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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协议合同,停工留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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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协议合同


('停工协议合同篇一:工程停工安全管理合同协议书工程停工安全管理合同协议书甲方(主管单位):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为加强对乙方开发丙方建设但处于停工状态的_________(以下简称停建工地)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防止停建工地因管理不严而发生完全事故,根据安全管理实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的原则,乙、丙方特向甲方签订停建工地安全管理合同书。现将乙、丙责任明确如下:一、甲方(主管单位)责任1.甲方切实做好监督职责,每月巡查停建工地一次。2.甲方发现停建工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乙方和丙方改正。二、乙方(建设单位)责任1.监督丙方按责任履行职责;2.负责安全防护和值班所需费用。如丙方垫付,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3.施工单位(丙方)已解除合同离场的,其丙方责任由乙方履行。三、丙方(施工单位)责任1.切实做好停建工地的安全防护。未建围墙的停工工地待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砌筑_________米高、美观大方的封闭式围墙(样式由甲方提供),设一处封闭式大门并上锁。平时加强对围墙的监测,防止因基础不牢或台风暴雨发生围墙倒塌造成伤人事故;2.建立值班制度,定人、定职责并安排24小时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停建工地范围;3.停建工地四周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加强对现在脚手架的检查,对搭设时间长,已出现变形和快要倒塌的脚手架,应采取措施加固或拆除。不能留有任何安全隐患,要防止台风吹倒脚手架而伤人伤物。5.带地下室的停建工地,要加强对地下室的管理,尽可能长期抽干地下室的积水,将地下室的所有入口暂时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下室,要加强临边洞庭洞口的防护。6.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等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7.彻底清理三无人员在停建工地生活居住,要坚持未完工验收绝不能使用的原则;8.不准将停建楼房出租经营方式或居住,已出生经营的单位要采取措施结束经营,封闭经营场所。停建工地和空地不能用作废品收购站,堆放废品杂物和有害物品,已作废品收购站和仓库的要尽快清理。9.加强对停建楼房的自身质量监测工作,对已砌好的砖墙要加强检查,防止台风吹倒砖墙、吹坏门窗玻璃伤人;篇二:停工期间协议停工期间协议梁场施工队于20XX年3月18日进场,在20XX年3月29日须浇筑门吊轨道时,因项目部与前期材料商纠纷导致停工。停工期间协商如下:1,停工期间项目部据实向梁场施工队赔付所有人员工资和机械租赁费及为梁场服务的附带费用。2,如梁场到5月1日仍无法启动,梁场施工队将退场并要求项目部结算所有已施工工作量,所有人员工资和机械租赁费用及为梁场服务的附带费用。3,在3月29日至4月21日停工期间人员有12人,其中1人每天100元,其他为200元/天,铲车按实际天数每天500元,在4月21日后另加3人为200元/天。4,项目部:梁场施工队:在退场时项目部必须据实结算清以上所有费用。篇三:停工停产放假协议书协议书甲方(发包方):上海绿筑住宅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裘建华乙方(务工方):身份证号:地址:甲方自今年以来一直没有订单,停工、停产持续半年有余,甲方无法安排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安排停工、停产放假,每月给予乙方基本生活补助,就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补助乙方生活费/月。2.甲方负责停工、停产放假期间乙方的社保。3.生活费的发放期限:即日起直至甲方复工复产之日止。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5.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嘉定劳动仲裁进行管辖。甲方:乙方(签字并撩印):上海绿筑住宅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篇四:停工协议(附表五)明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停工协议地址:任丘市会战道新世纪酒店北行50米路西电话:0317-2250688篇五:停工及窝工协议窝工、误工及机械租赁补助报告审批建设单位(签章):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签章):项目总监:施工单位(签章):项目经理:年月年月年月年月日日日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工程窝工、误工及机械租赁补助报告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非常感谢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各位领导对我公司的厚爱和支持,感谢贵学院在《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工程》选用我公司来到施工现场施工该工程。我公司严格服从贵学院的施工管理要求,如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及后勤管理等。我公司愿意跟贵学院长期合作,以下是我公司在施工过程当中遇到几件误工、窝工及机械租赁和多余材料事件,望贵学院领导给予批示。一、事件概述:20XX年7月份,我公司参与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工程(即为游泳馆)招投标,且我公司获得中标,在施工合同尚未签署时,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领导高思龙通知我公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于20XX年8月15日我公司塔吊首先进入施工现场并且安排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围挡的搭设。而在20XX年9月5日高思龙书记通知要求我公司停工,原因为目前招收不到航海系的学生,游泳馆暂时停建需等待设计变更方案,准备将原游泳馆变为体育馆。在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9月30日我公司正式进场施工,但在这期间我方处在停工等待状态,期间租赁一台QTZ40塔吊和安排两名门卫看场。我公司于20XX年9月30日经贵院通知进场,进行现场布置和临舍完善,并针对基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学院基建处。学院基建处批示井桩基础施工方案后,我项目部组织专业井桩施工队伍,先对方案中四口降水井进行人工成孔,成孔的四口降水井塌陷两口,先后进场的4家施工队都因成孔时井下塌方,而不愿再继续施工。进而我项目部另制定了机械成孔泥浆护壁方案,甲方审批方案从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1月11日,在这期间我方停工等待方案。在20XX年11月11日开始对基槽降水工作,20XX年11月15日接到甲方通知由于天气渐冷,往后施工工程质量难以保障要求停工。在20XX年3月15日过了歇冬期,我公司进场后进行了基槽继续降水并且对试桩井坑的开挖,由于图纸设计持力层为中风化砂岩层,当其中一个试桩井坑机械开挖至时尚未出现持力层,而后将此情况告诉甲方总工杜锋,杜总工要求暂时停工,将此情况反映给设计院,而后设计院与地质勘测单位进行碰头洽谈,最终结论定为:变更方案。在20XX年4月8日接到设计院基础变更图纸,将原设计的桩基变为条基。