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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公证书范本,接受遗赠声明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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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字第××号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某市××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遗赠房产转移登记需提供接受遗赠公证书作者:沈文华来源:《中国房地产》2013年第07期近日,有同行提问:办理了遗赠协议公证,遗赠发生后可不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对此,一部分人认为该受赠人未在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已放弃接受遗赠;一部分人认为受遗赠人在遗赠公证书上签字,应该认为已经接受遗赠,不需再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一部分人认为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要求,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笔者赞同最后一种意见,遗赠虽然是公民按照自己意愿处理自己财产的民事权利,受遗赠人也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但受遗赠人是否自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附有义务的遗赠受赠人是否履行以及是否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等,登记机构由于审查形式和职责所限无法得知,应当通过接受遗赠公证予以明确,避免该类房屋登记引发民事和行政诉争,以保护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一、遗赠和遗赠协议遗赠是指被遗赠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二、遗赠取得房产的条件第一,遗赠人已经死亡。按照《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遗赠从被遗赠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第二,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遗赠所附有的义务。《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三,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四,保留了必要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五,已经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司法部和建设部在1991年8月颁布司公通字[1991]117号《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办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在附录c《主要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清单》中也明确:因遗赠申请房产权利转移登记,需要提供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三、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的意义通过上述分析,除遗赠已经发生的证明材料比较容易把握外,受遗赠人已经履行了遗赠所附有的义务,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保留或无需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等都是目前房屋登记机构职权和能力无法承担的。1.遗赠所附义务的履行没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可见,受遗赠人应当履行遗赠附有的义务,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时,通过询问走访遗赠人的亲属,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了遗赠协议中的义务。如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将中止受理,并告知受遗赠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房产归属;如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公证处根据受遗赠人的申请和调查结果,作出确认并出具接受遗赠公证书。如果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则恰恰忽略了这重要一点,而易于引发此类房屋登记的行政诉讼。2.公证是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重要要件形式之一《继承法》第27条规定,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接受或放弃遗赠对于全体继承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对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要考虑到受遗赠人向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特定利害关系人作出意思表示可能存在的客观障碍,突破向上述特定人作出的限制,以申请接受遗赠声明公证作为对受遗赠人权利救济的补充。受遗赠人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其在规定时间内为接受遗赠之意思表示,作为接受遗赠的形式要件,有利于证据的形成与保留,以保障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在上述特定利害关系人一致认同受遗赠人已经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口头、书面等其他形式表示接受遗赠的情况下,办理接受遗赠声明的公证时间,可不限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3.保留或无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由于人类认知的局限性,在遗嘱公证或遗赠协议公证时,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情况时有出现,公证处在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时,通过询问遗赠人的继承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证人,收集证明、笔录等材料,以确认已保留或无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马志刚/责任编辑篇三:公证书范本大全附件定式公证书格式目录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委托第二式声明第三式赠与第四式受赠第五式遗嘱第六式保证第七式公司章程第八式认领亲子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出生第十式生存第十一式死亡第十二式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第十三式曾用名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学历第十六式学位第十七式经历自然人经历法人经历第十八式职务(职称)第十九式资格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资格职业资格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有犯罪记录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已婚(再婚)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亲属关系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存款不动产物权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选票第三十式指纹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字第××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委托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4.引用文书的全名。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四:房产公证书范本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书()××字第××号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为您提供的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定式公证书格式目录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委托第二式声明第三式赠与第四式受赠第五式遗嘱第六式保证第七式公司章程第八式认领亲子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出生第十式生存第十一式死亡第十二式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第十三式曾用名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学历第十六式学位第十七式经历自然人经历法人经历第十八式职务(职称)第十九式资格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资格职业资格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有犯罪记录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已婚(再婚)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亲属关系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存款不动产物权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选票第三十式指纹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公证书()××字第××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委托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注: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4.引用文书的全名。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 编号:17007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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