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升级VIP 登录 注册 安全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word文档 > 合同模板 > 新型煤矿生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新型煤矿生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收藏

本作品内容为新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格式为 doc ,大小 59432 KB ,页数为 14页

新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


('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委托方: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受托方:山东矿业管理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区北天门大街法定代表人:王振职务:董事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煤矿安全生产托管协议,特定立本合同。一、托管标的及范围甲方系(以下简称:目标煤矿)的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号:),且甲方及其股东同意将目标煤矿安全生产委托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自行组织人员从事生产以及与井下生产密切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开采活动,根据目标煤矿《矿井30万吨机械化改造设计方案》及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托管范围如下:1、负责目标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人员培训。2、负责目标煤矿井下矿建工程、设备安装、煤炭开采等一切符合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建设、生产、安全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3、负责目标煤矿绞车房、机修厂、配电室、监控室、压风机房、矿灯房、炸药库、黄泥灌浆站、中坑排水泵房、主风机房、热风炉、两堂一舍、静压水池等地面辅助生产系统的管理。4、负责目标煤矿矿井建设、生产期间的技术方案优化与技术管理。5、负责目标煤矿井下及地面主要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制度建设等。二、托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煤100万吨后甲方可能转让煤矿为止。三、产量计量与考核标准1、乙方月度生产煤炭数量的计量标准:按照甲方当月销售煤炭数量和月底煤场库存盘点数量之和进行计算(月底库存盘点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为准)。托管期间,在每个农历年十二月日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月度累计盘点数量与实际检斤数量差异作出准确计算和记录,并在每个农历年最后一个月度结算托管费用时进行平衡,最终以磅房实际销售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2、在政策稳定前提下,乙方进驻目标煤矿第一年(农历)应确保煤炭年产量不低于60万吨;从乙方进驻目标煤矿第二年开始,在目标煤矿资源储量能保证综采机械化正常接续生产的前提下,乙方应确保煤炭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因政策性停产、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目标煤矿停产而影响乙方综采机械化生产能力的,按照“计划年产量÷300天×实际停产日”的标准,相应降低全年产量考核目标。因目标煤矿资源枯竭不能满足乙方综采机械化生产时,由甲、乙双方协商降低当年考核产量目标。乙方完成新考核目标即视为完成当年考核。四、托管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托管服务费基础金额按月结算,即:当月的托管服务费等于乙方当月生产的煤炭吨位数乘以托管费用基础单价,即:月原煤产量×托管单价=月托管费用。2、在乙方对目标煤矿托管服务期间,根据乙方建设生产期间的煤炭产量,甲方支付托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的托管费用的基础单价为100万吨前120元/吨。100万吨后100元/吨。由于乙方组织不力未能完成计划年(农历)产量,但实际完成产量与计划完成产量差距在10万吨之内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托管费用的基础单价为每吨人民币----元;实际完成产量与计划完成产量差距在10万吨以上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托管费用的基础单价为每吨人民币---元;甲乙双方于农历年最后一个月根据年总产量对托管费用进行调整,平衡后支付托管费用。3、托管费用自目标煤矿发生上井原煤(含工程煤和回采煤)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并于每月15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按时足额结算。托管费用的结算以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如付承兑时需双方商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当月人员工资表、正规发票(发票名称为甲方)以便甲方入账,因乙方提供的人员工资而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4、因甲方原因迫使乙方不能正常开工生产,造成连续停产三天以上的(不含3天)或月度累计7(不含7天)天以上,甲方须按实际停产日对乙方按每工20元/天的标准进行误工补偿。补偿人数以乙方在目标煤矿当时的实际在矿人数为准。如预计停工可能超过1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放假,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甲方不再支付误工补偿。类似停工放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时,超过天数由甲方按照每工20元/天支付误工补偿,人数以放假前一个月的在岗人数为准;法定节假日或政策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产甲方不予补偿。五、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必须提供全面真实、有效的证照(证照仅供上级检查时出示)或批文、地质报告、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2)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参加上级会议,及时掌握国家关于煤炭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乙方需要配合的要及时传达给乙方,因甲方传达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托管服务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国家、煤炭行业、当地政策、本矿规章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及处罚;对不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或甲方认可的开采方式施工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建设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对不能达到计划要求的进行相应处罚。在确保正常施工天数的条件下,8月底完成机械化改造验收工作面联合试运转条件,否则本年度甲方与乙方将按120元每吨结算;实体煤内回采率达不到75%时,在回采率达不到的这段期间甲方与乙方托管费将按80元每吨结算,回采率以达到稳定为标准(复采区回采率要高于85%);放顶煤时保证原煤干净无矸石,如煤中出现矸石影响煤质,导致煤炭销售价格降低,以影响销售为依据,价格影响多少与乙方结算时扣除多少,用户在验煤时出现问题扣甲方多少吨,甲方将按时价扣除乙方多少吨的金额,如果施工半煤岩巷道,过断层等地质条件影响煤质,可在施工前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安全处罚按其它条款或制度规定。