在这期间我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全部等待方案且劳务公司在20XX年3月20日陆续已全部进场并且签订了劳务合同,同时桩基材料钢材(每根桩按8m计算)已全部进场并进行了复试。在劳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处于停工状态通过双方的协商对所有劳务人员按当时各工种市场工资支付每人10天工资,后由于大部分施工人员处在半停工状态。在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3日由于基底有软卧层确定方案需换填,20XX年5月17日至20XX年5月22日主电缆损坏停电及换填具体方案(如用什么材料换填,换填厚度等)未确定,导致我方停工。使我公司大部分施工人员到场无法安排工作,处在等工状态。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准备全面正规化,正常化,正在紧锣密鼓布置施工具体细节时,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由于方案确立及停电等导致我公司停工数次,且停工时间较长,给我公司造成人员窝工及机械租赁费和材料损失等现象。二、补助要求及计算过程:以上所述事件使我公司人工费、机械租赁费及材料损失较大,我公司已无力承担损失,直接造成我方经济损失补助要求包括下列几方面:(1)从20XX年3月16日至4月28日桩基方案变更,等待基础变更造成的停工损失如下:Ⅰ、管理费1、项目经理:每天40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420元/天=14280元2、技术负责人:每天333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333元/天=11322元3、工长:每天27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287元/天=9758元4、质量员:每天12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120元/天=4080元5、安全员:每天12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120元/天=4080元6、材料员:每天12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120元/天=4080元7、库管:每天8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80元/天=2720元8、门房:每天8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80元/天=2720元9、实验员:每天8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80元/天=2720元10、塔吊司机:每天15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150元/天=5100元11、搅拌机司机:每天133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133元/天=4522元12、装载机司机:每天15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150元/天=5100元小计:70482元Ⅱ、机械租赁费1、塔吊租赁费每月120XX元,每天40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400元/天=13600元2、搅拌机租赁费每月6000元,每天200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200元/天=6400元;3、装载机包月租赁费每月19000元,每天633元,共停工34天,合计:34天×633元/天=21522元;4、旋挖钻机每天10000元,共计17天,共计17个台班×10000元/天=170000元,其中包括护筒费用;5、旋挖钻机及钢护筒进出场拉运费:20XX0元;6、钢筋机具及木工机具折旧费,每天20元,共计34天×20元/天=680元.小计:232602元Ⅲ、材料费1、为做单桩竖向承载力试验,加工钢护筒直径为1000mm壁厚为5mm高度为600mm三套共计2100元;2、材料进场试验费(井桩变更报告作废)共计580元;3、由于基础按桩基施工(该次所提钢材桩基、基础梁、承台及基础柱),井桩、承台及基础梁钢筋提料共进场\ue00b16钢筋为,则变更后剩余的\ue00b16钢筋篇六:停产放假协议协议书甲方:地址: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到员工本人提出的停产放假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停产放假协议:一、停产放假时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二、停产放假期间甲方每月按《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的70%(1120元/月)作为乙方基本生活费。三、停产放假期间甲方继续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乙方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四、放假期间,如公司恢复生产,甲方将安排人员提前电话或短信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返厂如不能按时返厂的,应提前2天电话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管理人员做好记录并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满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假期结束后是否继续放假或返厂上班,由公司再行通知。五、乙方在放假期间到别的单位上班的,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到甲方办理完离职手续。违反本条双方约定,或因乙方存在规避甲方联络,更换联系方式(未在1日内通知甲方)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乙方基本生活费,终止缴纳社会保险;并且乙方还须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已支付的基本生活费总额的2倍)。六、员工在停产放假期间,应切实注意自身安全。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所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按手印):住址:联系方式:年月日篇七:工程停工安全管理合同范本甲方(主管单位):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为加强对乙方开发丙方建设但处于停工状态的_________(以下简称停建工地)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防止停建工地因管理不严而发生完全事故,根据安全管理实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的原则,乙、丙方特向甲方签订停建工地安全管理合同书。现将乙、丙责任明确如下:一、甲方(主管单位)责任1.甲方切实做好监督职责,每月巡查停建工地一次。2.甲方发现停建工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乙方和丙方改正。二、乙方(建设单位)责任1.监督丙方按责任履行职责;2.负责安全防护和值班所需费用。如丙方垫付,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3.施工单位(丙方)已解除合同离场的,其丙方责任由乙方履行。三、丙方(施工单位)责任1.切实做好停建工地的安全防护。未建围墙的停工工地待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砌筑_________米高、美观大方的封闭式围墙(样式由甲方提供),设一处封闭式大门并上锁。平时加强对围墙的监测,防止因基础不牢或台风暴雨发生围墙倒塌造成伤人事故;2.建立值班制度,定人、定职责并安排24小时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停建工地范围;3.停建工地四周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加强对现在脚手架的检查,对搭设时间长,已出现变形和快要倒塌的脚手架,应采取措施加固或拆除。不能留有任何安全隐患,要防止台风吹倒脚手架而伤人伤物。5.