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小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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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模板《劳动合同法》对“小时工”有何规定?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解答: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则对劳动关系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它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小时工”的法定化,突破了《劳动法》意义上劳动关系只能在一对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规定。“小时工”可以兼职吗?解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小时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小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此,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小时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为前提;而且,必要时,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小时工”订立口头协议行吗?解答:《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作为“小时工”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小时工”有试用期吗?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解答:需要明确的是,“小时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可编辑可修改,欢迎下载合同协议模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该条可以理解为:“小时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需要自己缴纳,用人单位是不负担的,因为保险费用已随每小时的工资支付了。“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解答: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解答:“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解答: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可编辑可修改,欢迎下载合同协议模板新《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举例说明】小时工每天工作8小时违法沈阳女青年小张职高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去年底,她在某小型超市门前看到招聘小时工收银员的启事。小张去应聘,超市提出了试用期7天的条件。小张急于找份工作,便同意了。没想到,在试用期间,超市以生意忙、人手不够为由,安排小张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了7天后,小张不堪疲惫,提出辞职。在一次街头法律宣传活动中,小张向律师咨询了超市的做法是否合法。律师告诉小张,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很明显,小张每天在超市工作8小时,已经属于全日制用工,不应以小时工计酬。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小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法条分析】支付工资最长不能超半个月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峰介绍,目前,小时工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市场发展迅速但不规范的现状,《劳动合同法》以“特别规定”的形式作出了规范。对比《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新法”将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分别缩短了一小时和六小时,在时间标准上要求更加严格。另外,“新法”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上更加灵活,不再把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一般形式,但也不把口头协议作为必须形式。“新法”对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增加了约束条件,即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新法”排除了以月为单位支付工资,即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支付工资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否则就是拖欠工资。最值得小时工关注的是,“新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目前,沈阳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3元,其他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2007-10-22)可编辑可修改,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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