新正式文件和发文部门的解释为准。本手册在编印过程中,得到了县金塘开发区、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由于时间仓促查阅的资料及编者的水平有限,手册难免有错误,敬请大家批评指正。编者2005年6月-1-目录一、招商引资十五法二、龙南县情概况三、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一)赣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规定(二)龙南县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三)龙南县其它优惠政策措施四、兴办招商引资企业的形式五、兴办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六、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有关规定七、税务登记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资料八、外汇管理业务工作程序及应提交的资料九、海关注册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十、加工贸易审批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十一、谈判技巧-2-十二、项目投资合同参考格式十三、龙南县水、电等参考价格招商引资十五法(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吴新雄)一、领导亲为定局招商法党政领导一把手的能力、水平、信誉、人格魅力是外商投资信心的重要保证,是一个地区投资环境的第一要素、第一形象、第一吸引力。因此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尤其是在寻求突破的重要阶段,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既当司令又当兵,既吹冲锋号又搭过河桥,做到重要客商亲自会见,重大项目亲自洽谈,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大考察团亲自陪同,这是开创一个地区开放型经济新局面的关键。-3-二、“五心真情”招商法招商引资关键靠信誉,有信誉才能赢得客商的信任。“以诚招商”,诚信是根本,真诚是基点。所以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无论是领导还是招商引资人员,都要真正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为投资者着想,帮投资者盈利,助投资者成功,为投资者服务,做到真心、诚心、热心、恒心、细心,以真情换真意,以诚信树人格,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自己的一片真情实意感动投资者。三、老项目延伸扩大招商法高度重视和发挥招商引资“办好一个带来一片”的集聚辐射连动效应,对已落户的招商项目真心服务、真诚服务、及时服务,排忧解难,促其成功。树立“机会多,成功率高”的真实形象,打响“成本低、回报快、效率高、信誉好”的创业品牌,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已落户投资企业的全球发展战略规划和策略,主动创造条件,以优势吸引,促其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在本地区延伸、扩大、完善,加速投资项目产业链式化、基地化。四、专项重点上门招商法既要举办树立形象、扩大影响的招商会,更要结合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核心技术、培植优势,明确主攻的对象,带着具体的项目和洽谈方案,主动上门招商。要在深入掌握投资者投资心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们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发扬千山万水、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四千四万”精神,硬着头皮、厚着脸皮、磨破嘴皮、跑穿脚跟皮的“四张皮”精神,突出对已在中国大陆落户的大公司重点上门招商。五、重点地区基地化招商法针对民营资本流动的特点,港、澳、台资流动的特点,以及日韩、西欧、美加地-4-区投资流动的特点,确定招商引资的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和重大策略,利用已落户的重量级项目的影响力,利用有影响力的代理人,利用派驻小分队驻地招商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实施基地化、长期化的招商引资。六、结对梯度承接招商法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与发达地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立利益共享的机制,加快与发达地区产业对接互动,主动争取产业梯度转移。现在沿海发达地区投资成本一般要比江西高出20%以上,并且发展空间有限,有些项目已经难以落得下去,因此一些项目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需要寻找新的出路。七、挂职内应招商法派出人员有选择地到产业梯度转移趋势强、吸引外资集聚效应高的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挂职学习,了解当地企业的投资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双方配合默契、互惠互利、产业分工互补的条件下,里应外合做工作,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实现项目梯度转移。八、以商招商法以在本地区投资成功客商的现身说法为重点,争取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本地投资兴业。聘请有实力、有影响的海内外人士作为招商顾问、招商代理,实行有效招商聘请海内外大公司、大企业驻中国的代表作为招商顾问或招商代理,实行有效招商对招商顾问、招商代理实行有限授权,委托其招商,重点是为我们及时提供投资者的投资项目信息、投资战略规划以及选择投资地区主要考虑的条件等等,涉及经济合同、土地等等具体经济活动,为防止经营风险和其他风险则不予授权。要合理解决招商顾问、招商代理正常的招商活动经费。九、利用优势资源招商法-5-有效利用国家批准的项目资源优势,国家批准的食品、药品、小汽车等特种许可,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许可等,实施重点招商。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存量、稀缺矿产资源,在体现价值、集约利用的条件下,进行有选择地招商。有效利用交通区位优势、能源优势、生态环保优势,在“三个不准搞的前提下(黄赌毒项目不搞、污染项目不搞、危害人民群众生命的高危项目不搞)”,优势更优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有选择地重点招商。十、产业配套招商法利用主体产品落户,提供稳定市场的条件,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吸引配套厂商就近落户配套生产,延伸产业链。利用零部件厂商的集群化,吸引主机厂商就近落户,降低产品的商务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十一、网上招商法按照“项目可谈、近期能建、联系方便、专人负责、有问必答、有行必果、一杆到底”的要求,编制项目库。选准工商企业、投资企业热门的海内外网站及时上网,发布招商项目和信息。十二、活力招商法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形成多渠道、多层面、多阶层招商引资的内在动力和活力。规范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确认奖励条件、操作步骤,做到有奖、能奖、合理奖、合法奖及时奖,以实际到位资金的合理比例、实际成果进行奖励。十三、突破关键人士招商法针对一些重要投资决策往往是关键人士推动、参谋而形成的特点,突出关键人士作用,做好关键人士工作,促进项目落户。十四、职工培训引入招商法-6-有针对性地抓好专业技工培训,形成技工人才优势,主动吸引外商投资。务实地推进厂校挂钩合作,定向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断促进落户项目裂变扩张。十五、名片日记招商法招商人员每收到一张客商的名片,都在上面记录下与客商见面的时间、地点、第一引资人、参加洽谈的人,以及与客商谈了什么项目、客商对项目有什么要求、客商下一步的投资意向等,然后有空就把这些名片翻出来,进行电话跟踪,联络感情,推进项目。龙南县情概况龙南县地处江西省最南端,东邻赣州市定南县,南接广东和平、连平,西界全南县,北毗信丰县,是江西的南大门。自南唐保大十一年(公元953年)建县以来,已有千余年历史。现有国土面积1641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人,辖15个乡(镇、场)、2个管委会,其中县城驻地龙南镇,人口近10万人。县境处于中纬度偏南地区,属典型的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8.9摄氏度,温暖多雨,气候宜人。近年来,龙南县积极策应“9+2”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和赣州市委、市政府“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的要求,把解放思想置于万事之先,以大开放为主战略,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开发区为主战场,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龙南正逐渐成为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首选基地,内陆开放地区加快发展的前沿阵地。地理位置。龙南县处于赣粤交汇之处,北距赣州市140公里、南昌市568公里,南离广州市298公里,距深圳市340公里,距珠海市440公里,距汕头市480公里,距香港350公里,离澳门450公里,是珠三角沿海开放地区向内陆辐射的最前沿阵地,通往内陆的咽喉腹地,是承接粤、港、澳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窗口”基地,是一座新兴发展的次中心城市。招商引资的优势条件1、区位优势。龙南跨南岭而接珠江三角洲和港澳地区,是内陆的前沿,珠三角-7-沿海开放地区通往内陆腹地的咽喉。对接受沿海辐射、承接产业转移而言具有内陆地区其他城市所无法比拟的区位条件。2、交通优势。扩建一新的105国道(一级)纵贯南北,京九铁路横跨东西,赣粤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三条交通运输大动脉在县城附近交汇,形成了通向沿海与内陆重要城市的陆上交通网络,龙南已成为江西南部重要的交通枢纽。