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本作品内容为浅析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格式为 docx ,大小 16880 KB ,页数为 4页
('浅析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由人民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由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监督权、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在理论上坚持国家权力的统一和不可分割性,反对“三权分立”,反对“三权平行”,而是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实行“议行合一”。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根本组织形式和核心运行机制。在我国,依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依靠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在这样的前提下,人大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权。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1/4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虽然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集中于民意代表机关是民主的表现,体现了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力的统一。行政权、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有利于提高效率,而“三权分立”则由于三权平衡,难免议行相悖,从而影响管理和决策的效率。我们的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共和政体的实质。虽然资本主义宪法也主张“主权导源于全国国民的公意”的主权在民原则。但正如马克思、恩格思、列宁批判资产阶级议会只代表少数有产者的利益,而非代表民意,是虚假的、清淡的。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下,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全体人民以普选方式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县乡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人民性是人大代表的内在品质。我们的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丰2/4富、最深入,集中起来就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表现在:第一,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为人民依法履行职责。而西方议会的议席往往是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政治分赃的结果,由此在议会内部分为不同议会党团,每个党团的背后都站着供养它的利益集团,议员们为了各自党派的私利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议员往往集中在少数党派,议员的分布范围狭小,是脱离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业议员”,是一个拥有自身特殊利益的共同体。第二,我们的政权组织形式还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常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把持。有时候这三个机构由一个政党控制,有时候由不同政党分别控制。它们经常以牺牲民众的利益为代价争吵不休、互相扯皮,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从发展的观点看,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的表现并不是凝固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可以通过政治体制的调整、改革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得以确立和日益巩固,符合我国的革命斗争传统和3/4基本国情,具有较大的适宜性。但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然是一个年轻的制度,尚有很多待完善之处,在制度运行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身改革的不断推进,它将日益显露出自己的优势。当然,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并不意味它完善无缺,它的一些制度形式要在实践中通过不断改革来完善自身。首先,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确立人大对党的监督。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要自觉接受共产党的正确的纲领、主张,接受党的领导。人大也有权监督党,执政党也需要监督,而且人大监督执政党有宪法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次,充分有效行使人大职权,强化人大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能否有效充分行使是人大权力机关地位能否体现和维护的关键。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宪法监督实施权等等。这此权利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人大必须切实有效行使,不容其他国家机关剥夺。□4/4',)
提供浅析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会员下载,编号:1700752901,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4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