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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检察官行政,三级检察官对应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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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检察官行政


('第1页共11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级检察官行政篇一: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标准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标准篇二:《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述评《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述评20xx年7月,中组部、高检院联合印发《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废止了原来的《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明确了检察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积极意义从检察官整体的角度出发,这个检察官职务序列,至第2页共11页少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其一,提高了检察官职务与公务员职务的对应关系。二高检察官(副厅)以下,对应的公务员级别普遍向上浮动了一级。检察官等级检察官级别公务员职务公务员级别副国正部副部正厅局副厅局四级至二级八级至四级十级至六级十三级至八级十五级至十级十八级至十二级二十级至十四级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二十四级至十七级二十六级至十八级首席大检察官四级至二级一级大检第3页共11页察官八级至四级二级大检察官十级至六级一级高级检察官十三级至八级二级高级检察官十四级至九级三级高级检察官十七级至十一级正处县四级高级检察官十九级至十三级副处县一级检察官二级检察官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正科二十三级至十六级副科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科二十四级至十八级科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科员其二,职务序列暂行规定附件一《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官职数比例暂行规定》,确定的职数比例总体上高于过去的实际比例。例如,省级院三高(正处)和四高(副处)的比例不超过检察官总数的55%;分州市院三高、四高(含副检察长)职数总和不超过检察官总数的28%,最高32;县检察院一级至三级(正副科)检察官不超过检察官总数的60%,设有派出机构的,不超过检察官总数的70%。第4页共11页二、对相关人事管理政策的影响其一,对检察人员分类改革的影响。执行这个职务序列,必须确定检察官编制。目前还没有作出规定。而过去检察人员分类改革的思路是严格控制检察官编制比例。按照这个职务序列,减少检察官编制,就意味着相应地减少领导职数。其二,在新的职务序列中,检察官等级和公务员级别对应程度很高,甚至无法称其为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这可能会使得制定检察官工资序列失去根据或意义。三、对各级院检察官的影响其一,高检院大检察官、一高检察官占检察官总数的比例没有明确,正厅以上检察官职数比例没有因此而增加。现任副厅级检察员既不会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大多也不会因此晋升公务员职级。其二,地方各级检察院普通检察官将因为厅、处、科第5页共11页级检察官比例增加而受益。按照新的序列,县检察院普通检察官大多能够达到科级,分州市院检察官中层干部退休达到处级都不再困难。其三,地方各级检察院副检察长在级别上的比较优势将不复存在。以前,县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官人数寥寥,按照新的序列,将会有相当比例的正科级检察官。从这个角度看,新的序列旨在解决大多数检察官晋升空间不足问题。四、基本评价其一,二高(副厅)以下检察官的公务员级别起点提高了一个层次,但是,考虑到各级院检察官准入门槛相同这一因素,还不是足够理想。基层院和高检院、省级院虽然从理论上准入门槛差不多,实际上录用时竞争激烈程度还是存在很大差异。其二,在任何国家,案件主要是由低层级法院检察院第6页共11页的法官、检察官办理的,但基层法官、检(三级检察官行政)察官的级别都不可能总体上高于甚至大体相当于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仅仅凭借一次录用考试决定终身,会影响基层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为了畅通基层司法官晋升渠道,为了确保上级院司法官高于下级院司法官,有必要大幅度提高上级院司法官从下级院司法官中择优选拔的比例。其三,在检察官数量众多的情况下,新的检察官职务序列,是高检院党组和政治部领导多方努力、反复协调沟通的结果,实属不易。其四,这个序列着眼于检察官制度的未来,旨在为大多数检察官提供相对宽阔的职业阶梯。因为县级院科级检察官比例比以前明显增加,将来会有相当一部分科员级的检察官晋升为科级检察官。其五,现任科级检察官的检察官等级要从原来的四第7页共11页高、一级,下降到一级、二级甚至三级。实际上,这部分检察官只是荣誉感降低了,实质利益并没有受到伤害,决定工资与政治待遇的公务员级别并没有降低。其六,在检察官职务序列中,是否还要区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似乎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副检察长和相当比例的普通检察官在担负的责任上有较大差异,理应有所区别,但在新的职务序列框架之下,区分检察官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会加重行政色彩,不符合司法规律。其七,检察官等级对应的公务员级别实则为公务员的工资级别,检察官等级上去后,按规定应套相应的工资级别。如地市级检察院副科级的部门副职(须为检察员),检察官等级应定为二级,对应工资至少应为二十三级,但实际却无法执行,因该规定未得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可。此外,升任检察官等级,也不等于可以提任行政职级。如在本规定出台前某科员级的检察官等级为三级,第8页共11页按此规定行政级别应定为副科,但实际并不是这样操作,而是检察官等级需降回四级。检察官套等级的依据首先是行政职级,然后才考虑任检察官的年限。新标准规定了一名科员级的检察官,如果行政职级不上去,其检察官等级永远达不到三级。(魏毅)篇三:人事部《关于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的通知》人事部、财政部文件(国人部发〔20xx〕106号)关于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财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第9页共11页一、执行范围实行检察官津贴的人员,限于各级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的在职人员。二、津贴标准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的人员,按检察官等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各等级检察津贴标准为:首席大检察官340元;一级大检察官318元;二级大检察官298元;一级高级检察官278元;二级高级检察官262元;三级高级检察官246元;四级高级检察官233元;一级检察官220元;二级检察官210元;三级检察官200元;四级检察官190元;五级检察官180元。三、津贴标准的调整检察官检察津贴标准随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意见并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调整。第10页共11页四、其他问题(一)检察官津贴纳入工资统发范围,按月发放。(二)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取消等级的,其检察官检察津贴即行取消。(三)晋升检察官等级或降低检察官等级的检察官,从晋升或降低的下一个月起,按晋升或降低后的检察官等级对应的津贴标准执行。(四)检察官离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行检察官检察津贴。五、经费来源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六、执行时间检察官检察津贴,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七、组织领导第11页共11页实行检察官检察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检察官的关怀。为保证检察官检察津贴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财政部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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