带地下室的停建工地,要加强对地下室的管理,尽可能长期抽干地下室的积水,将地下室的所有入口暂时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下室,要加强临边洞庭洞口的防护。6.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等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7.彻底清理三无人员在停建工地生活居住,要坚持未完工验收绝不能使用的原则;8.不准将停建楼房出租经营方式或居住,已出生经营的单位要采取措施结束经营,封闭经营场所。停建工地和空地不能用作废品收购站,堆放废品杂物和有害物品,已作废品收购站和仓库的要尽快清理。9.加强对停建楼房的自身质量监测工作,对已砌好的砖墙要加强检查,防止台风吹倒砖墙、吹坏门窗玻璃伤人;10.按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其它方面安全管理工作;11.因丙方管理不严,工作失职造成本单位或外单位人员在停建工地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全部责任由丙方负责。_____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四、乙、丙方管理的停建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与_________路交界处。本责任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盖章):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八:停工补偿报告停工补偿报告公司:兹有我司承建...工程》。于20XX年11月30日,因使用的土地涉及赔偿问题,当地农民到该校建筑施工现场阻拦,不允许施工。经将此事向主管部门及校方沟通,避免事情闹大,只好停工等待协商解决。但停工对我司造成经济损失,望贵司核定赔偿停工损失金。具体索赔项目如下:1、管理人员:4人×200元/天=800元/天5人×160元/天=800元/天5人×100元/天=500元/天2、工人:37人×40元/天=1480元/天3、房屋租金:51人×12元/天=612元/天。4、水电费:51人×3元/天=153元/天。5、钢管租金:1337M2×元/天=元/天。6、当天停工补偿工人工资:37人×160元/天=5920元/天(此项结算时另补,不计入每天补偿金额?)。7、合计:每天须补偿元。公司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停工补偿附表1、管理人员工资:4人×160元/天=640元/天5人×120元/天=600元/天5人×80元/天=400元/天2、管理人员生活费:14人×30元/天=420元/天3、工人生活费:37人×30元/天=1110元/天4、房屋租金:51人×12元/天=612元/天。5、生活水电费:51人×3元/天=153元/天。6、工地留守水电费:4元/天7、周转材(木方、模板):120元/天8、钢管租金:1337M2×元/天=元/天。9、合计:每天须补偿元。停工报告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柳江县兴业监理有限公司:自20XX年6月1日开至今,我司承建的馆工程及柳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外配电、给排水、道路、发电机房及配电房工程。目前体育训练馆在进行钢架吊装准备的施工;室外变配电在等电缆及设备进场及穿线、设备安装;道路工程等待体育训练馆周围少量路段施工收尾;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在砌砖体工程施工及装饰、设备进场安装。由于以下原因:该工程的用地涉及到农民的土地补偿原因,还未协妥再次于20XX年3月5日。当地农民聚众到施工现场阻拦,阻止我司的该项目部施工人员施工,致使该工程施工工作无法进行。故此,我司经与贵公司及校方协商并将此事件向主管部门汇报,为避免事态扩大,贵公司及校方要求我司停工等待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将工地的材料归类堆放好;施工场地用安全围拦,拉挂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三名专门的安全巡视人员留守工地,每天巡查工地及时发现停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同时为了保证项目部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项目部保留关键施工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以保证及时与代建、监理、业主的协调和沟通工作,项目部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及租用的项目部办公住宿房屋需要保留。停工期间三名安全巡视人员、项目部保留管理人员的工资及项目部办公室、民工宿舍、食堂、仓库外脚手架租赁费用予以签证。其中安全巡视人员工资参考当月当期的《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建筑市场劳务信息价,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按施工单位工资标准发放,项目部办公室、宿舍、民工宿舍的的租赁费用按合同签证的租金予以支付。妥否、请批示!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工程停工申请报告工程名称:柳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训练馆工程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承租方:(下简称乙方)出租方:(下简称甲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凭房屋的地址:柳江县进德镇进东路13号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第三条:租赁房屋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得甲方书面同意。第四条:租金的确计算和支付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房屋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房手续,若乙方如需继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2第五条: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30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抵作租金。第六条:违约责任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个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反本合同有如下责任:2、甲方责任:必须退还保证金的二倍给乙方。3、乙方责任:甲方不作退还保证金。篇九:因甲方停工造成的损失赔偿甲方责任造成的工程停工一般合同通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有规定: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根据以上合同条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搜集好各种证据及时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停工费用索赔,具体的计算人工可以按照总人数天数工日单价双方同意的百分比计算,机械费费用=各种施工机械停滞台班数双方统一的百分比计算,现场租赁材料费用=材料用量每天租赁费停工天数,垫资项目还要计取各种投入费用的利息,这样就可达到一份完整的索赔。也可以按照一下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第十三条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第十四条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第十五条工程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第六章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第十六条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第十七条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预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第十八条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第十九条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人格信息为准。