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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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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绿色食品认证材料(完整版本)绿色食品认证材料目录一、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书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三、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四、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五、绿色食品质量控制体系1、绿色食品质量控制措施2、基地示意图和基地环境概况3、公司加农户的收购合同和农户清单4、基地管理制度5、质量管理手册六、产品预包装设计样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现场检查照片、化肥、农药包装照片、添加剂照片等等)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盖章)说明1.随申请书须报以下材料:(1)《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2)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附监测点分布图)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由省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一年之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执行企标的附报企业标准。(4)《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5)企业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管理手册。(6)省绿办考察报告。2.申请书及附报材料(1)、(2)复印无效。3.填写材料时须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4.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5.填表人须亲自签名盖章,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篇二: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和认证所需材料绿色食品认证程序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1.认证申请1.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www.greenfood.org.cn)下载。1.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受理及文审2.1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2.2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2.4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3.4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4.环境监测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4.3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5.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6.认证审核6.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6.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6.3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6.4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7.认证评审7.1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7.2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1)认证合格(2)认证不合格7.3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8条。7.4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8.颁证8.1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8.2中心主任签发证书。申报材料清单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2日来源:中心认证处作者:申报材料清单申请人向所在省绿办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两份,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5.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6.产品执行标准7.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1.矿泉水申请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2.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3.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4.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5.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6.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7.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8.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9.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10.预包装产品,提供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篇三: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指南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指南第一章绿色食品概念第一节定义第二节注册商标图形及文字第三节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第二章申请主体、产品要求第一节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第二节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第三章申请认证程序第四章材料目录及编制要求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第三节文字材料目录及要求第四节其它材料要求第五章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有关费用第六章绿色食品标准目录第七章申请认证指南附件下载第一章绿色食品概念第一节定义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第二节注册商标图形及文字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绿色食品中文标准字体、字形已注册,用者不可再作修改。标志图形、中、英文文字及三者的任意组合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为质量证明商标。第三节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一是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三是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四是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第二章申请主体、产品要求第一节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申请。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2)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第二节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我国的第一例证明商标。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极为广泛,在1类的肥料上,注册了图形商标;在2类的食品着色剂上注册了文字、图形、英文以及组合共四件商标;在3类的香料上、5类的婴儿食品上注册了四个商标,并在29类肉类、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等,30类的糖、咖啡、面包、糕点、蜂蜜、糖调味香料,31类水果、蔬菜、种子、饲料,32类啤酒、饮料,33类含酒精的饮料进行了全类注册。据不完全统计、讫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包括:(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另一类是生产资料,主要是指在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的物质投入品,比如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等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区域还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第三章申请认证程序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或从网站(www.jsgreenfood.com)下载《江苏绿色食品申请表格》(附件1)填写,经市、县(市、区)绿办审核盖章后报省绿办。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附件2)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市、县绿办审核表见附件3),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通知企业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附件4、5)正表。企业完成6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2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7)报送中心认证处。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第四章材料目录及编制要求第一节总体要求一、要求申请人用钢笔、签字笔正楷如实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或用A4纸打印,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一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只能填报一个产品。二、所有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本项目,应在表格栏目内注明“无”;如表格栏目不够,可附页,但附页必须加盖公章;三、申请认证材料应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附目录第二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栏应填写商品名(即产品包装上的名称),不可将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等)作为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对于原料配方基本一致,且加工工艺相同或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如系列大米、系列冰淇淋等)或同一产品申请在多个商标上使用的,可以以系列产品名称填写一份申请书,但在表一后要附报系列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申请认证产量和包装规格);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二、申请认证产量应以“kg”或“吨”为单位三、“表一原料供应形式”栏该栏主要填写申请认证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分3种形式:1、申请认证企业本身是原料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2、申请认证企业有稳定基地,基地负责组织农户生产,填写“公司+基地+农户”、”协议供应”、“订单农业”等形式;3、从企业购买原料,填写“合同供应”。对于畜禽、水产类申请认证企业,原料的供应包括两部分,即畜禽、水产品供应单位,饲料(饵类)供应单位。四、“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1、填写单位。该表由原料生产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农技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2、“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3、“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4、对于大田作物(包括蔬菜),农药“每次用量”单位应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于果树、茶叶类,用稀释倍数;拌种用药单位以“g(ml)/kg种子(或‰)”表示;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五、“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1、填写单位。该表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畜牧、兽医(水产)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2、“饲料构成情况”栏应根据不同饲养阶段构成情况分别填写。“成份名称”栏应将全部饲料成份(包括预混料及具体配方)全部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用百分数(,)表示,依据用量大小,从大到小填写;“来源”详细填写,不可用“外购”、“来自基地”等含糊术语。3、“药剂使用情况”栏应详细填写所用药剂(包括疫苗、消毒剂)的使用情况;“使用量”单位用“mg(万单位)/kg或g(mg)/l”;4、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5、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六、“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1、填写单位。该表由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填写、盖章并负责;2、执行标准。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须执行绿色食品产品标准;3、“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全部列出,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写;“比例”用百分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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