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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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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一致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篇一:xx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xx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签三方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事后诸葛亮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388元和32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现象二:试用期陷阱变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20XX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人民币635元。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问:劳动合同是应该在试用期的时候签,还是试用期满以后再签?答:试用期内就应当签,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从第一天起,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就应该建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问:试用期的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呢?答:试用期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答: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7、双方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问:单位出具的标准合同,想增加或变更里面的事项怎样做?答: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问: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答: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问:合同期满不打算续签,公司强迫续签,有权拒绝吗?答:合同终止以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问:用人单位扣压劳动者毕业证时如何解决?答:目前来说,用人单位扣压毕业证的行为属于抵押物,是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有这种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解决。问: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违法吗?答: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婚姻自由的权利,签了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问:公司以员工未将人事关系转至指定的人才中心为由,不给员工上四险一金合法吗?能以现金支付吗?答:不合法。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无论档案关系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否是本地的户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不能以现金支付,只能交到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发到员工手里。问:在试用期期间,是否有资格享有四险一金?答: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问: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工资中扣除各种税费?答: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篇二:有关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协议(一)、认识不同的协议《三方协议》是xx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服务协议》是非北京生源xx在北京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生要去的单位双方签订,由人事局审查。(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三)、签定三方协议时的注意事项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6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4、“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6、“双面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五)、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见习期见习期是我国针对xx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xx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学徒期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1996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2、关于工资、培训费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去外企怎样签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国雇员,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派”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外企不在此列。4、辞职与解聘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辞职;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解聘。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5、发生劳动争论时应该怎么办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换言之,除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毕业生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一.报到证《报到证》,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也毕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的作用主要有:(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3)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等手续的凭证;(4)证明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二.试用期与见习期《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满一年的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理由,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毕业生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见习期是国家按有关规定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执行的见习考察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1、期限不同。见习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2、使用对象不同。见习期是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3、双方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4、法律效率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搞清楚自己所使用的到底是见习期还是试用期,谨防上当。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篇三:xx-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相关问题xx-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相关问题事...桂林律师楼主发表于20XX-03-2512:16:06xx-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相关问题,事关切身利益“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都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但有上下限规定,本市目前最低不得低于2140元,最高不得超过元,具体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桂林-【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网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7%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则不得低于2140元,缴费全部由单位承担,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7%医疗保险=单位缴纳5%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计算在劳动合同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与实习期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一般单位,工资、职务等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的,转正定级对大学毕业生影响不大。一旦工作变动,比如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是否转正定级,就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涉及到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这些都需要档案,等到要用时,档案不是没有了,就是不全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及时存放档案,及时解除劳动合约,并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网友:五险一金的具体缴纳方式和比例?桂林-【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法律顾问-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网专家:你好,以北京为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工伤保险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确定工伤费率在%~2%之间;失业保险单位%,个人%;生育保险单位%,个人不缴;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五险都一样,建议关注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网友:外地人,在北京打工,给上五险不上一金,这是合理的吗?专家:你好,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宋正发住房公积金是不是法定必须要交的?以北京为例(不知道是不是全都一样)不是的,只要是你城镇户口,单位就必须给你上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上可以先和公司的人事部门的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先不予理睬,最后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这个最好是在你离职的时候的选择)如果是农业户口那就看单位愿不愿意给你上了,标准会不一样,有的公司是根据你基本工资的百分之12,有的是全额的百分之12,不过也是有上限的,具体可以咨询安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毕业生档案户口问题大解析1.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档案有什么作用?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宋正发2.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哪些材料?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记录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及实验、实习、设计、劳动等成绩的《学习成绩表》;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白色报到证副本)。毕业生落实档案去向的同时应向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档案的同志确认档案袋内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错漏及时与学校学生处学生档案室联系。3..毕业后档案去向哪里?如何转寄?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移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期限两年。桂林法律顾问-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网②在国企、事业、公务员单位落实就业的,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在其他性质单位就业并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挂靠的,档案寄到相关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③申请出国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地人事局。④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录取学校。⑤《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当地人事局。⑤延长学年的毕业生档案保留在学校学生档案室,于学生完成学业时根据具体情况寄出。4..户口有什么作用?办理“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结婚、身份证遗失、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网5..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入到学校的毕业生需要迁移户口的到学校保卫处(行政楼1楼)登记户口迁出地址,由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到学校的毕业生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后凭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便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6..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是否可以分开?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档案及户口不能分开。但以下特殊情况可以分开:到非生源地工作的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把户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和生源地户口管理部门同意,其户口可以迁回生源地;在同一个城市户口挂靠到亲戚朋友家中的,必须到接收单位(或人才市场)和挂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两者同意后,方可迁到亲戚朋友家。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网7..为了更好地协助同学解决户口、档案等问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可统一办理落户中山、落户广州、落户江门地区等业务,详情可致电0705问题七: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常常预先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在职业上的自由流动,也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并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网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类劳动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三方协议究竟为何物xx签订了三方协议是否意味着已经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签订三方协议到底有什么作用?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应届不少毕业生都表示不是很清楚。三方协议不等同劳动合同xx小林上个月已经找到工作,也和单位签了三方协议,但是对于三方协议的意义,她仍然不清楚,她说:“我觉得单位不错,单位叫我签三方协议我就签了,毕业后应该就是他们的员工吧。”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宋正发其实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xx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它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更不意味着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反悔”而造成的损害,xx可在就业协议上事先与用人单位约定高额违约金或赔偿金。要注意协议细节和签约事项职场专家表示,xx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因此,xx为了保障自身权益,签三方协议要注意细节和签约事项。在签订三方协议前,要与企业充分地洽谈,先对用人单位做好充分了解,认真了解自身与用人单位的权益、职责关系,了解协议期限、岗位、待遇、工作环境,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网需要提出的是,xx一旦签了三方协议,就要受到协议的约束。xx最好不要出现签三方协议后违约问题,以免给人留下不诚信印象,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频频违约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如果在签订之后,又有其他就业选择,必须与原单位办理书面解约手续,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改派或其他手续。但毕业生可能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尽快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去年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的小张在毕业前半年与一家大型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但是毕业前的一个月,企业突然告诉她由于业务调整,她的职位不需要人了,于是她只能另找工作。她说:“虽然拿到20XX元违约金,但是那时候针对xx的招聘会几乎没有,而且还得准备论文答辩,那时的我真的很无助。”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网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一旦毕业生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xx拿到毕业证、报到证等,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应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其它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等写入劳动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规范企业设下的侵权陷阱。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以下7类合同不能签:一是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宋正发-桂林律师网二是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三是“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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