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转正申请-但是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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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转正申请,但是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码?篇一:20XX-10-21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是否必须提出转正申请方能转正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是否必须提出转正申请方能转正?模拟案例:小王于20XX年5月10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同时公司规定在试用期满时小王应当提交转正申请,由公司考核通过后成为正式员工。小王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提交了转正申请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对小王进行了考核,认为小王考核不通过,因此告知他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并在一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仍未通过。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王解除了劳动合同。小王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但是又说不清楚哪里违法,于是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分析:综合上述案例中小王的情况,公司确实存在违法的情况。主要有以下违法问题:一、试用期期限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例中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因此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的时间,公司应当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发放工资。二、公司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公司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期间,否则视为员工已经符合公司试用期的要求成为正式员工。因此,在日常用工过程中,公司要合理安排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时间。三、公司不得在试用期结束后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假设第一次考核是在试用期结束之前进行小王考核不合格,这时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直接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第一次考核时没有直接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将试用期延长一个月,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一个月之后再进行第二次考核,之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王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也是违法的。四、公司无法定事由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给员工经济赔偿金。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企业风险提示:青岛劳动法律师徐朋基提示:《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要求比较严格,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任意约定和延长试用期,也不能约定多次试用期。如果需要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的,应当在入职时将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告知员工,并且考核时间也要在试用期结束之前,避免因程序问题造成劳动合同解除违法。篇二: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写辞职信吗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来电显示:从今年1月起,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签合同、买社保的要求,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辞。最近。另一家公司愿意聘用我,并和我签正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所以,我马上向现在的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马上走,理由是我要走人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让他们有时间招聘其他人。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假如我现在就走,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张先生附记: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张先生在辞职信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张先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张先生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该公司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篇二: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导读: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解决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与老板协商解决;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许多劳动者进入一家单位后会遇到这种情况:不给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许多人对此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其实不然。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劳动者如果想拿到因未签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应该收集好用人单位存在以上两种过错的证据,以便呈堂证供。另外一个问题是双倍工资的计算。1、“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双倍工资”其实是单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劳动者想辞职时,除了注意到自己的工资问题还应该要回押金(如果有的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在你想辞职时,想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就可以。如果针对以上的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记住,从辞职开始算,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篇四: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赵怡莱于20XX年11月1日到克立普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为办公室文员,直至20XX年6月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自上班后,针对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赵怡莱多次问过领导,每次公司都托辞不予办理,赵怡莱能否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从本案看,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赵怡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以,职工可以提出辞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使赵怡莱主动辞职,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本报记者王香阑):中工网——《劳动午报》篇五:热点咨询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热点咨询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请问劳顾问:从今年1月起,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签合同、买社保的要求,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辞。最近,另一家公司愿意聘用我,并和我签正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所以,我马上向现在的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马上走,理由是我要走人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让他们有时间招聘其他人。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假如我现在就走,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张先生劳顾问答: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张先生在辞职信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张先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张先生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该公司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篇三:转正申请审批表公司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姓名:部门:岗位: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1请于年月日前将转正申请呈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2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请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到人力资源及行政部;3个人转正申请中应包含申请态度、试用期总结、个人不足分析以及未来工作构思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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