(5)负责目标煤矿地面生产系统的建设,确保在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即井下各生产系统及地面生产系统基本完成,初步具备综采面生产条件,可以进行试采工作)前达到使用标准,并交由乙方使用、管理。(6)甲方负责对外关系,上级检查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招待费用,保证矿井正常生产、生活秩序。(7)为乙方无偿提供现有的地表注浆用黄土,并负责协调处理对现有黄土取用造成地表破坏带来的影响。(8)负责乙方处理因采空区导致地表产生裂隙或塌陷时的协调工作。(9)负责协调购买火工品及火工品库区管理。(10)负责为乙方人员提供住房、灶房、办公场所等必要条件和设施,确保乙方人员能够正常生活、工作。(1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移交使用的设施、设备、材料等有监督权,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12)甲方按照规定负责与当地有资质的救护部门签订救护协议,由甲方承担费用。(13)甲方负责雨季三防期间地面三防工作的督促。(1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目标煤矿验收事宜,并承担协调费用。确保目标煤矿早日通过验收。(15)负责目标煤矿产出煤炭的销售管理,不得因为主观原因造成煤炭销售不及时或地面煤场储煤空间有限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组织,否则按影响产量(按当月日均产量计算)以吨煤托管费用单价为基准给予乙方补偿,(甲方主观不能改变的因素除外,如下雪,外部公路可能的修造,或因市场大环境导致放假等)。(16)涉及甲、乙双方结算单数据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方为有效。(17)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2、乙方权利及义务(1)保证公司具有从事井工矿山生产建设活动一级资质,且证照齐全并能出示证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由甲方过目同时提供证照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2)建立建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责任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并以实际操控安全生产的主体身份全面负责目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等所有管理工作,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按照行业管理及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并按照国家煤矿三大规程和现场实际组织井下安全管理和生产,并承担全部费用。(3)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不断探索新技术新工艺,在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基础上确保隐患排查、灾害防治及时有效,建设生产按期保质保量完成(4)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费用,且逾期20天仍不能完全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托管服务工作直至甲方付清所欠费用。(5)对于甲方移交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建立管理台账及档案,乙方使用期间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必要的添置改进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合同终止时完好无争议移交给甲方。(6)乙方负责目标煤矿托管期间生产安全所需设备、设施的投入,并建立设备、设施投入台账,甲、乙双方予以签字确认。(7)乙方承担目标煤矿托管期间生产、生活用的电费、矿内用煤。(8)乙方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资核算及支付、劳保用品的发放各类保险的缴纳及日常生产、生活管理。(9)根据上级安全培训部门管理要求,乙方负责目标煤矿托管期间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般工种的培训及费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10)乙方对甲方传达的上级指示、会议、文件等精神,必须积极配合落实。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建议、意见要积极落实。(11)必须按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远景计划及甲方认同的开采计划施工,不得掠夺式开采,不得胡挖乱采。如需变动设计和新开拓巷道,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12)乙方对目标煤矿生产生活安全负全面责任,甲方不乘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款、罚款及财产损失等费用。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承担政治、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3)乙方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想尽千方百计积极应对,力争把各类损失与影响缩小到最小,尽最大能力避免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与不良后果,如果因乙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4)负责目标煤矿矿井技改建设及验收资料的准备,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矿井联合试运转和目标煤矿验收工作。(15)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加强灾害防治,确保矿井安全,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矿井灾害承担一切责任。(16)负责所有管理范围内设备的维护、监测、升级换代(更换主风机由甲方负责)、各种鉴定、测定、或政策可能的其他要求、换领证可能要的技术论证文件。(17)积极采取措施,防治因采掘活动导致地表产生塌陷、裂隙。对因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责任。(18)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安全生产保证金,如因乙方责任保证金被按本合同扣除,乙方必须及时补足原数。合同终止时,由甲方按当时所剩保证金额数退给乙方。六、目标煤矿设备、设施的投入及管理1、甲方现所有在目标煤矿的生产设施、设备,经双方盘点登记造册后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后乙方再盘点交付给甲方。2、目标煤矿矿井地面建设由甲方负责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在矿井验收前建设完成,并具备合格的验收条件。(1)副斜井绞车由乙方负责选型,甲方负责购买提供,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成后,交付乙方管理使用.(2)地面消防水池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后二个月内完成。(3)矿井地面配电室改造由甲方根据设计要求完善,下井双回路电缆由乙方更换。(5)其他目标煤矿井下安全、生产需要的相关设施、设备等由乙方负责投入。3、乙方保证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至少使用一台以上的综掘机、综采机或机械化采煤设备。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综采放顶煤工艺说明及设备设施投资明细,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乙方所投入安装的目标煤矿井下配套设备、设施应在机械化改造期内(矿井机械化改造完成联合试运转前)安装到位。