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范本10篇,个人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
本作品内容为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范本10篇,格式为 docx ,大小 28652 KB ,页数为 11页
('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范本10篇协议书作为现今社会生活中比较常用的一种应用文体,在我们生活中的许多地方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范本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篇1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_____车卖给乙方,车牌号:_____,车架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购车全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乙方将购车全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此车购买之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以前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由甲方负责。购买之日起以后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甲方保证此车车架号、发动机号无变动,如有变动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是非营运车辆,能提档、能过户,并且保证所出示的车辆有关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无偿将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过户给乙方:乙方有权处置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提档、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车辆的售出及购买做出单方反悔。如有一方反悔愿赔对方人民币壹万元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备注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篇2卖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买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1、车主名称:_____车牌号码:____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者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元(小写:元)。2、支付时间、方式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_____方承担。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第五条违约责任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__________买方:_____证明人:_____年月日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篇3甲方(卖方)_____身份证号:乙方(买方)_____身份证号: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_____车,车号为_____卖给乙方,发动机号码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颜色为,价格为_____(¥_____元)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购车款_____元整,剩余_____元在20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四、从20__年____月_____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续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担;自20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后该车所出现欠款、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五、甲方在20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在20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由乙方负责。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年月日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篇4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车辆转让给乙方,车号为:,车架号:发动机号:双方共同协商价为:(¥:)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以下协议:1、自年月日时以前出现任何违章事项都由甲方负责。2、自年月日时乙方接车后,行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事故责任管理与甲方无关。3、过户手续由甲方提供,过户费用由承担。4、双方协议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自愿,不再另设字据,此合同为签字盖章生效。5、甲方保证该车合法有效,手续正规,如出现违法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乙方: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篇5交易车型:面包车牌照号:蒙AV_____车架号:发动机号:25_____-J经甲方车主与乙方购车人协商甲方自愿将车及车得手续和费用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并且遵守以下条款:1.车的情况:已不年检了。以报废,双方没有疑问。2.乙方已将车况、并已经确认且自愿同意购买甲方的车,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车不再向乙方解释负责。3.自本协议签订之前,由于驾驶该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一切相关事件,甲方概不负责。4.该车过户事项,由于车辆已报废,由甲乙双方达成共识,不履行,双方共同承诺,共同以此协议为准且认真遵守不反悔。5.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互不干涉,除共同遵守上述共识,双方互无关系。6.甲方以报废车出售与乙方,如乙方有使用行为,所造成后果甲方概不负责。7.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篇6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甲方现将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为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第一条:汽车质量:该车于年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年月.该车养路费缴至年月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第二条: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第三条:权利义务: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第四条: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第六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八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时间:年月日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篇7甲方:乙方:甲方现将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为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第一条:汽车质量:该车于年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年月.该车养路费缴至年月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第二条: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第三条:权利义务: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第四条: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第六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八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日期:_年_月_日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篇8甲方:乙方: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将原拥有的(摩托车生产厂家及型号:发动机号:架子号:)摩托车以人民币(大写)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摩托车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二、甲方应提供本摩托车购买票据、摩托车的出厂合格证及摩托车的原始证件。本协议成立之前的任何争议及诉讼有甲方完全负责。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乙方应按本协议签订之时支付摩托车的转让价格。三、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篇9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于20__年1月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__千__百元整(¥________.00),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四)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五)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六)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七)双方约定于20__年___月日前过户,过户所需费用由_______(___方)承担,由_______(___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_______(___方)协助办理。车辆必须按合法的手续过户,如不过户,由乙方承担车辆转让之日起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八)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九)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__年___月日,时间:::,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十)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售车方(甲方)签字:购车方(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__年__月日签订日期:20__年__月日篇五:车辆转让协议书范本车辆转让协议书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颜色:产地:型号: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底盘号码:(拓印粘贴)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住址:住址: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年月日年月日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篇10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登记是准予上道行驶的行政管理措施,非所有权登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以占有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公示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建议人大常委会尽快做出立法解释。关键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建议立法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机动车保险合同案件及有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均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决定着当事人对车辆风险的承担或利益的得失。而对机动车买卖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理论与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买卖双方当事人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车辆所有权方为转移。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意见的分歧造成各地的判决结果迥异。我们赞同第二种意见。一、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登记的性质为准予上道行驶登记。__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亦规定了已经注册的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的证明、凭证。以此规定表明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不以注册登记为条件的,恰恰相反机动车准予上道行驶登记需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在先,上道行驶登记在后。事实上__年6月,《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就确认根据现行机动车机动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与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现行的车辆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二、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机动车在民法上是动产的一种。目前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汽车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没有特殊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表明财产(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依合同法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完全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目前的法律涉及动产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两项一是海商法,二是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对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做出了更为明确的答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__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了《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请示》。该请示中涉及的案件大致情节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前,被告就其所有的汽车与第三人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在第三人支付款项后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虽然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但第三人接受该车后在工商管理的汽车交易市场上办理了交易手续,并将该车投入运营,原告起诉后,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押被告以卖掉的汽车。对法院是否可以对该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被告与第三人就该车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被告交付了车辆,但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行为无效,车辆仍属于被告所有,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有道理,法院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认为,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既然被告收受了第三人支付的车款并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该车的财产所有权应当已转移到第三人,如果法院扣押第三人的汽车,就属于扣押案外人的财产,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法院不应当支持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答复: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做出规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最高人民法院王治平在《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虽然法研[__]121号认为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但由于请示中涉及的案件并没有特殊性,因而发研[__]121号的结论并非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则是对当事人约定认可,该批复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故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和《批复》的精神,我们认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三、澄清一些模糊的认识机动车买卖的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未登记过户的买卖行为,合同未生效,车辆所有权的没有转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即持这种观点。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处所称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债权与物权是民法中反映财产关系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从不同角度对财产关系的折射。物权反映了静的财产关系,债权反映着商品的交换关系。因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涉及产权变动的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1条第七款的.规定,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仅是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故我们认为在法律作出规定以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四、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尽快立法或作出立法解释。目前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间讨论较多,而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方式作为公示方式更科学、更合理讨论较少,对前者研究关系到现有问题的解决,对后者的讨论则有利于立法者今后立法的参考。我们认为:(一)在民法上机动车是动产,但并非一般动产具有特殊性。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仅关系到机动车车身灭失风险的转移更为主要的是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车身是一种危险源,随时能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在发生损害时,涉及到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般动产所不具有的特点。机动车作为一种危险源,国家有责任掌握其所有权状况。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在连环购车合同中,车辆已交付,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车发生交通肇事;在审理时会涉及到买卖合同是成立或有效认定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和审理的难度。(二)现在不动产(主要是房屋)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作为动产的汽车有时其价值并不亚于一般房屋的价值,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缺乏社会公信力。(三)在人们较为普遍的认识中,机动车行车证是一种所有权凭证过户手续是一种变更所有权的登记。虽然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但其影响会长期普遍存在,我们认为有必要以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公示方式。基于以上原因,建议有关机关、专家、学者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公示方式更科学与合理进行多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尽快做出立法解释。',)
提供个人买卖车辆协议书范本10篇,个人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会员下载,编号:1700673732,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11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