3、资源优势。龙南物产富饶,已经探明的矿产有40多种,主要有稀土、钨、煤、石灰石、大理石、铁矿石、膨润土等,其中重稀土的储量占世界的70%,质量居世界之首,被誉为“重稀土之乡”;“太平香菇”、“龙南板栗”、“龙南大蒜”等农副产品驰名中外。电力资源充足,除建有大量的中小型水电站外,还有华中电网22万伏输变电站,是调控赣州南部六县电网的供电枢纽,足够保障全县生产、生活用电。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县人口30万,拥有劳动力12.86万人,加上直接辐射的全南、定南、信丰等县的人口,劳动力超过70万,并且劳动力素质较高,能够满足企业生产用工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4、人文优势。龙南民风淳朴、政通人和,30万勤劳朴实的客家儿女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胆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上下同心、抢抓机遇,努力构建思想解放、善谋实干的干群体系,创建“亲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日臻优化高效、廉洁、亲民的政务环境,投资软环境的优势正逐渐凸显。5、服务优势。龙南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在县内均设有分支机构,而且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也已经组建运营,能够满足企业做强做大进行市场融资的需求;口岸服务服务优良,拥有中国中西部内陆省份县级唯一的正处级海关和商检机构——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龙南办事处,可极大地方便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扶持政策健全,实行外引内联企业一个县级领导挂点、一个责任单位跟踪、一名专职人员服务的工作机制,组建成立了县安商服务中心,抽调45个单位的干部从事专职安商,设立了综治警务服务中心和县整治优化发展环境中心,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化的投资发展环境和“零距离”法律服务和安全保护,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龙发[2005]12)、《龙南县工业企业评比考核奖励办法》(龙办发[2005]21号)、《龙南县工业强县“双十工程”工作意见》(龙办发[2005]22号)和《关于印发龙南县出口退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府办发[2005]7)等一系列扶持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文件。6、生态优势。龙南围绕建设赣南次中心城市为目标,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规划的原则,大投入实施城市美化、绿化、亮化等工程,龙翔大道、明珠商贸城、龙-8-翔广场等一批休闲娱乐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竣工,促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区规模面积达10平方公里左右,“三江四岸”、独具特色的滨江城、生态城、商贸旅游城雏形凸显;境内山川秀丽、风情醉人,有旖旎迷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连山、气势恢宏的省级风景名胜小武当山和可与庐山三叠泉相媲美的龙头瀑布,并且具有浓厚客家风韵的客家围屋360多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西新围和杨村燕翼围就座落其中(关西新围为世界客属第十九届恳亲大会指定参观点),以及富含多种有益元素的天然温泉——汤湖温泉也享誉粤港澳等地区。龙南地处赣江水系的源头之一,植被状况良好,森林覆盖率达80.3%,空气质量好,素有天然氧吧之称。全县一贯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资源和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龙南县产业发展政策1、坚持科学、节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个禁止”,即禁止黄赌毒假项目、禁止严重消耗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项目、禁止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高危项目。2、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大力实施招商兴工,走工业强县之路。3、重点扶持发展产业。工业:重点扶持以纺织制衣、电子五金注塑、稀土深加工与应用、食品药品为主的四大主导产业;农业:主要培植壮大以果业、无公害蔬菜、花卉苗木、桑蚕为主的“三带一园”和生猪、工业原料林等支柱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引导发展以九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关西围、省级风景名胜小武当山和汤湖温泉等为依托的旅游业以及现代物流服务业。龙南县金塘开发区金塘开发区是龙南县人民政府创办的工业园区,于1999年开始规划建设,几年来,已经成为扩大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验区,是招商兴工、发展县域经济、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是体制、机制创新,全民创业的重要基地。金塘开发区是全省仅有的两个冠以“开发区”名称的县级工业园区。金塘开发区位于105国道里仁至东江段范围。南北长16公里,东西各延伸200-2000米不等,规划占地面积20平方公里。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完善。建有目前中西部省份县级唯一的正处级海关—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设有22万伏输变电站二座,中型变电站、供电所六座;二座自来水厂日供水量可达8万吨;供水、供电可接至厂区门口,道路畅通,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开发区现已落户企业170多家,总签约资金20多亿元,已初步形成了以黛丽斯、富丰、金塘纺织公司为主的纺织、制衣产业;以广兴科技、东海公司为主的电子、五金注塑制造产业;以万宝、京利、和利公司为主的稀-9-土深加工与应用产业;以九连山药业、合成米面、金霸米制品为主的药品、食品加工产业等四大产业为主导的工业经济格局,在未来3-5年,开发区内将引进企业500家以上,吸引投资50亿元,成为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良好基地。龙南县金塘开发区入园企业的有关规定(一)、企业准入的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符合“三个禁止”的基本要求,即禁止对人民生命和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高危行业项目,禁止严重消耗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黄赌毒假项目。3、属于县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1)纺织制衣项目。2)电子五金注塑玩具项目。3)稀土、钨等金属精深加工与应用项目。4)食品与药品项目。5)其他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税收高的制造业项目。4、企业规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企业依法设立,守法、诚信、自主经营,依法纳税。(二)、企业建设的基本要求1、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企业总体规划布局和外观设计要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统一,企业内部小区规划与开发区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企业总体规划须报开发区审核批准。2、提倡集约用地。企业厂房、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建筑物要建2层以上,特-10-殊行业、特殊企业确需建设1层车间、厂房的,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批后,可按规定建一层标准厂房。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办公和员工宿舍以及休闲用地不超过15%。3、投资强度要求。企业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要达到40万元/亩以上,原则上企业产生的税收要达到5万元/亩以上。4、建设的进度要求。企业供地后,半年内必须动工建设,动工1年内建成投产,2年内达到约定的投资规模和规定的投资强度。对于供地2年没有动工建设的由县国土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征收土地闲置费;对于供地2年虽已动工建设,但没有建成投产的,开发区有权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建成投产,逾期可按闲置土地处理;如企业虽已投产但无法达到约定的建设、投资规模,达不到规定的投资强度的,开发区有权对企业建设投资情况进行审验,对投资不足造成的多余土地按闲置土地予以无偿收回,同时征收土地闲置费,并按已使用土地和投资规模重新核定相关的优惠措施。(三)、落户开发区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1、享受县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2、开发区对入园企业提供“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土地,并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建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3、开发区承诺企业:不限电、不停电。用电大户可用35千伏电压直接供电,享受35千伏电压等级优惠电价;可享受工业企业峰谷电价优惠。4、工业用水按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供应。5、根据投资规模大小可分别享受不同数额的基础设施补助。-11-6、规模以上企业,管理好、效益佳、发展快可以获得县委、县政府企业上台阶奖、企业贡献奖、优秀企业家奖等相关奖励。