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第七章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第二十条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止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费的依据。第二十一条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钢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周转次数。木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K]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注:损耗量,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第二十二条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附表中的周转次数)。第八章施工机械停职补偿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尽快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停滞机械补偿的依据。第二十四条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第二十五条根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的任何一种机械的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的尚存净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照附表5中的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的新旧程度计算。第二十七条依据本办法计算的补偿费均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记取税金。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修正。篇十:合同争议、索赔停工补偿工作报告完整版.工作报告以下文件的整理思路:首先分析造价鉴定,供施工方选择,如果不想破坏合作关系,就不选择造价鉴定,进入设计变更环节;不论是否选择造价鉴定,都存在合同解除的依据及其赔偿问题。基础问题关于争议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是依法向合同履行所在地法院起诉。这对施工方而言,是相对不好的一种方式。如果施工方希望通过仲裁的方式处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则必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仲裁协议,这一点一般都难以实现。关于时效的问题施工合同内的索赔时效,指的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施工方依据施工合同本身规定,向业主方进行索赔时所必须遵循的时间限制。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因为业主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情况下进行的协商赔偿,所以不受该时效限制,但是施工方还是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并且留存相应的证据。索赔报告送交业主后的反馈时间如果是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的索赔,监理应在收到施工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默认。但是,本合同目前已经不是正常合同履行情况下的索赔,而是属于争议的范围,因此本人观点是不受原合同约定的索赔报告反馈时间的限制,但是施工方应该主动、及时地履行自己一方的必要程序并留存证据,以备将来不得已走司法途径处理纠纷时不被动。送交各类文件的技巧索赔及争议处理过程中,很多时候会涉及施工方给业主(或监理)送交文件而对方拖延不予接受的问题,这里有两个可以利用的技巧:1、当对方的电子邮箱设有自动回复功能时,可以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传送有关文件。(该方法之所以可行是因为:一是电子邮件被合同法确认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二是对方自动回复的邮件证明施工方发送的邮件已经到达而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各种通知是“达到”生效;2、通过给对方寄送快递的方式传递文件,但一定要获得快递公司对方签收的快递回执。该方法有效的原因同样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各种通知是“达到”生效。要特别注意一点,不管用上述方法的哪一种,都必须在确认文件到达后尽快通知对方,否则会有后遗问题。(一是到达后再通知,如果提前通知,对方会拒绝接收;二是合同双方有及时通知的合同随附义务,如果不履行随附义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造价鉴定(优点在于可以规避报价失误的风险;缺点在于合作关系破坏,另外还有诉讼和鉴定风险以及费用。)一般申请造价鉴定,是双方合作关系彻底破坏,要依靠法律力量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进行重新核定的过程。(一)不可申请造价鉴定的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XX〕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本合同实际情况理论上本合同属于施工总价承包的总包合同,不在可申请造价鉴定的范围之内,但是从具体情况分析,本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如下:1、无效合同确认的法律依据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果合同订立时,对当事人一方而言属于显失公平,权利受损害方有权利主张撤销合同,一旦合同撤销得到有关司法机关同意,合同即告无效。2、无效合同确认的合同依据按照《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第二章“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规费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按照以上规定,规费属于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规定取费的项目,本项目合同价格取费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虽然施工方有一定过失,但是合同违法了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范畴。同时,由于未记取规费等相关费用,使得合同价格必然低于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施工方有权利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由于本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合同内造价可以申请造价鉴定。(三)造价鉴定的操作流程1、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委托方已书面形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等级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造价咨询机构。