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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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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继承纠纷)


('民事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Z,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族,退休职工,住,电话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M,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族,退休职工,住,电话申请人因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号判决和人民法院年月日号判决,现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民初号判决和人民法院年月日民终号判决。二、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具体改判请求为:1、房屋和除外的其余遗产归申请人Z继承。2、的两福字画和按法定继承处理,判决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平均分割。三、一二审诉讼费及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M承担。具体事实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依此申请再审。一、申请人发现新证据足以证明被继承人D遗嘱中所说“其余遗物”包含涉案房屋本案再审申请人Z找到其母亲D的一份手写草稿,可证明将涉案房屋与家中其他遗物留给Z是D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具体事实理由如下:(一)申请人找到D手写稿第1页/共4页本案经二审审理后,法院竟将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申请人对于母亲将房屋留给自己所有的想法非常了解,因此无奈,在他人的提醒下,翻遍整个房屋,终于找出一张D的一份手写稿,该稿中提到……此手写稿与遗嘱正式稿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可见将涉案房屋与家中遗物留给Z才是D的真实意思。…该手写稿可以正面反映D将房屋留给申请人继承的本意,一、二审法院将涉案房屋作为遗嘱中未作分配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判决背离D本意,属于认定事实有误。(二)申请人找到更多证人可以证明D遗嘱本意除此之外,申请人找到更多证人,可以证明D生前明确表示房屋留给申请人继承的本意。二、原审判决忽略遗嘱的合理性,对遗嘱的推断出现明显错误另外,于情方面:D作为老一辈革命家,清白一生,靠工资生活。晚年患有多种疾病,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起居全部由Z一人悉心照料。在其百年之后,除珍藏的两幅画与本案的涉案房屋,未曾留下任何大额财产。的两幅画,价值不菲,其现价至少相当于房屋的价值,按其遗嘱,基本上给两个子女一人一半的财产,是较为合理的。但是,按照一、二审法院的判决,D在自书遗嘱时将珍藏的价格不菲的两幅画留给养子,将自己的金首饰留给了养子的媳妇,对于日夜陪伴照料自己的亲生女儿却仅分配剩余琐碎财产,价值相差巨大,这实在于情不合。且D于年月日去世后,M在2013年初拿走其认为属于自己的两幅亲笔画,在当时未对涉案房屋提出任何请求,足以证明M对遗嘱中对于其余财产的处理表示认可。时隔多年,房屋升值后,M又以遗嘱未处分该房屋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违背诚信原则。最后,遗嘱的认定应根据当事人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大众的普世价值观进行判断,不应机械地套用法律。根据原有证据及新发现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房屋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处理,归Z个人所有。三、原判决有遗漏处理遗产的情况,存在明显的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案由错误第2页/共4页本案中,法院按法定继承的案由处理,但实际上申请人在一二审中坚持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处理本案,并提交了D生前自书遗嘱为证,经申请人再三审查后发现,该案应为继承纠纷,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着十分明显的错误,导致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所以案由也不对的情况:D的《遗嘱》中除了明确“其余遗物由长期陪伴照顾我的女儿Z继承”外,还有“…”,并将该两幅画都留给了M继承。但是从这份遗嘱的表述中,明显可以看出两幅画为D与C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去购买的,而C本人已于年月日去世,并未留有遗嘱,因此C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即两幅画中有六分之一价值为申请人的财产,六分之一价值为M的财产,只有三分之二的价值才是D的财产,D根本无权单独处分,但其将两幅画完整的留给了M,其对该部分财产的处理应视为无权处分,理应作无效处理,因此两幅画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平均分割。法官在申请人提交了该份遗嘱作为证据的前提下,未对该明显有问题的内容进行询问和审查,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也导致判决中有遗漏的部分。继承案件不同于其它案件,只要答辩人提出按遗嘱继承,法官就应当全面审查遗嘱的内容及效力,无须答辩人提出反诉,而在申请人提交遗嘱,要求按遗嘱的内容继承房屋和财产时,法官竟然只审查遗嘱的后半部分,对前面明显无效的遗嘱内容只字不提,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也是明显遗漏判决项的做法。对此,显然一、二审法院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该案画的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房屋的部分应按遗嘱继承处理,而一二审法院正好将此内容搞反了,把画作为遗嘱继承认为已履行完毕,把房子却做了法定继承。根据申请人的分析,由于本案中同时含有法定继承(画)和遗嘱继承(房屋和其它财产)部分,应列上级案由,即继承纠纷,才能正确处理本案。综上,申请人Z因持有新证据,明显加强了其在一二审时的陈述及其它证据的证明力,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证明D立遗嘱将涉案房屋留给亲生女儿即Z继承的本意。因此无须法院第3页/共4页进行推论,应按遗嘱本意判决房屋归Z所有。且一、二审法院明显未尽全面审查证据(主要指遗嘱)的义务,导致对明显无效部分的遗嘱内容未做处理,显失公正。申请人在此恳请贵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以维护法律公正,维护Z的合法权益。此致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第4页/共4页',)


  • 编号:1700771854
  • 分类:其他文档
  • 软件: wps,office word
  • 大小:4页
  • 格式:docx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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