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本作品内容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格式为 doc ,大小 31784 KB ,页数为 5页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协商解除指双方经协商一致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一)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一般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一般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为了保障劳动者择业自主权,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般情形下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赋予劳动者以辞职权,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其宗旨在于维护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志趣和爱好,选择适合的职业。“提前通知”既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是解除合同的程序。2、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上述六种情况的共同特点是用人单位违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4、非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在出现强迫劳动、冒险作业这些非常情况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直接危及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而法律规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1、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六种情形的共同特点是,劳动者主观上均有严重过失,因而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形下解除合同,不受提前通知期的限制,不受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限制,而且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上述三种情况,劳动者主观上并无重大过错,主要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身体不好或者能力较差,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且要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了优先保护和录用的范围。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下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裁员,需要满足特定的情形,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上述“劳动者无过失解除合同”或“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但若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解除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解除程序,指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的手续或者遵循的步骤。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解除合同的程序主要有:1、提前书面通知。规定解除合同的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惯例。除了“过失性解除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之外,我国劳动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征求工会意见。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胜任工作以及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破产法规定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支付标准和封顶限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劳动合同终止,并非双方的积极行为所致,一般是由于合同本身的因素、法律规定或不可抗力所致。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终止的程序1、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即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有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仍须支付经济补偿。3、终止合同应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出具证明、转移社会保险、办理工作交接、支付经济补偿以及保存档案备查。《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三、劳动合同的续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外,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会员下载,编号:1700612964,格式为 docx,文件大小为5页,请使用软件:wps,office word 进行编辑,PPT模板中文字,图片,动画效果均可修改,PPT模板下载后图片无水印,更多精品PPT素材下载尽在某某PPT网。所有作品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并拥有版权或使用权,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963098962@qq.com进行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