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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分则18年期末真题(附部分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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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分则18年期末真题(附部分参考答案)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刑法分论一、单选(201分)二、多选(52分)选择题主要和司考类型差不多,罗翔说期末的难度偶尔还会超越司考。感觉罪数考的特别多,很多容易混淆的地方,相近的罪名的比较是常考点。三、简答题(45分)1.简述斡旋受贿的成立条件2.简述强奸罪的加重情节3.简述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的成立条件4.简述信用卡诈骗罪的要件四、案例题及案例题参考答案1.甲乙两人因吸毒需要金钱,遂密谋将邻居李四刚满月的孩子偷走。甲在李四家门口望风,乙进屋窃取孩子。当乙抱走孩子时,被李四发现,李四大叫,乙遂用刀猛刺李四颈部,致其当场身亡。乙将孩子抱走,与甲逃往外地,后将孩子以高价卖给境外。关于本案,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密谋盗窃孩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2)乙将李四杀死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3)甲对死亡结果是否承担责任?(4)甲乙各有何种加重犯罪构成?参考答案:(1)成立拐卖儿童罪的共犯。(2)乙成立故意杀人罪。(3)承担,甲对死亡结果存在过失,故为拐卖儿童致其亲属死亡。(4)甲属于拐卖儿童罪中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造成被拐卖儿童其亲属死亡的”两种加重犯罪构成;乙属于拐卖儿童罪中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儿童的”加重犯罪构成。两人还有将被拐“儿童卖往境外的”加重情节。参考:《刑事审判参考》第82期“吕锦城、黄高生故意杀人、拐卖儿童案”2.犯罪嫌疑人林某因妻子离家出走,为方便寻找妻子下落,林某在租车行租赁一辆小轿车作为交通工具。在正常使用数日后,因手头紧张遂将小轿车典当给寄卖行,并伪造车主身份证同寄卖行签订典当合同。后因租车行发现该车辆GPS定位系统失去联系遂报警。林某被抓获后表示不打算将车辆赎回。试根据所学刑法知识,分析此案参考答案:林某在占有小轿车之后再产生非法占有之意图,故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构成侵占罪。3.司机甲某日晚上10时许违规驾驶,撞倒路边行人乙致其腿部骨折(属轻伤),乙当即躺倒在地呻吟不止。甲看见乙既未流血,也没有昏迷过去,自认乙的伤势并无大碍。为逃避责任,甲慌忙驾车逃走。乙因小腿骨折不能行走,适逢当夜大风降温,天气异常寒冷。第二天甲心觉不妥,前往案发现场,发现乙已经死亡。甲非常害怕,于是叫朋友丙前来,一起将尸体掩埋。(1)甲致人死亡的行为该如何认定?(2)甲和丙的掩埋尸体行为如何认定?参考答案:(1)司法解释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甲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存在过失,客观上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故属于为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在加重刑罚幅度量刑。(2)甲毁灭证据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丙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提示:本答案仅为参考答案。其他观点若言之有理,亦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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