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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16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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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166号文


('交通运输部166号文【篇一: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名文号称: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号:交政发布机构:政策研究室研发〔2014〕242发文日期:2014年12月31日主题分类:其他索引号:2014-00019主题词:深化;改革;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1)坚持深化改革,遵循市场规律,是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经验,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四个交通的关键抉择。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城乡交通运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为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交通运输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提高推进发展的能力,努力开拓中国特色交通运输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2)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提升服务、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交通运输生产力,努力开创四个交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和保障。(3)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总目标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在交通运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支撑和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更加成熟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市场决定作用。立足于交通运输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推动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推动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坚持注重实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推动交通运输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在改革中要突出问题导向,敢于攻坚克难,加强——探索创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大改革,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兼顾各方利益,广泛凝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切实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做到稳中求进。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4)深化交通大部门制改革。加强综合交通运输制度建设,推动国家层面出台加快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实部与部管国家局之间的职责关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完善部管国家局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统筹地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管理,加快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大综合交通运输改革探索,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验区。铁路、民航、邮政的其他改革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具体研究部署。(5)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编制机制。制定出台“”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建立跨区域的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协调机制。落实国家规划、政策、规定,完善各种运输方式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发展的统筹规划。完善交通运输规划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的作用。探索建立交通运输与国土、住建等部门之间多规衔接的规划编制机制。(6)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制定完善多式联运系统、综合交通枢纽等建设、服务标准,实现各种运输方式标准的有效衔接。成立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推进货运一单”“”“”制、客运一票制、信息服务一站式,实现综合运输一体化服务。完善国家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运输服务协调机制,提升综合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三、加快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7)完善交通运输市场规则。建立公平开放、统一透明的交通运输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分类建立负面清单。探索交通运输领域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全面清理交通运输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8)完善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逐步放开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竞争性环节价格。提高公共交通、农村客运、航道等公益性服务定价透明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港口收费,减少收费项目,对竞争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加快修订《港口收费规则》。完善各种运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实行不同定价,更好地发挥价格在合理调节出行需求中的作用。(9)完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等领域的行业信用体系。针对不同交通运输从业主体,逐步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并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安监等部门信用系统的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水运、海事等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减少交通运输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等审批。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机制,确保下放的事项承接到位。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跨区域联合审批制度,推进网上办理和窗口集中办理,实现审批、管理、监督相分离。(11)加强公共服务职责。清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权力,公布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将适合由行业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委托或移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建立交通运输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制定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推动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等运营服务领域,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12)加强市场监管职责。加强交通运输过程监管和后续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体系,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应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交通运输监管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监管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深化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对从业人员实施分类培养、分级管理。(13)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高等院校深化改革的要求,探索深化大连海事大学改革的目标和途径。合理划分交通运输系统所属公益性检测机构与经营性检测机构,稳步推进机构整合,探索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互认。推动全国船舶检验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船舶检验机构。稳步推进部属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科学界定单位类别,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完善部属事业单位内部治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模式,加强综合绩效考核。深化部属文化单位改革,增强发展活力。五、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14)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发挥法治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健全交通运输立法项目的征集、论证及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机制。(15)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导意见,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明确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为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保留必要的执法职责。加强公路三乱等重点领域执法整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推动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纳入行政序列。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16)健全交通运输依法决策机制。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交通运输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六、深化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改革(17)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和事权划分的要求,研究制订公路、水路等领域事权划分方案。根据事权的划分,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支出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调整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保障机制。(18)完善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机制。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投资、建设、养护和运营。支持各地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建立中央交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运行机制。鼓励各地探索设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和发展基金,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各地建立支持交通运输发展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政府性债务风险。(19)完善交通运输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交通运输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或意见。推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模式,编制交通运输发展三年滚动预算。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三年滚动预算衔接机制。清理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取消效果不明显的专项,整合归并功能相近、领域相同专项。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七、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20)推进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积极试行公路建设项目自管、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探索项目专业化管理新模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法人资格管理、目标考核、监督约束等机制。改革工程监理制,明确监理发展定位和职责,引导监理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招标投标制,改革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加强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重点监管和依法查处。强化合同管理制,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制度。(21)推进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公路的不同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公路养护组织模式。按照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科学划分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责。