7、县政府设立出口退税基金和出口创汇资金,保证产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能够月结月清,企业每创外汇1美元由县财政补助1-3分钱人民币。8、企业可以享受开发区管委会、县经济环境服务中心、外商协会以及安商服务人员提供的安商、护商、扶商全程、全方位服务。9、企业投资者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安家、子女就学、劳动保障等方面全面享受本县公民待遇。在金塘开发区外投资落户的工业企业,除投资规模以外其他方面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赣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步伐,鼓励国内外客商前来投资,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内外客商(赣州市以外)在我市投资,并办理法定手续的新批项目,在执行国家、省相应政策的同时,均可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申办手续可委托招商引资单位代办。第四条对外来投资企业审批、年审实行限时办结、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12-第五条外商来赣州投资,一时达不到规定设立登记条件的,核发6个月预备期营业执照(高危、高污染项目除外)。第六条对连续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且经营情况良好,商业信誉较高的外来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涉及部门免予年检材料审查。第七条实行《赣州市外来投资企业缴费明白卡》和《赣州市外来投资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收费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对生产性项目免收地方性规费,卡外收费,企业可以拒缴。第八条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有关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的,须经其单位法人代表批准,并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备案。第九条到我市投资创业的国内外客商和外来投资企业的外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迁入本市,其子女入托、就学、就医、居住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有关部门还将协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培训、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技术职称评定及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第十条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在本市投资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发给“客商荣誉证”,有关部门对持证人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第十一条对投资固定资产达200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企业纳税达100万元年度起,其所缴纳税收的地方部分,由受益财政分别按下列情况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1、一般性生产企业按第1年50%,第2年起按上年比例每年递减10%;2、迁入本市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按第1-2年50%,第3年起按上年比例每年-13-递减10%;3、投资本市有色冶金、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机电制造、新型建材、现代轻纺等支柱产业的,按第1-3年50%,第4年起按上年比例每年递减10%。第十二条对国家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国家级名牌产品(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第1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80%,第2年起按上年奖励比例每年递减10%由受益财政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第十三条对销售额达1000万元、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自企业纳税达50万元年度起,第1年按其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80%,第2年起按上年奖励比例每年递减15%由受益财政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房地产、基础设施除外),自企业纳税达100万元年度起,所缴纳税收的地方部分,第1年按40%,第2年起按上年奖励比例每年递减10%由受益财政奖励该企业。第十五条生产性企业用地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其配套生活用地占生产用地面积的15%以内的,参照同一区域生产用地价格。第十六条对于支付土地价款数额较大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市)两级土地收益可以采用一次核定、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第十七条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经市或县(市)政府批准,由受益财政按等额于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地方所得部分的如下比例,奖励用地单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一般生产性企业按10%;-14-2、投资本市有色冶金、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机电制造、新型建材、现代轻纺等支柱产业的按20%;3、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本市建立研发基地和技术中心以及投资生产性企业的按30%;4、投资固定资产达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按40%。第十八条凡享受优惠政策使用的土地,企业如果停办或撤销,由当地土地贮备中心参照有关政策予以收回。第十九条外来投资企业年缴纳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可特批一辆小车在市管辖区内免交过桥过路费(高速公路除外)。第二十条列入本市重点工业项目的外来投资项目,可享受市本级技改贴息或补助资金支持,并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申报省和国家资金扶持。第二十一条对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项目、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及其他对本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采用“一事一议”、“一项一策”办法办理。第二十二条对投资额在3亿元(3000万美元)以上或年缴纳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授予赣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第二十三条对引资者的奖励按项目落户地的奖励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15-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二)、龙南县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龙南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税收优惠政策(一)、凡设在县域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3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3%征收地方所得税。(二)、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经确认为国家鼓励类且同时被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经确认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可按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免征地方所得税。(五)、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利润增资扩产或投资新项目,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同时,被确认为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退还已纳全部企业所得税。(六)、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时限逐年延续弥补。-16-(七)、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内设备,具备税务规定条件的,可享受退税优惠(八)、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加工复出口,按法定程序予以出口货物,加工费增值税享受免税待遇。二、土地优惠政策(九)、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为:1、住宅用地:70年;2、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4、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等荒地从事农业开发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十)、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开发建设的,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折股投资(十一)、对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土地,按投资额大小、土地性质、开发程度和地段等级,根据国家土地政策实行不同的地价。