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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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嘉兴良友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平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嘉兴良友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工程地点:嘉兴市东升路二环西路口工程内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嘉开供(2007)25号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总平面图内的工程总包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8年6月2日,自承包方收到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09年9月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数480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合同价款金额(大写):贰仟伍佰玖拾捌万元(人民币)(小写):¥25980000.00元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按期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10.1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5月30日10.2合同订立地点:嘉兴10.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第二节通用条款本工程的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合同来往信函、联系单、承诺书及双方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招投标文件及答疑纪要(8)合同图纸及规范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发包人选择指定为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柒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能遗失、泄露、转让,工程竣工后原则上全部收回。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2/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张大龙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单位: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其余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执行。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沈昌雄职务:工程师职权:按通用条款第5.3条执行,同时以发包人任命中的规定的权限为准。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蔡建飞职务:项目经理职权:按承包人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利和义务执行。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线路按照总承包单位协调由承包人现场引接,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水、电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缴费通知书5日内按时缴交。逾期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并已满足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天以书面形式交由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内完成。(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第8.1(8)条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3/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整体工程的总进度及月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及机械设备、劳务安排计划表。B、开工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并附有工程量、单价及价款计算表一式陆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担施工场地的交通、噪音、排污吸纳与处置手续和费用以及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6)检测费用:承包人承担建筑材料、构件、制品的检测费用。(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所有已完成工程均应保护,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发包人的要求搭建临时设施,材料机具堆放应规范,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切实做到文明施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文明施工章节执行,并做到:①设置、维修和管理临时排污系统;②收集和处理所有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域的所有垃圾,直到交工为止;③交工时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协议的除外)并清理至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满意。(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的问题并及时完成图纸报审。如因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5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承包人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发包人而进行施工,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承包人承担。3、承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由承包方负责的政府性收费。4、承包人应保证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报酬。5、发包人定期按发包人制定的考核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6、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文明施工专篇,以利在施工中创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达标条件按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4/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7、承包人须负责因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如判断设计可能存在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如承包人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发包人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9、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发包人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10、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11、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2、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13、承包人应负责建筑安装材料检验费、技术措施费、检测费等所有检测费用。14、本工程施工场地围墙外人行道下均埋设城市供水管、通讯线路、天然气管道等,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免损坏上述设施;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等应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15、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才能进行制作加工。加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半成品若有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天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一周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进度为各单体工程都达到同一目标。13、工期延误本工程工期为480日历天,承包人应当严格控制工期,并确保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通用条款13.1条第(4)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原则上工期不予顺延。如需顺延应为重大设计变更且工程量变化较大(超过单项工程总量10%),且应由工程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由监理单位审核,并交由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13.2条进行签证,并经发包人同意。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除上述因素外,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停止施工。否则,每停工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五千元的违约金。发包方可从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无故停工两天(含)及以上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四、质量与验收5/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安全施工20.3承包方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规程施工。20.4承办方应与发包方签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内容另详。20.5承办方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视情节轻重每次扣款500元-1000元。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1、合同价款及调整21.1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采用可调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费:①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费、机械费、材料(招标文件规定可调材料除外)价格的变化。②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③因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错漏项目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增补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该费用的计算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算在投标总价款中。本工程合同承包价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一经核定,除下述因素可调整合同承包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变更承包价,即使发生定额、价格调整也不得调整本合同价格。(一)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可作调整。a、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自行复核工程量清单,对有无漏项及计量错误等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默认,中标后不得调整。复核调整工程量清单时,工程量有误每个子项在±3%(含)之内不作调整;若每个子项在±3%以上的偏差,超过±3%以上部分及漏项可按实调整。b、发包人后序增减的工程量(含暂定项目的工程量调整);c、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定额清单计算规则计算确定。(二)单价的确定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若有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无论增减幅度如何,均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等计价依据,主要材料价按建设单位签证价、建设单位6/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与施工单位协商价或前80%施工期间内嘉兴及浙江省相应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为依据,其余均按投标报价口径计算出的造价作为新增价款。(3)无法按上述(1)(2)条执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审价单位审定。3、可按施工期间前80%月份材料信息价格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为商品砼、黄砂、砖、碎石、安装工程中的大宗管、线,其他材料不作调整。)。2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并正式开工后支付合同价10%(2598000元)备料款。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合同签订并正式开工后支付合同价10%备料款。26.2工程完成量达到53%时,付至本专业工程合同价的55%,同时按比例抵扣甲供材料费。26.3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工程合同价的85%,同时按比例抵扣甲供材料费。26.4经业主委托工程结算审价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26.5留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施工单位。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建筑钢筋及水泥。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浙江省现行定额规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配件,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经业主、监理确认。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提供合格证,由发包方或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需经发包方的确认。特殊要求:1、在招投标中明确的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按规定进行报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不符合要求,自行清退出场。2、对暂定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邀请供应商(生产商)报价(承包人也可推荐供应商或生产商报价),由发包人组织评定,经比价格、比质量、比服务等,确定供应商(生产商)、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等级、到场价格等签7/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证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签证的意见与供应商(生产商)签订及执行合同。承包人在签订及执行合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品牌、规格、质量;不得索取折扣(如有折扣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按合同付款,不得借故拖欠、拒付,如有拖欠、拒付现象发生,发包人可直接支付,抵扣承包人的工程款。3、由承包人采购、供应,需要发包人选型、认定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承包人需提前14天报发包人批准认可,否则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八、工程变更1、设计变更及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更改、现场签证按实调整。设计和施工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按第23.2条的规定执行。2、在设计变更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报批程序。3、本合同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包括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以及非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核增、核减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签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签证后14日内予以答复。4、因承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涨、跌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5、因发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按发包人签证的工期顺延,在此期间的合同规定可调价材料涨、跌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第32条、第33条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0日内组织设计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理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3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的,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3)、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承包人损坏的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1万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4)、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5)、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无条件整改至符合设计要求,如造成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6)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及时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签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应完成审核工作。(7)、交付使用条件为本工程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2.1条执行,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技术内业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叁份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按有关竣工验收规范和当地档案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8/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选派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已在经过发包方确认后,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人员更换,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以上人员必须到位,并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配备人员均需在岗。(2)承包人人在投标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在使用前两日内到位,否则视为违约,由发包人进行处理,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设备的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所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否则一经发现,承包人按3000元/(台·次)承担违约责任。(3)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使用。(4)、承包人拒不执行合同条款和工程师的书面指令通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的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并由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现行规定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要投保的各项保险,均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46、合同份数:正本肆份,承包人贰份、发包人贰份。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捌份,承包人贰份、发包人陆份。47、补充条款1、承包人的项目组成员必须到位,且保证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否则可以视为违约。未经建设单位同9/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意,决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项目经理三次以上不到位,则每次罚1000元。并保证在工程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再承接其它工程项目,若有违约,愿接受建设单位任何处罚。2、若承包人的项目班子没有按其投标书承诺配备并到位,除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因承包人的工地没有符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嘉兴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安全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及承重支架施工的管理规定。5、如承包人有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需赔偿发包人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可用承包人的融资能力保证金支付此类费用,也可在合同价款中扣除此类费用。如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规定,按合同约定赔偿。6、材料的使用: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或甲方同意采用的材料用于本工程,如发现调用材料或使用降级、降等、劣质材料,发现第一次扣工程造价的1‰,发现第二次扣工程总造价的2‰,,以此成倍处罚(如及时纠正的,不作为扣罚)。7、本工程设立工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0%(2598000元)交纳,合同签订后由承包方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期间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返还。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第四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嘉兴良友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平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本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及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执行。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果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1/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例4、质量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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