委托书中应详细注明:受委托单位;鉴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案情简介、委托单位及委托时间。2、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及鉴定的前期准备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接受委托,则在委托书底联或委托回执上签字盖章并根据待鉴定的工程选择合适的主鉴定人及其它鉴定人员主鉴定人应尽快了解案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鉴定所需的有关材料,同时编制鉴定计划。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写鉴定报告等工作。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XX]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1)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2)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3)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4)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第八条规定:鉴定人义务:(1)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2)保守案件秘密;(3)及时出具鉴定结论;(4)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人相关的提问。3)工程造价鉴定所需主要资料包括如下内容(1)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2)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4)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5)工程预(结)算书;(6)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7)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8)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形象进度记录;(9)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4)工程造价鉴定计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XX]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额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鉴定人应根据委托人的鉴定期限,安排好鉴定的具体时间:(1)阅卷、熟悉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了解合同、协议等所需的时间;(2)现场实地勘测所需的时间(较复杂的工程可能多次勘测);(3)计算工程量、套取定额及计取材料价差所需要的时间;(4)鉴定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进行进行集中研究所需的时间;(5)做好现场勘测记录及询问笔录(一般应对标的物摄影记录);(6)当事人查阅记录并签字。5)勘查记录与询问笔录(1)注明时间、地点、勘验人或询问人、临场人或被询问人、记录入;(2)记清问答情况、当事人承认确认或争议情况及关键语句,记准勘测数据。如需绘制勘测图时应做到清晰准确;(3)结束时当事人查阅笔录后签字(不识字的按规定宣读按手印);(4)记录必须存档备查。6)鉴定资料需要验证和补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搜集鉴定资料及现场调查等过程,都必须要求在委托人的组织下进行,这样可使委托人了解资料的取得过程,增强了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无竣工图或鉴定部位图纸不符的,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实地勘测并应以绘制勘测图、现场拍照、现场录像及有关的文字记录为主。由于工程造价鉴定所需的资料很多,多数不能一次搜集全。在对当事人双方询问时,最好先将询问内容列好,以免遗漏。3、质证及询问笔录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律法释[20XX]33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实施的依据。4、计算工程量、套取定额及计取材料价差要做到准确合理与正常工程结算相同。5、向原被告出示初步鉴定结论。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鉴定结论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与工程造价鉴定准确、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初步鉴定结论形成之后应向原、被告出示如有遗漏与误差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鉴定结论。6、确定鉴定结论形成正式的鉴定书(报告)1)鉴定书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33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九条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具有下列内容:(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2)委托鉴定的材料;(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5)明确的鉴定结论;(6)对鉴定人鉴定资料的证明;(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单。2)需附录资料的内容(1)鉴定委托书(应详细注明:受委托单位;鉴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案情简介及委托单位);(2)涉案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结)算文件;(3)合同书、补充协议;(4)鉴定调查笔录;(5)鉴定单位资质证书与鉴定人员的资格;(6)其他有关资料。7、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发出[20XX]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四款规定: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有关的提问。(四)造价鉴定的费用处理《建设工程造价规程》CECA_GC8-20XX在鉴定项目合同约定有效的情况下,鉴定应采用但是人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除非合同纠纷各方另行达成一致约定,否则不得采用不符合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作出鉴定意见,也不得修改原合同计价条件而作出鉴定意见。如果当事人纠纷项目的合同出现如下情况,鉴定受托人可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权机关发布的标准和本规程有关规定,独立选择适用的计价依据和方法形成鉴定意见,选择计价依据和方法的理由应在成果文件中表述:1合同无效;2合同对计价依据和方法约定不明;3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方法无法对纠纷部分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对纠纷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洽商、变更、索赔、工程报价单或结算书等相关文件有效性的约定有分歧,其有效性应请鉴定委托人决定;如果是因对国家计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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