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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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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模板】


('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金普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大委发〔2016〕6号),设立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副局级建制,为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大连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委履行新区党工委规定的职责。一、职责调整根据新区管委会决定划入以下职能:(一)城市建设及管理职能。(二)城市公用事业(供水、供热、燃气)管理职能。(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四)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六)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处罚权。(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城建行业)、供热、供水、燃气等城市建设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建行业、城市管理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负责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区供热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城市供热单位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供热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供热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参与供热价格的拟订工作。(四)负责全区城市供水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城市供水单位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负责全区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五)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燃气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活动。(七)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依法对擅自占用封闭城市中道路街巷、城市公共区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协调街道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九)参与城市规划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十)承担新区绿化委员会、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十一)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二)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十三)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立10个内设机构:综合处(党委办公室)、法制处、行政审批处、指挥协调处(机动执法大队)、项目处、市容环境处、市政处、环卫绿化处、公用事业处、督察处。四、派驻机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执法事项属地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全覆盖。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全区各街道(金石滩街道除外)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简称综合执法队),正科级,为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机构;设金石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处级,为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机构。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综合执法队(大队)人员党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及人员使用管理。综合执法队(大队)以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并协助街道办事处(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进行相关的城市管理与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行使城乡规划、建筑业、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以及其他事项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权。(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包括景区景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燃气、供热、供水、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四)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五)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处罚权。(六)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七)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依法对擅自占用封闭城市中道路街巷、城市公共区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负责对城区除雪及“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中的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九)受理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信访投诉件办理工作。五、人员编制略。六、其他事项(一)与新区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关于规划实施的监管问题。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移交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行为监督检查以及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立面、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等进行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由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和相关内容、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城市规划执法取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关于建筑市场的监管问题。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由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问题。对未经批准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由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二)与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查处非法占道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摊贩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监管。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摊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指导和监管。(三)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职责分工。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四)建立统一调度、联勤联动机制。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通过街道调动各街道综合执法队人员,集中力量处理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各街道应积极配合。对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管理问题,各街道应协调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等部门,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模式,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五)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报新区编委办备案。(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七、附则本规定由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附件:1.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编制表(略)2.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机构编制表(略)',)


  • 编号:1700791181
  • 分类:述职汇报
  • 软件: wps,office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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