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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11个常见问题详细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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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11个常见问题详细分析解答


('第1页共9页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11个常见问题详细分析解答经常有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中认为劳动仲裁委做出的终局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或裁决结果对用人单位十分不公,但裁决书属于终局裁决,只能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此,盲目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方方面面都一无所知,最终碰一鼻子灰才知道里面门门道道多的很。网络上的资料零零散散,完全不成系统,且相互矛盾,因此,笔者结合自己的代理经验,花费近一个月的时间梳理了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方方面面,整理出如下要点:1、到底哪些事项是终局裁决,哪些事项是非终局裁决,劳动仲裁委是怎么把握的(为什么经常有一个劳动仲裁案件劳动仲裁委做出两份裁决书,一份为终局裁决,另外一份为非终局裁决)?2、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撤裁率(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比例)是多少?3、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依据是那些方面?4、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审理尺度?5、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拟写要点是什么?6、就终局裁决劳动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也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两级法院如何协调处理?7、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有人认为是六个月,有人认为是两个月)?8、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后,用人单位还能不能上诉或有其他救济途径?9、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能不能对抗劳动者对终局裁决的强制执行申请(劳动者的强制执行是否中止)?10、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如何处理?11、疑难问题:就终局裁决劳动者已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还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吗?第2页共9页下面就以上问题依次详细分析:1、到底哪些事项是终局裁决,哪些事项是非终局裁决,劳动仲裁委是怎么把握的(为什么经常有一个劳动仲裁案件劳动仲裁委做出两份裁决书,一份为终局裁决,另外一份为非终局裁决)?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仍然有些混乱,但2016年12月20日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特别细致,条理,相信大家看了就十分清楚了,以下是《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的指导意见》第二、三部分原文:二、终局裁决案件的适用原则(一)主体条件终局裁决适用仅限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二)裁决标准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其中一项或数项的,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按照终局裁决处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含义,是指裁决时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三)关于集体争议适用终局裁决问题按集体争议立案的案件,单个劳动者请求的事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的,适用终局裁决。(四)裁决内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情形的处理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制作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第3页共9页若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系紧密关联,不宜分别进行裁决的,按非终局裁决处理。三、终局裁决案件的文书制作(一)关于文书编号一个案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分别作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时,两份裁决书的编号可采用一个案号两个支号的形式。(二)关于仲裁终局裁决书释明救济权利的表达问题在终局裁决书中,要明确告知劳动者的起诉权和用人单位的申请撤销权。具体表述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撤裁率(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比例)是多少?网络上可找到的官方正式发布的资料不多,以下供参考:(1)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深圳市中院共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终局裁决案件611宗,其中:裁定撤销21宗,撤裁率为3.5%。2013-2017年,深圳市,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3888件,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114件,占申请撤裁案件总量的比重(即法院撤裁率)为2.9%。(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发布的《2012年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审判白皮书》显示,该院2012年受理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为639件,但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的极低,只占2.97%。(3)广州中院《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11-2013)》,2011-2013年终局裁决案件的撤裁率分别为:5.7%、3.2%、4.7%。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撤裁率只有2%至5%的可能性,成功率极低。第4页共9页3、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依据是那些方面?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依据只有如下一条法律条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一裁终局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申请撤销裁决的特点申请撤销裁决有以下特点:(1)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与用人单位不同,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是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申请撤销裁决;反之,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2)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决。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申请撤销裁决,不影响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的履行。法院做出撤销裁定之前,仲裁裁决仍然有效。(二)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包括:(1)必须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之一的。(2)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第5页共9页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主要是指:(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错误的。这里并不包括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2)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3)援引法条错误的;(4)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是指:(1)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3)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4)审理程序违法等。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等。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受贿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书事人行贿;徇私舞弊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枉法裁决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一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以认定;二是对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三是伪造、毁灭证据。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四)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和法律后果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第6页共9页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应当注意:(1)当事人既包括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仲裁裁决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4、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审理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在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中,法院只针对程序、适用法律等进行审查,对实体问题的审查仅限于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否为伪造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关键性证据等情形。对于事实的认定问题,不属法院审查范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认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以事实认定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仲裁庭对规章制度审查过严、有新的证据要提交、仲裁庭未采纳用人单位的证据等为由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事实上,这些均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这也是撤裁率极低的原因所在。另外,如非终局裁决与终局裁决具有一定牵连性的(例如一份裁决属于是否拖欠工资事项,另一份属于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事项,是否拖欠工资就影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两份裁决具有牵连性),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终局裁决的可能性较大。例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津高法【2017】246号)就规定:“42.【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救济途径的衔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案件时,因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而分别制作裁决书的,当事人依法分别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如非终局裁决是终局裁决前提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查,待当事人非终局裁决的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后再恢复审查。”5、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拟写要点是什么?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拟写应注意两个要点:(1)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被申请人为劳动者。主体不能写成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2)事实与理由部分要紧紧围绕上面第3点或第4点来写,主要围绕程序、适用法律、牵连性来写,不要突出事实认定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仲裁庭对规章制度审查过严、有新的证据要提交、仲裁庭未采纳用人单位的证据等。第7页共9页6、就终局裁决劳动者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也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两级法院如何协调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7、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有人认为是六个月,有人认为是两个月)?有人认为向中院申请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属于二审的普通程序。二审全部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在基层人民法院才适用。二审的普通程序是6个月,对上诉的二审是3个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案件不能算是二审,审理期限是6个月。也有人认为,应当适用《仲裁法》,《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在司法实践中,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适特殊程序,并没有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没有将劳动仲裁排除在仲裁之外,所以劳动仲裁可以《仲裁法》第六十条执行。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中,案由均为撤销仲裁裁决,并没有区分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为两个月,因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审理期限是两个月。8、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后,用人单位还能不能上诉或有其他救济途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驳回申请或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丧失了上诉权,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9、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能不能对抗劳动者对终局裁决的强制执行申请(劳动者的强制执行是否中止)?第8页共9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裁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0、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用人单位并不是等待劳动仲裁委继续审理裁决,而是直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疑难问题:就终局裁决劳动者已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还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吗?“员工起诉则公司无需不服行动”的认知是错误的: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公司认为员工已经起诉了,公司便无需再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将公司在后续劳动争议一审、二审中置于非常不利之地位(法院认为公司只有答辩的权利,即使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有利于公司,法院还是只能维持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三十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权利要及时行使:对于劳动争议终止裁决,即使员工提起诉讼,公司如果不服,且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所列情形之一,也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公司抗辩与员工起诉将由一审法院一并处理:如果员工已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第9页共9页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依据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终结诉讼的裁定,对公司的抗辩与员工的起诉一并处理。员工起诉后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公司可再申请撤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之规定:员工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公司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起诉到基层法院后,基层法院送达到用人单位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时间差,且劳动者的起诉请求可能与用人单位想要撤销的事项不同,且劳动者起诉后还可能撤诉,一旦撤诉,用人单位知道的比较晚,用人单位就被动了,因此,劳动者已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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