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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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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 (1)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____。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_________。〔如: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1页共29页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_________;创办资金:_________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必须详细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一〕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效劳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开展,盈余不得分红。第十一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展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好。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承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第2页共29页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_________。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经典推荐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3页共29页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犯社会道德风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可以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可以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承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视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巷_________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4页共29页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详细、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效劳工程的种类〕。〔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答应证的、已经_________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答应证。〔二〕_________。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方案;〔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第5页共29页〔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根本管理制度;〔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十〕_________。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l-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十一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第6页共29页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受权的范围。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六条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展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进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单位的财务;〔二〕对董事、主任〔校长、院长〕执行单位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展监视;第7页共29页〔三〕当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予以纠正;〔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第二十一条单位设主任〔校长、院长〕。主任〔校长、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二条主任〔校长、院长〕对董事会负责三并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施行董事会的决议;〔二〕组织施行单位年度业务活动方案;〔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____的方案;〔四〕拟订单位的根本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第8页共29页〔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主任〔校长、院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受权范围。第二十四条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协助主任〔校长、院长〕工作,主任〔校长、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校长、院长〕指定的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四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施行情况;〔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那么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经费〔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第9页共29页〔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效劳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开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处理。第三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好。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承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三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四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10页共29页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因不可抗方量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二〕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三〕单位宣告破产。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视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处理。第八章附那么第四十条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第11页共29页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犯社会道德风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12页共29页〔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承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视管理〔必须载明详细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须详细明确,假如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答应证的,那么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详细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答应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三章事务执行第13页共29页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四〕入伙和退伙;〔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合伙负责人违背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九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施行年度工作方案;〔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第14页共29页〔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视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当。第十二条合伙人为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第四章入伙、退伙第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第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第十五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早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末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第15页共29页〔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当连带责任。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那么第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一〕合伙人的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效劳的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开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处理。第二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好。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第16页共29页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三〕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当连带责任。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17页共29页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视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处理。第八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入决议通过。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_合同范本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单位设立的目的〕第18页共29页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____。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_________。〔如: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_________;创办资金:_________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必须详细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一〕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效劳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19页共29页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开展,盈余不得分红。第十一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展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好。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承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_________。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20页共29页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_合同范本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犯社会道德风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可以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可以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第21页共29页_________。〔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承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视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道_________巷_________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详细、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效劳工程的种类〕。〔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答应证的、已经_________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答应证。〔二〕_________。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第22页共29页〔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方案;〔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根本管理制度;〔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十〕_________。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l-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十一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23页共29页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受权的范围。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六条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展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进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24页共29页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单位的财务;〔二〕对董事、主任〔校长、院长〕执行单位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展监视;〔三〕当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予以纠正;〔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第二十一条单位设主任〔校长、院长〕。主任〔校长、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二条主任〔校长、院长〕对董事会负责三并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施行董事会的决议;〔二〕组织施行单位年度业务活动方案;〔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____的方案;〔四〕拟订单位的根本管理制度;第25页共29页〔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主任〔校长、院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受权范围。第二十四条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协助主任〔校长、院长〕工作,主任〔校长、院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校长、院长〕指定的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四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施行情况;〔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26页共29页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那么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经费〔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效劳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开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处理。第三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好。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承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三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第27页共29页第三十四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因不可抗方量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二〕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三〕单位宣告破产。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视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处理。第八章附那么第28页共29页第四十条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29页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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