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工程深基坑支护与土方施工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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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路中段5#、6#楼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路中段5#、6#楼及地下室工程工程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路中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条款甲方(全称):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全称):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路中段5#、6#楼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路中段5#、6#楼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1。2工程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路中段2、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中包含的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全部内容.3、工程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文明施工费、包措施费、包风险、包保险费、包政府收费、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收、包合同约定风险、包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等方式。项目及综合单价一次包干,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调整。4、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天,以甲方通知开工之日且具备开工条件起计至完成图纸内容之日止.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检验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6、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RMB元),所报项目及综合单价一次包干(合同约定可做工程价款调整的除外),工程量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工程施工合同由以下几部分文件组成:7.1本合同协议条款7。2本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7.3工程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7.4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无法做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1按本合同文件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8、其他8.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8.2乙方须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8。3乙方不得拖欠现场施工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拖欠费用,直接发放给现场施工人员.第二部分合同条件1、合同文件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以合同协议条款7为准。1.1.2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做出的明确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3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应保证不能以此为由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双方协商不成的,按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1.2适用标准、规范1.2.1双方可在工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内约定本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未有约定的,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执行。1。2.2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甲方无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除非甲方另有指示。1.3图纸及资料乙方对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包括文件、图纸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资料转给或泄露给第三人或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1.4日、天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的“天”“日”均表示日历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时.2、合同价款及调整2.1合同价款及综合单价任何情况下均不能进行调整(合同约定除外)。22。1.1合同价款均为包干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水电费、公司经营管理费、保险费、利润、配合费、相关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合同约定的风险等.2。1.2合同价款已经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的涨跌、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变化等一切因素,乙方应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至整个承包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2。1。3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按施工图纸完成合同承包范围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弃土场倾倒费、围墙以外路面清洗、机械进退场及吊装费、车辆冲洗设施的建设及冲洗、因施工需要的降排水费用、有关部门的管理费用及公关费等),工程报价表中未列项目(无论实际是否发生)均视为已包括在其他已列项目的报价之中.2.2乙方承担风险范围:下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中.2.2。1施工过程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的风险;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按合同应承担的风险、政府部门所处罚款等.2。3合同价款的调整2。3.1设计变更及本合同固定单价以外的现场签证价款按以下原则确定:如工程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则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执行;如有类似项目则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如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则由乙方提出合理价格,由甲方按市场审批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3。2工程报价表中已列项目的计算2。3。3.1土方挖运:根据基坑围护竣工图纸及实际挖土深度按土方开挖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计算,不能按图计算的挖土工程量在施工前由双方核量。2。3。3.2围护部分按图纸计算。3乙方的责任3。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3.1。2该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必须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如甲方认为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不3能满足工程的需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而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3。1。3乙方需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的保养、市政道路及管线的保护,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1。4乙方应当健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1.5乙方应当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图纸交付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3。1。6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指示和保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有,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1.7乙方应遵守甲方和监理公司的有关制度,服从管理。对甲方和监理公司例行检查及现场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3。1。8乙方的专业职责:乙方对甲方保证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乙方判断如按已取得的图纸、资料、说明或指令施工可能发生质量缺陷,应停止或减缓施工,同时将此情况立即报告甲方请求决定.如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但不必为此负责。如作为一个专业的有经验的承包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应由乙方负责。3.1.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施工单位延缓进行部分项目的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费用不增加。4、开工及完工4。1合同工期4.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工期延误及避免经济损失4.3构成工期延长的事项在发生下述事项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工期延长申请,经甲方书面答复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4。3。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爆炸、火灾等意外灾害。44。3。2影响到工地工作及施工质量的恶劣天气:“恶劣天气”的定义乃指24小时内宁德市悬挂8级以上大风讯号或24小时内降雨大于200mm(指项目所在区域)。4。3.3政治骚动或动乱及罢工(本工程以外的)影响到本工程的物料准备、制造或运输。4。3。4甲方发出的指令,包括对本合同内任何部分工程的延缓施工、改变施工顺序或开工时间的,并且在发出指令时明确给予工期顺延.4。3。5甲方对工程关键工序上的更改或变更对工期造成的延误并且在发出指令时明确给予工期顺延.4.3.6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从合同约定的时间后第6日开始计算。4.3.7因工程量的增加及地下地质原因所造成影响施工的工期延长。4.4工期延误违约金4.4.1如乙方在合同竣工日或双方协议修订后的合同竣工日仍未能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4.42工期违约金直接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5工程验收4。5。1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将自己的竣工资料和甲方、监理公司的有关竣工资料统一汇总、装订、整理,此项工作的费用已由乙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4。5。2竣工验收以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5、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采取的施工方案、工艺以及所提供的人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地修改施工方案、工艺,增加人力、机械设备(使用更高一级规格)、周转材料等,并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所负的全部责任,亦不表示或默示对乙方有额外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含意.6、付款6.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基坑围护完成设计数量完成一半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50%;工程完工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甲方核定的已完工程造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结算手续30日内完成,结算造价的剩余部分在主体工程到±0.050后10日内支付,如乙方不配合结算,则结算手续完成日期顺延。6。2申请付款的审批与支付6.2。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格式审查无异议后,应按此格式及要求的详细资料及合同约定日期向甲方及监理提出付款申请.6。2。2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5天内且收到乙方按规定提交的发票,支付乙方当期应得工程款项.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乙方合同中指定帐户.6.2。3甲方扣除的权利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保修金)扣除或抵销乙方按本合同应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如水电费、违约金等),此部分款项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7、税务与发票7。1税种与税率乙方均要按照国家、省及宁德市政府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种和税率承担税赋.本条款也适用于政府的任何行政性收费。7.2发票乙方在收取付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并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工程款支付额,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如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双方应征询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意见.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罚款等甲方仅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8、结算8。1结算期限为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通过(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如虽未验收但主体工程已到±0.00)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逾期,非乙方原因不进行结算,视为同意乙方所报结算金额.8.2提供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工程造价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式)及电子文档。9、转包、分包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转包、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10、监理机构10.1.委托监理6本项目甲方委托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由甲方在施工前书面通知。10。2监理范围及权限本工程属监理机构的监理范围,监理机构的监理权限如下:10。2。1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批意见并报甲方批准。10。2。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与甲方共同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10.2.3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或阶段控制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签认权。但所有签认、签证(包括经济签证)须与甲方共同签署方才对乙方有效.10.2。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权,对不符合宁德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责令整改、停工。11、其他1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技术负责人,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乙方不得拒绝。12。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12。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7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年月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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