(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期内一律免缴土地使用费;企业正式投产后3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对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企业正式投产后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三、有关规费优惠(十三)、在我县兴办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免交地方行政性规费。四、其他扶持政策(十四)、对来龙南投资兴业的客商,县人民政府作出承诺,对其一保平安,-17-二保发展。(十五)、新引进兴办的外商投资项目,属县级审批权限内的,每个部门只收取审批、办证工本费60元(低于60元的按标准收取);需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的,按省市相关规定优惠标准收取。(十六)、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给《龙南县外引内联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以下简称《保护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持《保护牌》的企业敲诈、勒索、刁难和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如有违反,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十七)、对外商投资者发给《龙南县外商投资者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准对持证人进行非法检查、收费。五、特别优惠(十八)、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或龙头项目,投资商可以与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单独签订投资合同,享受“一个项目一个政策”的特别优惠。六、附则(十九)、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引进兴办的内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除外)。(二十)、本办法由龙南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有最终解释权。(三)、龙南县其它优惠政策措施1、颁发《龙南县外引内联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龙南县外商投资者证》(绿卡)。上述牌、卡的办理,由县外经贸局按相关规定,统一标准格式进行办理-18-发放。2、外引内联企业按投资500万元固定资产可办理小车(属客货两用小车核定载重量在1.75吨<含>以下方可办理)县境内路桥免费通行证一张(高速公路除外)。手续办理原则每季度办理一次,其程序如下:企业向县外经贸局提出申请(须盖好企业公章或签字)—县外经贸局对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县交通局汇总审核—县政府审批—收费站办理。3、制定实行《龙南县外来投资企业缴费明白卡》和《龙南县外来投资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收费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对生产性项目免收地方性规费,卡外收费,企业可以拒缴。4、实行三支队伍安商、护商、扶商。1)、安商队伍:建立县安商服务中心,实行一个责任单位跟踪、一名专职人员服务的专职安商;2)、护商队伍:在开发区设立综治警务服务中心和县整治优化发展环境中心,进行政法护商;3)、扶商队伍:实行县领导挂点帮扶、部门责任帮扶制度,重点对“双十工程”企业进行帮扶。(“双十工程”即10户重点工业生产企业和10户在建或已签约的工业企业)5、建立激励机制。1)、设立企业上台阶奖。评选条件:以销售收入或实现税利为依据,共分五个等级:(1)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到5000万元,当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上年实现税利不到500万元,当年达到500万元以上;(2)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到1亿元,当年-19-达到1亿元以上,或企业上年实现税利不到1000万元,当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3)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到2亿元,当年达到2亿元,或企业上年实现税利不到2000万元,当年达到2000万元以上;(4)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到3亿元,当年达到3亿元,或企业上年实现税利不到3000万元,当年达到3000万元以上;(5)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到5亿元,当年达到5亿元,或企业上年实现税利不到5000万元,当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奖励标准:按照评选条件所列等级对应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2)、设立企业贡献奖。评选条件:(1)以当年上交税金为依据;(2)以当年税金200万元为基数,超额部分计奖;(3)当年上缴税金增长比例达到10%以上;奖励标准:当年上交税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上交税金比上年每增加50万元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3)、设立纳税大户奖。评选条件:根据企业(矿产采掘、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合法经营全年所新增(与上年相比,新办企业为当年纳税额)纳税中县财政实得部分(不含县财政返还金额),由县财政局根据企业纳税原始票据核准后按相应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当年新增纳税中县财政实得部分(不含县财政返还金额,下同)达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按10%奖励;2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按11%奖励;3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元)按12%奖励;4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按13%奖励;50万元—60万元(不含60万元)按14%奖励;60万元—70万元(不含70万元)按15%奖励;70万元—-20-80万元(不含80万元)按16%奖励;80万元以上按20%奖励。4)、设立优秀企业经营者奖。评选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2)当年销售收入超亿元;(3)当年上交税金400万元以上;奖励标准:按企业上台阶奖的销售收入或实现利税和企业贡献奖的上交税金额度进行综合记分排名,前三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5)、设立出口退税专项基金。由县财政拨出资金300万元设立出口退税专项基金,保证出口企业产品出口退税能够做到月清月结,加速企业资金流转。出口企业、出口供货企业及外贸企业申请使用基金条件:(1)已在县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2)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进行纳税申报,财务制度健全,无偷、骗税记录;(3)纳税信誉等级在C级或C级以上;(4)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5)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如遇因退税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因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企业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情况的也可申请使用专项资金。6)、设立出口创汇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设立,实行企业出口创汇1美元县财政补贴3分钱的办法,年终考核后一并进行奖励。7)、其它。对于诚信发展、效益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县委、县政府将邀请其负责人参加重大会议和活动,安排县领导春节走访,发给特殊贡献荣誉奖牌。兴办招商引资企业的形式-2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它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大的不同,在于中外各方的投资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上3种类型的企业我们一般习惯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或“三资”企业。4、内资企业内资企业是指国内省、市、县外经济组织(公司、企业)或个人,依照国家法律在本县境内投资或与本县的经济组织(公司、企业)共同投资或合作所举办的企业对以上4种类型的企业,我县又统称为“外引内联”企业。兴办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一)、项目洽谈-22-1、由引进单位(或个人)会同县外经贸局和相关业务部门与客商进行洽谈2、对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须经环保部门提出环境影响评估意见。3、由引进单位(或个人)与客商到县金塘开发区或其它乡(镇、场)选址。4、由引进单位(或个人)依照统一合同格式拟定项目投资合同。5、由县金塘开发区、县法制办、县外经贸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然后呈县分管领导审定。(二)、项目签约由引进单位(或个人)将县分管领导审定后的《项目投资合同》交县金塘开发区管委会或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场)人民政府与客商签订。