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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结案报告,结案报告承办人意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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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结案报告


('领导批示同意破案局长:刘宏军2004年7月22日同意破案,报领导审批。办案人:尚贤2004年7月22日关于沈飞盗窃一案结案报告书长朝公刑字[2004]第214号犯罪嫌疑人沈飞,男,1980年10月25日生,身份证号码:220103198010254034,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职业:无,住址:长春市朝阳区祥康小区。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经历):沈飞因盗窃罪于2004年7月14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沈飞涉嫌盗窃一案,于2004年7月11日发案,我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沈飞抓获。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沈飞于2004年7月11日21时5分左右,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犯罪嫌疑人沈飞撬开了务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犯罪嫌疑人沈飞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的仓库旁,想等待时机再撬开20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室李利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认定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如下:报案材料,证人证词,现场勘查笔录,物证照片及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案证实。沈飞于2004年7月14日8时许意识到自己犯下严重错误,自觉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交代犯罪动机和过程。犯罪嫌疑人对证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证实上述事实有报案记录、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犯罪嫌疑人供述。案件已审理查清,提请破案。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2004年7月22日21',)


  • 编号:1700754921
  • 分类:其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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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格: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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