建立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非收费公路养护保障机制,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深化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理念,全面开展预防性养护。积极探索公路养护市场化机制,推进收费公路养护工程、普通国省干线大修养护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农村公路专业性养护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区域性公路养护应急保通队伍。(22)完善公路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公路路面技术状况和重大桥隧安全运行监测,完善公路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公路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力量配备和协调,强化警地联合应急机制建设。推进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反应与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公路设施损毁、破坏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联合工信、公安等部门完善公路源头治超、联合治超、科技治超工作机制,重点整治车辆非法改装等行为。探索实行计重前置、非现场执法等公路治超方式。推进跨区域大件运输一站式审批和一证通行。(23)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多元化的出行需求,按照使用者付费、债务风险可控等原则,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机制。制定收费公路改革方案,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改革收费公路管理模式,对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行费收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实行特许经营。改革收费公路通行费率形成机制,实现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水平等挂钩。完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八、深化水路管理体制改革(24)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港口管理体制,推动港口资源整合,促进区域港口集约化、一体化发展。完善现代港口服务体系,推动港口与临港物流园区、保税区等融【篇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工地试验室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指导与监督管理。要以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和提高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水平为主线,落实责任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有效发挥工地试验室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二、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计量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四、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1)应加盖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五、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经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经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见附件3)。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六、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七、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完整的试验检测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试验检测业务档案,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操作,并做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环境(包括所设立的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等)应满足试验检测规程要求和试验检测工作需要。鼓励工地试验室推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八、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九、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十、授权负责人有以下职责:(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二)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有权拒绝影响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四)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抄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十一、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管理。(一)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专用信息库,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五)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两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3.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二oo九年八月十日【篇三: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4]198号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委、局):“”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以下简称服务区)是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社会公众驾乘车辆出行的重要休息场所,对于满足驾乘人员生理和心理需求、预防疲劳驾驶、为车辆提供加油和维修服务、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提升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期盼更加迫切,对解决部分服务区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车辆进出难、加油难、旅客如厕难、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的愿望更加强烈。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服务区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公众出行服务质量为主线,规范运营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设施配置,完善服务工作管理体系,力争用3-5“年的时间,打造布局合理,经济实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安全有序,生态环保的现代化服务区,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服务需求。——政府指导,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指导作用、运营单位主体作用以及行业学会协调自律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尽快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作推进机制。——科学定位,强化功能。以保障基本服务功能为主,不断强化为驾乘人员提供停车、短暂休息、如厕以及餐饮、加油、车辆维修、公路出行信息播报等基本服务;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客运接驳、客货运输节点、旅游服务等延伸服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分类管理、协同发展。构建车辆通行费投入为主,服务区经营所得补贴为辅的服务区公共设施管养投入保障机制,不断优化驾乘人员停车、如厕等免费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餐饮、便利店、车辆加油和维修等经营性项目,公平竞争,提供高品质、多样化服务。——规范运营、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区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经营,为驾乘人员和通行车辆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技术标准的服务保障。二、加强服务区建设和改造,不断强化基础保障(一)加强服务区规划与设计。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以满足驾乘人员与车辆服务需求为目标,科学预测交通量增长和车型构成情况,综合考虑环境、“运行成本等约束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经济”实用的原则,统筹各类使用者需求,科学确定服务区间距、位置、规模,优化服务区内设施布置,合理分配各功能区位置和建筑面积,强化人性化服务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条件的地区,在设计风格上要体现当地自然和人文特点。新建服务区,应提前征求运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意见,确保设计符合实际运营需求。(二)加强服务区建设和改造。服务区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基本服务设施必须同步投入使用;餐厅、加油站、便利店等其他服务设施可结合交通量增长状况,分期建设,逐步投入使用。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门停放区域,禁止与其他车辆混合停放。结合新能源汽车用户规模和发展需求,增设加气、充电设施。完善母婴喂养室、残疾人专用通道等人性化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服务区,要增设第三卫生间,方便旅客照顾异性家人如厕。服务设施老化或不足的,要加快实施改造,重点解决停车场容量不足、公共卫生间配比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确保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适度扩充空间。重大节假日期间,还应结合实际,适当增设简易卫生间,满足驾乘人员如厕需要。交通量已经或趋于饱和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加快实施扩容改造,或在上、下游路段增设停车区,科学分流,满足不同服务需求。(三)加强绿色服务区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各类节能、环保、循环利用技术。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洁净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实现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服务区,应采用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三、规范服务区运营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四)加强服务设施日常管养。服务区日常管养由服务区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总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健全和完善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测和服务功能评价。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已确定的管养目标和标准规范,加强服务设施日常管养,确保各类设施设备齐全,维护维修及时,功能完好,正常运行。严禁对服务区服务项目以包代管,放任自流。(五)加强全天候基本服务保障。停车场、公共卫生间、加油站、汽车修理、便利店、开水供应等基本服务功能场所应为驾乘人员和车辆提供全天候服务。在正常供餐时间外,能够提供简单餐饮服务。有条件的服务区,要提供全天候的客房服务,满足长途旅客和接驳运输驾驶员等人员住宿需要。在高峰时段,可利用服务区内部的连接通道,实行小客车错峰调配使用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接待能力。(六)加强服务区运行秩序维护。结合场地条件及车型构成情况,优化停车区域设置,确保交通标识齐全清晰。加强监控设施以及保安和保洁人员配置,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疏导运行秩序,确保车辆分区停放、有序进出。督促驾乘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得随意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服务区。重大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时段,要加派人员,引导驾乘人员有序就餐、购物、如厕,维护良好秩序。加强保洁管理,确保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始终保持卫生整洁。(七)加强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加强服务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设施的自动化程度和动态监控能力,实现公路运行状况和信息发布联网管理,确保公路路况、公路气象等公众出行信息实时滚动播报。开通微博、微信等公共网络平台,实时发布公路出行相关信息,多渠道提供出行信息服务。建立服务区停车位剩余接待容量提示制度,通过高速公路交通广播、沿途可变情报板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前方服务区相关信息,提示驾乘人员合理调整出行方案。临近重点旅游景区的服务区,要加强与景区管理单位协作,实时发布景区道路使用情况,避免进入景区的道路拥堵。(八)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构建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服务区市场秩序,探索并完善特许经营等相关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餐饮、便利店、客房、汽车维修和加油站等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广重点商品“”和服务同城同价制度,为驾乘人员提供质价相当的商品和服务。择优引进社会知名品牌,推进专业化、连锁化经营管理,统筹相邻服务区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鼓励创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管理品牌、服务品牌或产品品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垄断经营以及非法摆摊设点、强买强卖、强行设立加水点有偿加水等违法行为。“”(九)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服务管理标准,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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