(三)、项目审批(或备案登记)1、引进单位(或个人)根据客商确定投资项目收集、准备项目报批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报县外经贸局审核、备案。2、引进单位(或个人)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3、内资项目由发改委(新建项目)或经贸委(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外资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项目)由发改委核准。4、外资项目《企业经营章程》和《合同》由外经贸局审批。5、外资项目由县外经贸局协助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办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引进单位负责协助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海关备案等手续。6、内资项目备案须提交的资料(1)备案申请;(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4)投资商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23-(5)投资合同书;(6)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7)其它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或特种行业审批意见等。7、外资项目核准须提交的资料(1)要求设立外资企业申请;(2)设立外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3)设立外资企业经营章程;(4)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和正、副总经理名单及身份证、护照(或回乡证)复印件;董事长、总经理另需提供个人简历和1寸照片2张;(5)投资商的商业登记证、企业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6)投资商的银行资信证明(个人投资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7)场地合同;(8)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还需要提供中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合资企业合同;(9)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的应提供前置审批材料(如医疗、建筑、印刷、旅游、金融、电信、保险等);(10)审批时需要的其它材料:如涉及限制经营或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涉及经营权转让的,应提供转让合同等。8、外引内联项目核准或备案后,由县外经贸局负责将项目资料编录入库,作为单位或个人招商引资业绩考核的依据存查。9、办结时限(1)根据县政府土地出让方案的批复,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地手续(不含报批和方案批准时间)。(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鼓励引进的项目,在资料和签章齐全的情况下,投资合同审核、前置审批相关部门的意见、名称核准通知等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好;-24-(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鼓励引进的项目,在资料和签章齐全的情况下,内资项目备案,自实地勘查后3个工作日内办好备案通知;外资项目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办好《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手续;(4)在县内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在资料和签章齐全的情况下,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好。10、几点要求(1)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鼓励的引进范围;(2)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材料一律打印,不得书写;(3)合同、章程等申报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的材料必须提交签字原件不得交复印件;(4)申报企业董事长、董事签名均须本人签字;(5)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整洁美观;每一个内资项目交2册,外资项目交15-20册。(6)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11、有关审批(备案)办理费用及标准(供参考)(1)内资备案登记费每个项目70元(2)外资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备注省工商局企业名称200元市工商局企业名称100元企业注册0.8‰注册资本小于或等于1000万-25-费元。0.4‰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元超过部分(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公告费200元执照工本费10元执照复印45元市技监局代码证书148元市外经贸批准证书860元(四)、项目供地1、在金塘开发区范围内用地。引进单位(人)凭《项目投资合同》到国土局申请供地,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申请表》,经县招商引资供地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供地地点和规模。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供地领导小组意见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供地。2、在金塘开发区外用地引进单位(人)凭《项目投资合同》到国土局申请供地,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申请表》,经县招商引资供地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供地地点和规模。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供地领导小组意见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然后向上级国土部门申报办理项目用地报批手续,批准后实施土地征用,再供应土地。-26-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有关规定一、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供地办法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按照以上规定,分两种情形提供招商引资用地:1、在开发区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已报批农地转用和征用)范围内提供招商引资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1)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经县招商引资供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供地地点和规模。再由县国土局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2)由国土局与项目用地单位协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34700元/亩的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发给项目用地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用地单位即可投资建设。(3)项目用地单位建成投产后,经县金塘开发区、国土局、建设局、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验收,符合《项目投资合同》,土地利用达到相关规定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在开发区建成区外或其他地区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1)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经县招商引资供地领导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供地地点和规模,项目用地单位预交3000元/亩土地出让金,县国土局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再由县国土局组织材料依法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实施土地征用。(2)由国土局与项目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34700-27-元/亩的标准(含预收的3000元/亩,不含地上建筑物、果树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收取土地出让金,发给项目用地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用地单位即可投资建设。