5、托管期间,乙方对目标煤矿原有矿井生产系统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材料以及乙方投资购置的所有资产进行管理、使用、维护,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转让、入股、合伙、变卖、抵押、质押、出租、出借、挪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予以处置。否则,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及目标煤矿造成的一切损失。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投入的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支架、综采面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置。7、乙方负责购买并投入到目标煤矿的综掘机、采煤机、回采面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综采支架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有效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时,乙方有权自行处置。8、甲、乙双方就交接事项及资产明细、人员设置方案及说明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由甲、乙双方签署正式的书面交接文件,予以确认。9、乙方负责投入的井下材料、配套设备、设施等《投资明细》(包括产权归乙方所有的部分),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10、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材料、电费等发票必须每月向甲方移交发票原件,双方签字交接(不包括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的部分)。七、合同变更及解除1、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1)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矿井被依法整合的。(3)发生不可抗力。(4)资源枯竭或煤矿无开采价值。2、如遇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因乙方原因连续两年产煤量未达到约定标准。(2)一年内发生一次两人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一人事故及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二百万元及以上的。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致使连续三个月不能正常结算的。八、违约责任1、甲方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托管服务工作,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1)因甲方引起未妥善处理好目标煤矿对外各类关系,导致目标煤矿的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2)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费用,且逾期10天仍不能完全支付,乙方除有权停止提供托管服务工作外,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欠付款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3)其它未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甲方有关义务的。2、乙方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甲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因乙方技术、管理等原因造成目标煤矿建设无法正常进行、工程进度严重延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返工,灾害防治不力导致采掘不能正常作业的。(2)产量,建设进度不能按期完成的。(3)其它未履行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乙方有关义务的。3、甲方有责任及时提供可靠的目标煤矿现有技术资料,乙方必须根据技术资料结合目标煤矿现场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或采取必要技术手段重新对资料补充完善,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现有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亦或乙方没有认真研究、措施不力或未采取必要技术手段补充完善资料造成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并由责任方承担损失。4、因甲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投资的资产均归乙方所有,且乙方有权全部撤回,无法撤回的由甲方按照资产原值向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包括约定归乙方设备在内的所有设备不准撤走归甲方所有,且要赔偿甲方按合同正常履行所得的全部损失。5、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即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组织开展生产活动,因超设计能力开采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导致目标煤矿被责令停产、关闭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6、因不可抗力(战争、政策)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7、因事故造成煤矿停产、关闭,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九、本合同履行期内目标煤矿发生转让事宜时的约定如果甲方股东拟转让目标煤矿,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必须保守秘密保持稳定,如失密失稳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尽量确保本合同能够延续履行,如果目标煤矿转让后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补偿:1、产量在100万吨前不许转让。2、100万吨后转让时,大型设备按100万吨30%折旧后残值由甲方支付乙方。2、在目标煤矿首采面投产后至累计煤炭产量达到100万吨前,目标煤矿转让的,甲方须向乙方补偿。折旧补偿设备指综掘机、采煤机、综采支架、综采面刮板机、综采面转载机、破碎机。十、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出现任何问题都应本着友好协商、理解尊重、互利合作的态度与原则协商解决,不应心存私念,激化矛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中途变更协议达成事项,不得无故干扰对方工作,不得为对方得管理与程序运作设置障碍。因履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约定1、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完成目标煤矿井上、井下矿井系统、生产技术资料、图纸、设备的全面交接。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3、甲、乙双方均已经获得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与批准(甲、乙双方各自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本合同涉及到的有关煤矿资产、证照、文件、移交清单和列表,以及与该合同有关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二0一年月日二0一年月日',)


  • 编号:1700541701
  • 分类:合同模板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14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 PPT页数:59432 KB
  • 标签: 托管合同

广告位推荐

相关合同模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