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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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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底。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第1页共35页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消费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消费、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第2页共35页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论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第3页共35页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第4页共35页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资制、体第5页共35页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4、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表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构造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展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表达了第6页共35页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详细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根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阔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详细制度尚需在理论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历,逐步标准和完善。1\ue010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参加某一用人单位,承当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那么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江苏毕业生就业网。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2\ue010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第7页共35页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所说的劳动合同也包含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第8页共35页动保护、工作内容、详细劳动纪律、效劳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详细,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4〕合同有效期不同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5〕法律适用不同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因此,假如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展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拓展阅读劳动合同范文与聘用合同范文本文是合同范本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范文与聘用合同范文的文章,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劳动合同范文与聘用合同范文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第9页共35页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底。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第10页共35页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消费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消费、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第11页共35页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论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第12页共35页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第13页共35页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第14页共35页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4、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表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构造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展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表达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详细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根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阔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第15页共35页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详细制度尚需在理论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历,逐步标准和完善。1\ue010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参加某一用人单位,承当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那么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江苏毕业生就业网。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2\ue010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第16页共35页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所说的劳动合同也包含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详细劳动纪律、效劳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详细,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4〕合同有效期不同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5〕法律适用不同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因此,假如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展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何关联聘用合同的范围广些,如雇用关系也可用聘用合同,而劳动合同仅是只劳动关系,当然有些雇用关系也用劳动合同。第17页共35页《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有学者建议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围绕这一问题各方意见较为对立。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如今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展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前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____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如今两种争议的处理有交融之势。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不同第18页共35页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标准,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标准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根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因此,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常常发生不对等。国家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益性责任和义务,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迫性,假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其性质本身也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一般来讲,企业职工是不承当公益责任的。3.争议处理时审查的内容有所不同由于聘用合同所具有的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法律意义,在涉及人事争议时,对事业单位当事____利与义务的审查,不仅要以合同规定为根据,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对其特别权利关系进展审查,而企业的劳动者对此点审查是可以免除的。第19页共35页4.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主体权利不同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较为完好的主体权利。而事业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外表上看,具有完好的主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不完好的,主要表如今用人的许多环节上,事业单位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许多控制。如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根底上发生的,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否那么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上,权利也是不完好的,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一定限制。因此,由于合同性质不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详细条款上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对公职义务的规定,以及对人事管理程序的专门要求上。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性质与工作人员的管理特点,聘用合同条款应当在以下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效劳,具有履行国家公益职责的义务。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要按国家编制指导或方案进展。人事关系要经过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之后才能正式确立,人事关系的消除也要经过相关规定的程序。第20页共35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要承受国家财政预算的调控。规定公益责任违约专门条款。发生人事争议时,审查范围不限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如涉及特定的公益事件时,还要对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履行公益职责和义务情况进展审查,以确定违约方及其责任承当。综上所述,对两种合同的区别要从本质上去把握,这样才能深入地理解两种合同的不同管理意义。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何不同由于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根据不同,聘用合同的规定集中表达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及其相关规章中,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表达在《劳动合同法》中。因此详细比拟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表达在: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表达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第21页共35页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执行。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表达在《方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消费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方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那么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打破核定的编制数额。第第22页共35页8条人员聘用的根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展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展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一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方法》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四、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一样。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二者签订条件不尽一样。第23页共35页对于劳动合同的的签订者而言,假设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聘用合同签订者而言,假设要想签订期限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根据《方法》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缺乏10年的,假如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五、违约责任规定不尽一样对于劳动合同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背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期尚未履行局部所应分摊第24页共35页的培训费用。第23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方法》第43条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当经济赔偿责任;第44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当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当培训违约金。六、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尽一样对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40条有以下情形之第25页共35页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41条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二)消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023年度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范文合同范本网的编辑为您准备了关于2023年度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范文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2023年度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范文第26页共35页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底。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第27页共35页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消费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消费、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第28页共35页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论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第29页共35页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第30页共35页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第31页共35页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4、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表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构造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展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表达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详细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根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第32页共35页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阔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详细制度尚需在理论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历,逐步标准和完善。1\ue010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参加某一用人单位,承当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那么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江苏毕业生就业网。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2\ue010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第33页共35页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所说的劳动合同也包含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详细劳动纪律、效劳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详细,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4〕合同有效期不同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5〕法律适用不同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因此,假如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展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34页共35页第35页共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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