(3)项目用地单位建成投产后,经开发区、国土局、建设局、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验收,符合《项目投资合同》,土地利用达到相关规定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1、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表地点投资规模地类出让金(元/亩)县财政实收企业基础设施补助备注开发区1000万以上34700300031700500-1000万347001500019700500万以下347002000014700园区外单独供地项目1000万以上耕地34700300031700地上建筑物、果树等地面附着物据实由项目用地企业支付其他土地34700300031700500-1000万耕地347001500019700其他土地297001000019700500万以下耕地347002000014700其它土地2970015000147002、基础设施补助办法由项目引进单位协同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县招商引资验资小组验资后,经领导小组批准,按下列情况由县财政核拨企业基础设施补助:①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时,按每亩1.97万元标准核拨补助;②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时,按每亩3.17万元标准核拨补助;③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在企业建成投产后经验资达标,按-28-每亩1.47万元标准核拨补助(三)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1、建立工业项目土地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保证土地供给与产出的比例相协调,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40万元,容积率不低于0.8,企业内部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地(或分摊面积)比例不得超过15%,每亩用地产生税收不低于5万元。对有条件采用多层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建二层以上标准厂房,确需建一层厂房的须报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要从严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避免土地闲置和浪费。2、完善工业用地价格体系,在规定供地价格的基础上,采取贴补企业基础设施投资的办法,作为对外商到我县投资兴办企业的一种奖励,以吸引更多的客商到龙南投资。利用本地资源的加工类的企业,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确定供地价格。3、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1)凡自供地之日起,企业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一年建成投产,二年内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满一年未按《项目投资合同》开工建设的,征收相当于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征收土地闲置费。(2)加强建设用地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厂区规划布局有序地建设使用土地。禁止企业先建周边圈占土地的行为,对企业建设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追加征收地价款或收回闲置土地。(3)企业投资规模较大,分期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按企业投资建设进程分期提供土地,避免土地闲置。附:1、招商引资项目申请用地程序2、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申请表-29-3、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补助申请表附件1:招商引资项目申请用地程序-30-县外经贸局、开发区、国土局提出供地意见并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供地领导小组审定供地方案,确定供地地点和规模。国土局与项目单位签定供地协议。国土局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国土局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按照项目投资进度分期供地,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投资方与县开发区(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项目引进单位凭投资合同到县有关部门申报项目核准或备案登记,报外经贸局备存项目引进单位凭投资合同和项目审批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向国土局申请供应土地,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申请表》附件2: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申请表程序内容备注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万美元/万港元注册资本:万元/万美元/万港元投资者单位(人)名称: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合同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合同时间:引进项目单位(人):外经贸局意见是否同意立项或备案登记:同意/不同意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部门:审批或备案时间:签章:年月日金塘开发区意见是否同意企业入园:同意/不同意拟安排企业建设地点:签章:年月日项目在开发区外落户的,由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国土局意见是否同意供地:同意/不同意供地方式:拟供地面积:亩供地价格:万元/亩已收土地出让金:万元/亩,合计万元签章:年月日工业用地领导小组意见组长签名:年月日县政府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31-此表一式三份:开发区、国土局各存一份,向县政府报批一份附件3: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补助申请表程序内容备注企业名称建设进度占地面积:亩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厂房投资: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万元设备:万元其他:万元由服务单位填写(服务单位名称:招商引资验资小组意见总投资:万元其中:厂房投资: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万元设备:万元其他:万元组长签名:年月日金塘开发区意见核实进度情况:签章:年月日落户在开发区外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国土局意见供地面积:亩已收土地出让金:万元/亩合计:万元投资强度:万元/亩应拨基础设施补助:万元签章:年月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意见组长签名:年月日-32-财政局意见已拨基础设施补助:万元本次核拨基础设施补助:万元累计拨给基础设施补助:万元签章:年月日本表一式三份,财政局、国土局、开发区各存一份税务登记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资料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税务开业登记。一、办理程序(一)申请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窗口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申请办理开业登记。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完整填写后交给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窗口,并附送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6、银行账号证明;7、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8、纳税人的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9、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33-10、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二)受理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审阅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三)审核税务登记窗口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好的表格,进行分类审核:1、对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通过电话向各管理局查询是否存在重码问题;2、对纳税人提供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进行审核比对,通过电话向各管理局查询是否存在重码问题;3、符合要求的,在税务登记表中核定税务登记有效期限,并由经办人员签章。(四)发证对符合规定经确定予以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环节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证》及相应的《税务登记表》等有关资料并签收;同时交纳工本费。二、告知事项1、纳税人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造成需对税务登记进行变更的,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及工本费。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必须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并服从主管税务机关的日常税务管理。外汇管理业务工作程序及应提交的资料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业务-34-(一)行政许可范围外商投资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二)应提交的单证、材料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并提交:1、企业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3、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6、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和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三)办理流程1、由外汇局初审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对提交材料需补正的,由外汇局当场一次说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应企业要求出具《审核材料补正通知书》。