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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酒店式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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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酒店式一体化)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业主):乙方:广州市z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分公司本物业名称:zz一期甲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多层□高层□别墅□座落位置(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本合同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5、房屋交付使用---指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规定;4、依据本合同依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服务合同书》之相关条款;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转让或出租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9、做好室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室内用电、用气安全负责。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甲方不配合维修或不提供方便导致损害或损害加大的,由甲方负责赔偿。11、可以与乙方共同聘请专业机构对本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编制房屋、设备设施大中修方案报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乙方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在小区公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业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或专业机构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7、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三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每年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对年度经营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8、入伙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合同书》;9、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10、应当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11、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与业委会或业主代表进行财务结算,并移交全部物业服务用房与物业档案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二、环境卫生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三、安全管理:1、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安全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与巡逻制度;3)大件物品搬运登记、检查。2、责任1)严格管理安全管理员队伍,做到作风严谨、工作规范;2)对发生在公共区域内危及住户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3)不承担甲方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四、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2)定期维护停车场各项设施。2、责任1)负责车辆的有序停放;2)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3)不承担车辆保管、保险责任。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装修管理服务合同》。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在甲方的配合下保持房屋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二、设备运行:1、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2、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善;2、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二次供水无污染及隐患。四、环境卫生: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垃圾日产日清;2、定期杀虫灭鼠。五、绿化:1、绿化地布局优美合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2、绿化定期消杀,无大面积黄土裸露。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车辆停放、行驶有序;2、主要干道和消防通道交通顺畅。七、安全管理:1、公共区域内文明有序;2、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标识。八、消防:公共区域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发生火警及时通报,并协助消防部门救助。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小修小补半个小时到场,24小时内完成。急修:水电急修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5分钟到达现场。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交纳,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0.5‰作为滞纳金。二、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三、物业服务费于本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计收。物业交付使用后,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物业的服务费,由开发商全额交纳。因甲方原因空置房屋,按物业服务法规的规定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四、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停车场服务费用物业内车位所有权属依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销售合同约定。乙方不承担车辆保险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1、受车位产权人委托开展车辆停放有偿服务的,使用人车辆停放服务费用:参见本物业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业主自购(或租赁)车位:车位管理费元/月月保车位:停车费露天元/月临时停车:元/小时二、家政服务费用详见z安康z服务中心《有偿服务价目表》三、会所经营服务费用及管理规定详见z安康z服务中心《会所项目收费标准》和《会所管理规定》。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1、开户费用的收缴安康地产公司在小区建设时已为业主代缴了有线电视、燃气开户费,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安康地产公司委托z服务中心代收有线电视开户费、燃气开户费,具体缴费标准参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收费通知执行。2、日常费用的收缴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交纳上述费用。第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一、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住宅小区内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根据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100元/㎡的标准在办理收楼手续时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由建设单位承担;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使用维修资金。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的分摊遵循“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四、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八条保险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代为办理;二、甲方的家庭财产、人身安全、车辆等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一、住宅物业不允许随意设置广告牌;二、商业、办公用途的房屋设置广告牌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乙方书面认可,其收益纳入服务费中。第十条乙方服务报酬一、本物业采取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二、乙方根据物业服务收入(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及其他收入)应按支出总额的10%计提当年酬金,每月计提。三、物业服务费年终不足、节余的处理方式:1)、年度物业服务费发生不足的,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提高物业服务费或分摊等方式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2)、本年度物业服务费节余的,转入下年继续使用。(乙方不得将节余部分作为收入利润或以此缴纳所得税)四、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五、除车场外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乙方提取代理服务费,并在扣除成本、代理服务费后纳入服务费开支。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合同,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甲方违反合同,使乙方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乙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四、甲方违反合同,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服务公司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或向人民法院上诉。五、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3、因本物业内设备或相关设施,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4、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5、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6、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之损害。7、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之任何损害。8、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9、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10、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相应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共八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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