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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镇宅基地“一户一宅”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卫辉市上乐村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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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镇宅基地“一户一宅”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卫辉市上乐村镇为例


('“”农业镇宅基地一户一宅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卫辉市上乐村镇为例一、农村宅基地的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的有序推进,身处乡村的老百姓收入逐年提高,对住房的需求要求也越来高,建房子的材质从砖混变为钢筋混泥土,层数也从一层渐变成二层并逐步提高到三层,老百姓对房子的高需求,也催生了农村宅基地地块价格的攀升。村庄优质的区位地块人人都想得到,但村庄的总的宅基地地块是总数是固定的,于是近年来,身处乡村的老百姓对宅基地的热衷不亚于到城里买房。并且,身为城市户口的城里人,也对城市郊区的宅基地非常喜爱,于是现实当中,不乏有拿着只有村委会的收据就可以盖起三层的小别墅这种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自身也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土地,本次上乐村镇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改革的前瞻性比较强,特别是对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一户多宅的有偿使用等宅基地改革的探索,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退出等后续改革打下坚定的基础,但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退出缺乏健全的政策支持和监督机制,使农民在宅基地流转与退出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必须得到政府、社会的广泛重视。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解决好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改善农村乡村面貌的重要举措。二、上乐村镇宅基地“一户一宅”改革中面临的问题:(一)村庄“空心化”的现象普遍上乐村镇在落实“一户一宅”的过程中,除了遇到新增宅基地的保障难度越来越大,原有的宅基地利用率不高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上乐村镇33个行政村中,村庄“空心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村庄空心化的形成,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农户普遍想多占宅基地的意愿,在农村多一份宅基地就意味着多一份生产资产。村落“空心化”现象的存在,导致不少宅基地无法进行合理利用,村庄改建规划也就无从下手,造成了宅基地的浪费,使一些符合流转、退出的宅基地无法顺利退出重建,极不利于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1.村庄宅基地规划缺乏科学性上乐村镇在宅基地改革进程中,也进行了一系列村庄规划,但是科学持久的村庄规划还是很缺乏,上乐村镇33个行政村每个村落都进行了村庄规划,但是大部分的村庄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究其原因就是,一是不少农村干部对于村庄规划认识不足,制定规划水平有限,制定的村庄规划操作性不强,规划难以实施,随着时间的进程规划也随之改变。二是一些村对村庄规划不够重视,为了完成规划任务而规划,草草制定了村庄规划。三是在一些村庄,村庄的规划时效性不够长久,特别是在农村换届选举后,新上任的村干部往往要对规划进行新一轮的修改,造成老百姓对乡村规划失去信心,使村庄规划成为一纸空文,不能很好的服务于本地宅基地建设,更不利于“一户一宅”的制度的落实。(三)组织实施宅基地“一户一宅”改革相关配套制度缺失现阶段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及无偿性的特点,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政策的惠民利益在传导过程中发生了变化,逐渐显露了其弊端,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有偿有限使用、流转、退出等制度缺失,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缺失,农民的核心利益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导致宅基地“一户一宅”改革进程缓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有待完善,在实际调查中,大部分农户的宅基地暂时还没有确权证,再加上农村宅基地的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农村宅基地权属不清晰,轻易改革变更容易产生邻里纠纷,增加信访案件,不利于社会的平安建设。农村宅基地流转、退出机制还未健全,现实当中,由于农民进城等原因,会导致农村的一些宅基地闲置,这些闲置的宅基地在短时间内都无法进行宅基地流转和退出,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农户生产、生活已融入到城镇,原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率相对不高,在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是闲置的。二是部分农户因为继承、其他等原因在农村有多处住宅,但家庭主要生活居住在一处,其他宅基地使用率比较低。三是部分农户的住宅因为使用时限等原因,常年失修已成危房,农户在城里或者其他地方新建新房。对于这三类空闲宅基地,如果政府或者社会机构能够有办法让他们拆除房屋并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将有助于大大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通过增加宅基地的流转、退出机制,促使“一户一宅”制度的有效落实。但是,现有的政策对农户的吸引力太弱,主观能动性太弱,有上述情况的农户会更多的保持现状,本地一些相关的货币补偿、异地搬迁安置等住房政策太少,最终导致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改革阻力较大。三、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改革的对策建议(一)加大基层宣传力度,保障农户知情权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农户对于宅基地“一户一宅”的相关政策并不是非常了解,这就会产生在宅基地改革中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影响到农户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缴费意愿,进而会影响到后续宅基地的流转和退出政策的推进,如若政府强制实施相关改革措施,势必会激发乡村矛盾,增加信访案件。因次,应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农户与政策之间的交流途径,增进两者之间的互动机会,使农户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特别是对一些关乎农户的切身利益的政策应广泛多次的重点宣传。充分的信息互通,可以使农户针对于当地的具体情况来提出切实的补偿要求,同时可以避免一些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农户的权益。(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重视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提高各个政府部门的协调性,有序推进,确保登记制度的时效性和标准的统一性。对农村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应提供权威的解决建议。加强宅基地的总体规模,实施科学的乡村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和土地需求,要着力解决宅基地建设分散规划混乱等问题,根据乡村规划要求,对现有的一些违法建筑进行必要的拆除和整改。同时,明确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机构,有序平稳的推进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的实施。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宅基地流转、退出机制,要保证有一个相对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对于与宅基地交易相关的信息,应定期公开发布,形成一个公开透明的制度体系,方便政府和群众共同监督,为今后的宅基地有序流转和退出打下基础。(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重视乡村人文关怀在研究宅基地“一户一宅”改革实际调查过程中,能够明显的感受到宅基地对农民的保障至关重要,特别是农户对于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最为关心自己的生活是否有所保障。当前,现行的农村农户的就业、医疗、养老、社会福利等方面都很缺少,社会保障功能很不完善。在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改革中,应充分尊重农民真实意愿,切不可用现有享受的政府福利作为要挟,不能有“强制”性流转、退出要求,对于宅基地退出的补偿要及时跟到位,特别是补偿金额,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民在退出中权力不被受损。同时,要注重本地的传统文化风俗因素,要对不同村庄文化作出一个深入的了解,尊重当地农户的生产生活习惯,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设计出更为有效的政策办法。参考文献1.杨建军,阮丽芬.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比较与分析--以上海佘山镇、天津华明镇、重庆九龙坡区为例[J].华中建筑,2011,(2).2.刘亚光.我国农村宅基地问题研究综述[J].东南学术,2011,(2).[3]陈前虎,吴一洲.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及其流转模式[J].江苏农村经济,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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