2、对提交材料齐全或补正材料齐全的,凡当场能办结的,按内部审核程序审签后,当即由企业和外汇局分别填写《外汇登记证》有关内容,加盖业务公章后颁发给企业。3、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当场能办结的,如申请人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经办人员应予出具。4、对经审核不予受理的,由经办人员按内部审核程序审核后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四)办理时限-35-外汇局审批核准期限为20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资本金账户开立业务(一)行政许可范围凡已办妥《外汇登记证》,并有外汇现汇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向外汇局申请核准开立资本金账户。(二)应提交的单证、材料1、书面申请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3、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三)办理流程1、由外汇局初审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对提交材料需补正的,由外汇局当场一次说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应企业要求出具《审核材料补正通知书》。2、对提交材料齐全或补正材料齐全的,凡当场能办结的,按内部审核程序审签后,当即办理核准件,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给企业到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3、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当场能办结的,如申请人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经办人员应予出具。4、对经审核不予受理的,由经办人员按内部审核程序审核后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四)办理时限外汇局审批核准期限为20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36-(一)业务办理范围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了资本金账户,并有外汇现汇资本金汇入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二)应提交的单证、材料1、书面申请(注明资本金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金额、用途等)2、外汇登记证原件(三)办理流程,时限1、外汇指定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需要补正的,当场一次说清需补正的全部资料。2、对审核不予办理的,要说明原因。3、对超过外汇指定银行被外汇管理部门授权限额的(单笔结汇超过300万美元),应通知企业报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四)办理时限外汇指定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一般当场给予办理,审批核准期限最多为20天。四、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业务(一)行政许可范围凡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及其他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可向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二)应提交的单证、材料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应注明开户原因、开户银行、开户币种、申-37-请的限额等)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三)办理流程1、由外汇局初审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对提交材料需补正的,由外汇局当场一次说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应企业要求出具《审核材料补正通知书》。2、对提交材料齐全或补正材料齐全的,凡当场能办结的,按内部审核程序审签后,当即办理核准件,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给企业到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3、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当场能办结的,如申请人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经办人员应予出具。4、对经审核不予受理的,由经办人员按内部审核程序审核后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四)办理时限外汇局审批核准期限为20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五、出口单位备案登记业务(一)行政许可范围登记:凡取得出口经营权、并在海关办理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和企业法人IC卡、企业操作员IC卡的出口单位,均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出口单位备案登记。-38-(二)应提交的单证、材料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明(副本)》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供)8、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2-7项资料验正本留复印件。(三)业务办理流程1、由外汇局初审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对提交材料需补正的,由外汇局当场一次说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应企业要求出具《审核材料补正通知书》。2、对提交材料齐全或补正材料齐全的,经有关人员审核后,当即出具《受理通知书》。3、对经审核不予受理的,由经办人员按内部审核程序审核后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四)办理时限外汇局审批核准期限为20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海关注册登记应提交的资料-39-自理报关单位申请注册登记需递交以下资料:申请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应详实填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向海关领取),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递交海关审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的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原工商局签印认可)一份(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需加注英文);·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关于对合同、章程的批复的复印件一份;·本公司的合同、章程的复印件一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独资企业免交);·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帐簿设置情况(包括固定资本、存货、销售等科目的总帐及明细帐),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名单等资料;·银行开具的开户证明(须注明人民币、外币帐号);·报关专用章印鉴一份(格式见海关公告栏);·海关认为需用递交的其它单证。加工贸易审批程序及应提交的资料1、审批程序①经营企业申请加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成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正式会员。②申领加工贸易CA证书。③由JM2000程序提出申请。-40-④到外经贸部门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⑤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2、申报文件和材料①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②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⑥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除出具以上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3、批准证变更及延期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规定的出口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按企业合同有效期限审批,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其中,食糖、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制成品的返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营企业必需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加工、返销制成品并办理核销手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延期手续。-41-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4、合同核销。要求经营企业在出口核销后的30天内将海关的核销通知单报审批机关核销备案。谈判技巧1、平时应注意加强学习,注重知识积累。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利用外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熟悉本县的基本情况,了解掌握本县的特点和优势,为谈判打下基础。2、组织好一个谈判的班子。班子成员要多专业组合,既要有懂政策、熟悉业务的人员,又要有懂法律、懂技术、财务的专业人员。整个谈判过程可由项目引进的主要负责人为主谈人,其他人员要互相补充,密切配合,协调一致。3、要知己知彼。对外商的情况要先做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包括对方来我县投资的背景、资信情况等。通过了解外商的情况,既可保证我们在谈判过程中的主动权,还可以避免上当受骗事情的发生。4、要善于言辞、精于推介。谈判过程中要善于抓住根据对方感兴趣的东西和考察的方向,突出重点,把我县在区位、交通、资源、环境人文等方面的优势说深说透鼓足外商来我县投资的信心和决心。5、要科学安排谈判的时间和地点。要争取对方来实地考察,增强感性认识,增强对龙南的好感。在双方有所了解、有所沟通的情况下,趁兴致正浓,就近选择环境条件较好的会议室进行会谈,借天时、地利的优势,遇到棘手的问题可以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商量对策,不致在谈判中陷入被动。-42-6、要创造和谐、坦诚的谈判气氛。要尽量不使外商感到拘束,尤其是在谈判双方争论比较激烈甚或陷入僵局的时候,可以用聊家常、讲笑话的形式来缓冲谈判的气氛,并适时向外商做好解释工作,加深彼此之间的信任,保证谈判工作能够继续进行。7、要有诚心、耐心和细心。诚心就是要真诚对待外商,不讲虚话、空话,同外商做到既是谈判的对手,又是合作的朋友,以诚意来感动外商、吸引外商。在项目实施后,还要及时兑现各项优惠政策。耐心就是要有不畏艰难,勇于攻关的精神。一个项目尤其是投资规模大的项目不可能指望通过一、二次的谈判就能签订合同正式引进来,而是要我们必须做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并同外商进行多次接触、谈判才能达成正式投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还要有耐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服务,敦促外商按时履约。细心就是工作要认真仔细,高度负责。在谈判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作为起草合同的依据。合同各条款要认真斟酌,必要时还要及时征询法制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平等互利原则和明显损害我方利益的条款,要进行修改或重订。投资合同参考格式:投资兴办_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甲方:乙方:法人代表:-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在龙南投资兴办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经营范围:3、企业性质:项目为独资/合资经营的企业,属外资/内资企业。企业由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4、项目建设地点:5、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万美元/万港元/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万美元/万港元/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万美元/万港元/万元。6、出资期限:该项目分期投资兴建,第一期万美元/万港元/万元,在年月前完成投资,第二期万美元/万港元/万元,在年月前完成投资,第三期万美元/万港元/万元,在年月前完成投资。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指定为项目服务单位,为乙方办理设立企业所需的有关证照(费用由乙方支付),协助乙方招收、培训员工以及协调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关系和问题。2、供应土地:甲方以协议出让方式向乙方供应“三通一平”建设用地,供地面积约亩,具体地点为龙南县。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44-龙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认,并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甲方应责成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乙方付清土地出让金日内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每证只收取工本费60元。4、乙方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建成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除国家规定的税收依法征收外,办证只收取60元工本费。5、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切实帮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6、甲方负责厂区外通水、通路、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7、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一定的投资后,按龙招字[2005]13号文件规定及时给予乙方基础设施补助。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全面享受龙南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天之内将土地出让金(按3.47万元/亩)万元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土地出让金帐户。3、在符合龙南县金塘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厂区规划设计。企业规划、建筑设计须经甲方审查批准,由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放线后方可施工,建筑红线一经划定,不得随意改变。4、乙方可以自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厂房、宿舍、办公楼等设施。5、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4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0.8,厂区行政办公楼和生活娱乐设施的用地占企业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5%。-45-6、乙方在开发区取得的工业用地,享有年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依法享有继承、抵押、出租、转让权(甲方有优先受让权)、折股投资的权利。7、乙方项目建设周期为年。第一期工程于年月前动工兴建,年月底前完成投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万元;第二期工程于年月前动工兴建,年月底前完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万元;第三期工程于年月底前完成,全面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投资。8、乙方完成规定的投资额以后,可以向甲方申请基础设施补助。具体标准和办理程序按照龙招字[2005]13号文件执行。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自觉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因质量和安全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0、乙方必须合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四、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好《建设用地许可证》等证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土地出让金。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缴清土地出让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46-地使用权,预付土地款不退回。2、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五、其它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县外经贸局、服务单位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龙南县供水、供电等参考价格项目标准备注电价普通工业用电0.66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装见容量350千伏安0.58元/千瓦时另加16元/千伏安月基本电价-47-以上)商业用电0.97元/千瓦时水价工业用水1.25元/吨基建用水1.70元/吨商业用水1.70元/吨居民用水1.25元/吨劳动力成本在岗职工人均工资450元/月建筑成本土地出让价34700元/亩单层厂房造价3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房造价400元/平方米建安税5.24%由承建商负担其它规费视具体情况减免或零规费注明:1、以上电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水价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2、用电量大的企业,可以用35KV电压直接供电,电价在上述电度电价基础上优惠0.02元/千瓦时;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实行峰谷电价,争取更大优惠。-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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